古代中国道德统治与古罗马法律统治的对比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写道:统治我们庞大的帝国,专靠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的,其秘诀在于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使卑下者服从尊上……“同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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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道德统治与古罗马法律统治的对比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写道:统治我们庞大的帝国,专靠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的,其秘诀在于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使卑下者服从尊上……“同样是
古代中国道德统治与古罗马法律统治的对比
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写道:统治我们庞大的帝国,专靠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的,其秘诀在于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使卑下者服从尊上……“
同样是地域庞大的帝国,古罗马为什么能用法律维系社会?为什么古罗马早有”公民“的概念而古中国没有?西方是如何区分公法与私法的?
古代中国道德统治与古罗马法律统治的对比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写道:统治我们庞大的帝国,专靠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的,其秘诀在于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使卑下者服从尊上……“同样是
1.法制是争取来的.
古中国自秦开始,帝王专制权力过大,是家天下而非大家之天下,统治阶层只有一个利益核心,法律因帝国过于庞大而地方上缺少有力的合法监督制衡因素而无法长久,统治阶级更注重用儒家思想来进行愚民奴化教育从而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古罗马,即使是皇帝也没有过于强大的权力,由元老会制度、各方领主阶层制约,统治阶级有2个(国王和领主),形成稳定的统治模式,更注重并并依赖用法律来确定和协调各方关系,由于相互制约,法律相对公正.
2.上面说了,中国是帝王专制,是家天下,统治者只有一个--帝王,其它都是奴隶,官员只是地位相对高点的奴隶而已,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有着自己的权力,试问在国家都在一个奴隶主统治下时,怎么可能有公民概念的产生?
古罗马不是家天下,国家维护的不仅有皇帝或者执政官,还有领主和公民,这些都是国家的主人,不过权力大小不一样而已.
3.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