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具体介绍?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0:33:36
美国三权分立具体介绍?
美国三权分立具体介绍?
美国三权分立具体介绍?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 三权分立
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国会为美国最高立法机构,每两年为一届.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众议员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选举产生.几乎所有国会议员都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寥寥无几的独立人士或第三党党员也常常附属于这两党.
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参议院下设16个常务委员会,众议院下设22个常务委员会.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658856.html?si=6
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国宪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馀法院由美国国会授权成立.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32.htm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