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辩论赛--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的论据、、快.周五要用.人都哪去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0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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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
  公平正义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公平正义如果不是抽象的教条,就应拥有反映时代要求的具体内容.公平正义社会首先应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
  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历史久远的人类理想,它的基础是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从直观的层面看,社会不公现象是形态各异的,但概括言之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起点的不公.其典型表现是,在人们出生伊始就被依照自然生理状况和社会出身的不同进行人格身份的差等划分;第二,机会的不公.对人们进行人格高低区别的目的,是要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发展机会,这便是机会不公.在高考招生中,同一张试卷面前不同地区的考生享有不同的上学机会,甚至在同一个地区的考生因户口的差异也有所不同,这就是机会不公的具体表现;第三,规则的不公.用一类规则对一群人,用另一类规则对另一群人,便是规则的不公;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便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种种特权的存在;第四,结果的不公.同劳而不同酬,少劳而多得,多劳而少得,劳而不获,不劳而获,就是结果不公的表现.
  可以说,没有公平正义便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也便没有社会的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是等义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识的不断深入,社会所弘扬的主流价值观也是不断发展的.“公平正义”观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本质所系,我们要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进而对制度予以重建.
  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和谐
  制度的本质在于调整社会各种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制度的和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所要求的和谐里面第一个要素便是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国家之成型,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因此,国家或曰公共权力存在的目的就只有一个,那便是以人民利益为本,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终极目标在于公平正义,其现实道路在于保障和发展人权,其具体途径在于公平执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的入宪,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确立了现实的基准、法律的标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思想和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再仅是一句口号,不再仅是一个理论术语,而是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共识,已经融汇进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执政理念,成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的灵魂和动力.
  (2)公平正义是各个阶级阶层公认的道德规范准则.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利益的分配需要平衡.平衡的利益分配会使社会各阶层安于本职 不起纷争.如果利益的分配显失公平,社会的财富被聚敛于极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都是国家游戏规则中的受害者,这时候社会的各种矛盾就会集中爆发.
  甚至会发生革命,一个新的符合当时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现状的政府被建立,从前的一切推倒重来.
  所以说为了调和阶级矛盾,保持国家机器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平正义的原则尤其重要.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