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爆破事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5:55:09
隧洞爆破事故
隧洞爆破事故
隧洞爆破事故
3月16日凌晨2时许,柘荣县黄柏乡下坪村朝里二级电站隧洞工程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发生重大事故,两名民工被当场炸死.
此事已引起柘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有关单位、企业、工程工地、矿山的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自己无资质且雇佣无证民工进行爆破当场炸死两民工
雇主赔了款还要被判刑
宁德晚报消息(朱雅秀 何世冬)在工地指挥爆破,没想到却造成2名爆破员当场被炸死的严重后果.雇主高某与死者家属协商,总共给予74万元的赔偿后,以为没事了,即离开工地回家,不料却被警方抓获.4月30日,寿宁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判决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了解,高某今年42岁,福建省平潭县人,高中文化.2003年4月,同案人陈某承包了寿宁县南阳镇某技改水电站的引水隧洞工程,之后,陈某将该工程的进水口一侧隧洞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高某.高某雇佣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平潭县民工高月某、高小某等共同实施爆破作业.
2003年12月17日上午5时许,高某作为该爆破组的爆破员,在隧洞实施爆破作业时,没有参加爆破,只在现场指挥高月某、高小某爆破.由于高月某2人在引爆时超限量点炮,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即发生了爆炸,造成高月某、高小某2人当场被炸死.事后,经双方私下协商,由高某分别赔付给2名死者家属各37万元.随后,高某以为没事了,就离开工地回平潭老家.
2004年2月24日,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对高某批准逮捕.经警方网上追踪,2005年3月31日,高某在火车上被福州火车站乘警抓获.4月1日,由寿宁县公安局对高某执行逮捕,4月18日,寿宁县检察院指控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中,该院认为,高某自己为无资质方,雇佣无相关证书的民工进行爆破,造成高月某、高小某当场被炸死,其过失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之前已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合理赔付,且死者家属申请请求对高某从轻处理.该院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高某酌情给予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