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对扩大君主的统治基础有什么作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13:43:22
科举制对扩大君主的统治基础有什么作用?
科举制对扩大君主的统治基础有什么作用?
科举制对扩大君主的统治基础有什么作用?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从隋唐创立科举制度,直到晚清废止,实行达一千多年.一个有着上千年生命力的制度,肯定有其存在的深层原因.而其最终被历史所淘汰,亦肯定有其被淘汰的内在理由.本文试图通过对科举制度历史作用及其局限的分析,探讨其中的奥秘所在.一 许多论述科举制历史作用的文章,都把着眼点放在科举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上面.科举制初创时起,就有不少人强调科举制的“得人”.《新唐书·选举志》就以进士科为代表,说:“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后世史家不辨其理,往往也沿着这一条思路展开论证,甚至可以罗列出一大批科举出身的卓越人才,以支持自己的论点.但是,如果再作进一步的思考,就会发现,举出一批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并不能说明科举制度就优于其他选拔官吏的制度.因为通过其他途径做官的,照样有不少出类拔萃者.在这里,个案没有说服力.从逻辑上来推论,要说明科举制度比其他制度在选拔人才上具有优势,不在于你能举出多少事例,而在于你对科举出身者和非科举出身者各自的优秀人才比例有无统计学意义上的数据.但是,由于历史资料的限制,要对科举出身的官吏进行统计,就已经十分困难,而要对非科举出身的官吏进行统计,那更是难上其难.所以,从选拔优秀人才的角度探讨科举制的历史作用,在现有资料条件下几乎是难以进行的.退一万步说,即使能够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分析,也丝毫无助于疑难的解决.隋唐以前,没有实行科举制.但我们根本无法证明,在实行科举制以后,官吏队伍的优秀比例要比实行科举制以前大.谁也无法肯定,唐宋元明清的优秀官吏就比战国秦汉的优秀官吏多.因此,用科举制有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来说明其历史作用,在学术研究上是缺乏可靠性的.笔者试图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即:科举制的历史作用,不在于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而在于其对中国封建政治统治需要的满足.从这一角度来研究,不敢说就能十分圆满地解决上述难题,但起码可以从另一条途径启发研究者的思路.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能否长期存在下去,首当其冲的,是能否满足统治者的政治需要;而能否满足统治者的需要,又是得到统治者的重视的前提.科举制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其优于其他选官制度的作用.二 从满足中国封建政治统治需要的角度出发,科举制的历史作用,首先表现在它与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具有极大的亲和力,高度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成熟以后不断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众所周知,科举制与隋唐以前实行的军功、察举、辟除等制度相比,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就是科举制的自上而下方式.军功制的实施,有赖于自下而上的军功考核汇报;察举制的实施,有赖于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辟除制的实施,是把用人权直接交给了下面.而科举制则大不相同,它的标准完全由中央确定,用人完全由中央取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方式.地方上的用人自主权被中央主持的科举考试完全剥夺.当然,科举制在具体实施中,也是从下到上执行的.在唐代的科举中,是先“乡贡”而后“省试”;一直到明清,也是先“乡试”而后“会试”.但是,这种先下后上,只是一个先后次序问题,而不是选官的主动权自下而上的问题.唐代的“乡贡”,已经完全不同于察举制下的推荐,更不同于辟除制下的自行任免,地方官不过是奉命行事,按照中央规定的具体选官标准进行预选而已.明清的“乡试”,实际上已经成为全部由中央操办的全国统一的分区考试.这种统一的选官标准和方式,排除了地方官吏对政策的解释权力.相比之下,汉代实行的察举制和辟除制,与中央集权的背离是显而易见的.在察举和辟除制下,即使中央有关于用人标准的规定,解释权却掌握在地方的举主手里.从法学的意义上讲,谁拥有法律的解释权,谁就具有实际意义上的立法权.因此,汉代在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体制后,用人权力却通过察举和辟除落到了地方大员手里.汉末出现的地方割据,不能不说与察举制和辟除制造成的“门生故吏遍天下”式地方势力集团有 因此,科举制度与现在的高考有其关联对应性,国家正在一步步完善各项不足,一项制度的实行必定有利有弊,怎样做到尽善尽美正是中国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国家输送和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还是付诸于现在高考的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原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这是振兴中国的必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