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清朝政治制度清朝雍正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官员有那些?分别执行的是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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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清朝政治制度清朝雍正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官员有那些?分别执行的是什么机构
询问清朝政治制度
清朝雍正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官员有那些?分别执行的是什么机构

询问清朝政治制度清朝雍正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官员有那些?分别执行的是什么机构
政治制度的研究似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及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
(二)皇位传承制度与皇权的行使;宫廷制度(后妃、外戚、太监及内廷其他诸制)及皇族诸制(如分封、参政、养赡宗禄等等).由于古代王朝某种程度的皇家私属性,这类制度对王朝政治也有较大影响.
(三)中央及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及其行政制度.
(四)各少数民族地区之官制及行政制度.
(五)对官吏实行的各种制度,如选任、考绩、奖惩、黜陟、调补、休致等等.
(六)非官僚行政系统之胥吏、幕僚等及其行政,这些人都不是国家官员,但在行政上又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吏治影响甚大.
(七)对官员行政及政策实施实行的监察制度.
(八)以上各种制度的实际落实状况,出现之问题、弊端,制度的调适改进,制度之实行对朝政、国家统治及社会的作用与影响.
清王朝由于是以满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其政治制度还有很多特殊内容,如首崇满洲之政策、八旗制度、其内部处理机要大政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保障满族主体统治的官缺制等等.另外,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政治思想、制度的影响,又引进了近代国家的一些政治制度.因而清朝政治制度应研究的内容,又比汉、唐、宋、明等王朝广泛.
(一)清入关前,是清政权兴起而又变化复杂、迅速演变的时期.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从努尔哈赤建立政权起,到皇太极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为满族政权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时期,具体表现为该政权完全以八旗领主分封形成统治体制,八旗旗主也即领主,全部是努尔哈赤及其子侄,按照家族宗法分封,汗努尔哈赤类似西周大分封时期的天子,自领两黄旗,封授子侄统领其他6旗,这6旗旗主又如同受封之同姓诸侯,各领本旗旗人,与本旗下人有君臣之分,只不过不令各旗主在地方建立藩国,而是聚居于中央都城.而且由于努尔哈赤既是汗,又是其他旗主的大家长,因而凭借这种双重身份实行中央集权式的汗权专制统治.皇太极继位为汗,不具备汗父努尔哈赤大家长的身份,对其他旗的中央集权性控制力有所削弱,但其体制未变.在这种体制下,各旗旗主是各该旗的最高掌权者,而且世袭,另一方面,他们又处在中央、汗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大政,由汗集合八旗旗主为首的掌权者集体议决.所以,这种统治原则、行政方式,又可称之为是中央集权控制下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
2、天聪五年七月至顺治元年.是领主贵族政治体制向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政体的转变时期.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将各旗下诸种事务的处理权,集中到中央,以六部分类处理,而六部长官(管部贝勒及承政)又分别对汗皇太极负责,从而以分割旗主、旗下权的方式,加强了汗权、中央集权.(这种制度,在努尔哈赤时期也曾实行过,但不正规、也不系统,皇太极采纳汉官建议,仿汉族王朝而实行六部行政制度.)此后,后金——清政权又设立监察机构都察院、管理蒙古等事务的理藩院,以及内三院,皇太极又进一步提高其汗的至尊地位而称帝,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旗主及旗下相对独立的旗权进一步削弱.但八旗的宗室领主分封制仍继续实行,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先后编设之时,皇太极沿袭旧的分封制度,将这两部分旗人也分封予宗王旗主,并使这两种旗与旗主原领之满洲旗为同一旗色,成同一统辖体系,这两部分旗人,也与满洲旗旗人一样,成为宗王旗主、管主的属人——诸申.
皇太极时期,后金——清政权还把其分封统辖体制扩大到归附的汉官、漠南蒙古贵族乃至朝鲜.对于带领部队归降后金政权的明朝官将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人,则不纳入八旗体系,而使他们仍统旧属,对旧部军队有一定私统性,行政上听命于中央,又具有某些自主权,且驻辖专城,与宗室一样封王.对漠南蒙古中归附的绝大部分部落,则以分封、划牧地为领地的形式,使其成为臣属清政权的受封“藩部”,既有一定自主权,又接受清朝中央之政令.朝鲜之国王、王妃、世子等,也须接受清廷的册封,奉清之正朔,无论其国王、世子、使节,对清帝均须行三跪九叩的君臣之礼,以表示对清国的臣属.
(二)清入关后的顺治元年至康熙前期.是清王朝承袭中原汉族明王朝之国家建置,并保留原有一些机构(主要是满族政权特有机构),而建立统一的清帝国国家机构及行政制度的时期.
中央机关.其中的中枢机构,以内三院行使内阁职能,逐步演变为部院之上的中枢机构,最终定名为内阁,成为国家最高机关.原议政王大臣会议,保留宗室王公以贵族身份而非官员身份参预议政的权力,带有贵族政治残余.但他们能否参预议政,已由皇帝决定,随时任免,而非“入八分”的当然议政权.另外,又在宫内设有专职机构——议政处,具体行政置于内阁之下.中央分掌具体政务的执行机构,除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外,另仿明制,增设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国子监、钦天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等机构,而六部、都察院,也由于事务远较入关前殷繁,而按明制在各部院之下增设了很多分支机构.内阁及其下各部、院、司、寺、监等等执行机构,皆实行满汉复职制,既体现满人掌权,又利用汉臣实行统治.带有满族特色的特殊机构,则有理藩院、内务府.
地方政权机构,是恢复明王朝地方统治的建置形式,实行省、府、州县几级统辖,这一过程,随着清王朝对全国的统一,至顺康之交时期即大体完成.此后,地方官制稍有变化,其中总督、巡抚开始向固定省区长官的方向发展,而省与府之间的道,也开始向固定性实体职官演变.陪都盛京五部,也基本在这一时期设置.
这一时期,内地各省府州县的地方官,绝大部分是以汉军旗人及汉人充任.体现了以汉治汉的统治政策.而清初利用汉藩王统领藩下兵驻镇南边、西南的措施,则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而取消,汉人也不再封王.
边区民族地区,主要是漠南蒙古地区,除沿用入关前的旗佐及扎萨克制实行各该部旗的行政管理外,这一时期,作为诸部旗之上的正规性会盟制度开始实行.另外,对反叛而被平定的察哈尔部蒙古,则编为八旗,驻牧长城以北,不设扎萨克,而由中央直接管辖.
清廷定都北京后,又把原册封藩国朝鲜的制度,推及到周边琉球、安南、暹罗等国,与这些国家制订册封及朝贡制度.初步形成统一的清帝国以中原天朝统辖天下的观念,而将周边藩属国纳入以清王朝为中心的统辖体系.
对中原汉族为主的广土众民实行统治的一些重大政策,也基本在这一时期制定.
为笼络、利用汉人绅衿士人,清初曾以举荐、征召等等方式,广泛招徕故明官员充任各级机构,同时恢复科举,加大录取名额,以作主要选官途径.此后,按期科举选士以充实官僚队伍,便成为清廷利用汉族官僚知识分子的一项奉行不替的国策.
在军事统治政策上,原八旗兵完全变为职业兵,以兵饷、旗地收入作生活来源.以旗兵分驻京师及地方要地、利用汉人绿营兵分布各省以维持统治的军队分布格局,也在这一时期基本完成.
永不加赋的财政政策.满族最高统治者鉴于明代三饷加派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亡国的深刻教训,同时为争取广大汉民对清朝满族统治者的好感,消除满汉矛盾,入关后便宣布废除明朝的三饷加派,当时虽因开支(主要是军费)庞大未能全部实行,但永不加赋,则成为有清一代赋税征收的一项带有强烈政治性的基本国策.而另一方面,为维持财政开支,则压低官员俸禄,缩减衙署行政经费,并实行捐纳等开辟财源的制度.这项政策虽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满族统治者的政治目的,但却又成了吏治败坏的重要诱因.
(三)康熙中期以后至乾隆末,是地方各省行政制度完善、统治深入,对边疆统治扩大、深入化时期,也是中央的中枢机构进一步改进,皇权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
这一阶段,总督、巡抚的设置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在乾隆中期成为以省为固定辖区的省级最高长官,并确定哪些省分的总督、巡抚之设置.道员也渐失作为省级布、按二司之副官派往地方行政的差任色彩,而成为道的正式官员.而县以下,则大力推行保甲、乡约制,实行深化性统治.边疆民族地区,随着各民族、地区归属清廷中央,普遍设置将军、大臣,实行各种制度,如漠北蒙古按漠南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并设乌里雅苏台将军、库伦大臣,又在各蒙古地区推行利用喇嘛教的政策,扩大满蒙联姻的地域范围.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以及各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回部各城之伯克.青海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并设驻藏大臣,制定深入统治的各种章程.西南地区大规模地实行改土归流.东北黑龙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姓长制度.
中央的中枢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及议政处,对满族宗室王公、勋戚贵族的任用逐渐减少并最终取消,同时增设满汉大臣并用的军机处,提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又增设协办大学士.这一系列措施,使满族贵族政治消弱,加强了汉人官员对决策的参预,同时,也使皇帝强化了对机要政务的直接处理.奏折发展为皇帝处理政务的重要公文并制度化,使皇帝掌握了对重要政务的主动处理,并可直接了解地方政务,直接指挥封疆大吏;财政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消弱与控制.另外,还创行秘密立储制度,使立储权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消除了因此而产生的结党乱政.以上诸种措施和制度,大大强化了皇权专制及中央对地方的集权.
(四)嘉庆朝及道光二十年以前,是清王朝政治制度变化不大,对以前形成的制度因循实行的时期.
(五)道光二十年至光绪中期甲午战争,是清王朝在遭受列强沉重打击后,改变传统的对外国策,被迫与列强打交道,而建立一些新机构,实行某些新制度的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王朝被迫改变闭关自守的国策,允许外国在中国开辟租界地,允许传教士传教,赋予外国关税协定权及领事裁判权.咸丰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即将结束,清廷又增设了新的国家机关,实行具有近代意义的外交制度,如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下属、附属各机构、南北洋大臣,以及总税务司、海军衙门,安置外国公使驻京,并向外国派驻使节.这一时期,清王朝为富国强兵,还实行办理洋务诸种制度,着重于引进西方技术,力图从经济、军事上增强国力,这也是当时国策及对外交往制度上的重要改变.这一时期,地方汉人督抚的权力加大,并呈进一步发展趋势.
(六)甲午战争以后至清亡,是清王朝改革政治制度,引进西方政治制度的时期.甲午战争签订《马关条约》,中华民族危机加深,国人认识到,抵御外侮、振兴中华,不能仅靠以发展经济军事实力为主的洋务运动,改革王朝政治制度,便发展为朝、野官绅士人的强烈呼声,并发展为实际行动,最终促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实行“预备立宪”,仿行西方近代国家的政治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传统的旧制度,旧机构被废除,建立了新制度、新机构.如废除科举制度,改旧式官学为新学堂、实行新式教育;废除题本制度,裁撤通政使司、詹事府;设立资政院、责任内阁,调整改革旧部院等机构,设置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大理院,以及地方上的谘议局等等.以上制度虽然实行不久清王朝便被推翻,但它对旧的封建制度性质的改变,以及对后来民国政治制度的影响、人们政治观念的变化等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钱穆对清代的一些评价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著
第五讲 清代
一、制度与法术
二、清代的部族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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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对清代的一些评价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著
第五讲 清代
一、制度与法术
二、清代的部族政权
三、清代部族政权下的政府
甲、清代中央政府
上面说到清代政治,和中国传统政治不同,因它背后有一批特别拥护皇帝的,这便是皇帝的同部族,就是满洲人。照理皇帝是一国元首,他该获到全国民众之拥护,不该在全国民众里另有一批专门拥护此政权的。这样的政权,便是私政权,基础便不稳固。清代政权,始终要袒护满洲人,须满洲人在后拥护,才能控制牢固,这便是这一政权之私心。在这种私心下,他就需要一种法术。所以我们说,清代政治,制度的意义少,而法术的意义多。明代废了宰相,清代便把此制度沿袭下来,还是用内阁大学士掌理国政,这对于满洲人是一种方便。因为废了宰相是利于皇帝专制的。而皇帝则显然是满洲人。
乙、清代地方政府
在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首长。总督、巡抚非常设,有时派出,事完撤销。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设有总督与巡抚,布政使成为其下属,总督、巡抚就变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了。这种制度,还是一种军事统制。如是则地方行政从县到府,而道,而省,已经四级。从知县到知府,到道员,到布政使,上面还有总督、巡抚,就变成为五级。可是真到军事时期,总督、巡抚仍不能作主,还要由中央另派人,如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之类,这是皇帝特简的官。总督、巡抚仍不过承转命令。总之,清代不许地方官有真正的权柄。
满洲军队称八旗兵,为国家武力主干,全国各军事要地,都派八旗兵驻防。下面的绿营,说是中国军队,实际上率领绿营的将领还都是满洲人。这两种军队,饷给是显分高下的。各省总督、巡抚,差不多在原则上也只用满洲人。中国人做到总督、巡抚封疆大吏的,虽也有,却不多。至于中国人带满洲兵做大将军的,二百多年间,只有一个岳钟麟。到了太平天国之役,满洲人自己实在没办法,曾左胡李,替满洲人再造中兴,从此封疆大吏,才始大部分转到中国人手里。然而甲午战争失败前后,封疆大吏,又都启用满洲人,中国人又转居少数了。这可以说明清代政治,完全是一种军事统制,而这种军事统制,又完全是一种部族统制,因为兵权是该完全归于这个部族的。
丙、清代的各禁区
在这种私制度之下,最坏的还是他们自己心虚,要替自己留一个退步。这个退步,就留在关东三省。清政府把关东三省划成禁地,不许中国人出关。我们已讲过:满洲人是吉林长白山外松花江畔很小的一个小部族,满洲并不就是东三省。辽河东西两岸,秦以前就是中国的土地。战国时代属于燕。秦始皇筑万里长城,东边直到大同江。无论如何,清代奉天一省,两千年前,早就是中国的。两千年来,也一向是中国的。清代把它划出去,做他们的禁地,不许中国人出关。直到光绪末年,河北、山东人才可以出关开垦。当时的台湾,也划为禁地。因为台湾由郑成功经营以后,还不断有人造反,因此不许福建人私渡。这是为了管理不易,和关东三省的留作退步者不同。以上两个禁地外,第三个禁地是今天的察哈尔和绥远。这也是中国地方,清朝又把它划成为禁地,不许添住一户家,也不许多垦一亩地。因为这些地方接近蒙古,他们的目的,要把蒙古人和汉人隔开,不使相接触。这也到了光绪末年才开禁。第四个禁地是新疆。因此地土壤肥沃,尚未开辟,他们要留作满洲人的衣食之地,希望满洲人能到那里去,故不许中国人前往。直到左宗棠平定回乱以后,禁令始弛,汉人才能随便去新疆。因于满洲人这些私心的法术,在中国境内无端划出许多处禁地,形成许多特殊区域。所以这些地方,有的是荒落了,有的则开发的特别迟。而中国人也认为所谓中国者,则只是当时的本部十八省。其实就传统历史范围言,则全不是这回事。
子、清代的军机处
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添一军机处。清宫里的文华殿、武英殿,这是内阁学士办事的地方。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后,另设一个军机处,这就是所谓的南书房,这只是一所很小的屋子。最初皇帝为要保持军事机密,有许多事不经内阁,径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后来变成习惯,政府实际重要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再在内阁。顾名思义,内阁还像是文治,而军机处则明明是一种军事统治的名称。既然最高法令均属于军机,当然只能说它是军事统治了。不过军机处的军机大臣,也是由内阁大臣里挑选出来的,在内阁大臣里挑几个出来到南书房协同皇帝办事,如是,皇帝可以不再到文华殿武英殿商量政事,而只在军机处秘议。所以实际上清代的军机处,也就等于如明朝般,皇帝不出宫来办事,只在里面找几个私人商量。不过清代皇帝比较地聪明,他们鉴于明代太监当权而招亡国之祸的覆辙,所以不在里面找太监,而向外面调大臣。但从制度讲,二者间还是一样。太监也罢,军机大臣也罢,反正都只算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算不得朝廷的大臣。我们上次讲,张居正第一不应有权径下政府最高的命令;第二不应要人报皇帝的公事也报他一份。一个首长和其秘书,只算是同一个机关。张居正要人家把公事一份送皇帝,一份送内阁,这便是不合理。倘使张居正正名定义是宰相,那些公文又只要送宰相,不须再送到皇帝。所以从制度论,张居正的办法终是讲不通。清代军机处向六部尚书大臣及各省督抚直接下命令,这些发出的命令还是皇帝的。因为政府最高出命权属于皇帝,军机处不过是皇帝御用的秘书,实实在在只是皇帝的一个“南书房”。
清代政府发布最高命令的手续,又是非常不合理。他的最高命令称上谕,上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一种是寄信上谕。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关紧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经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书,侍郎,地方政府总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晓谕中外诸事,都由内阁拟好,皇帝看过,再由内阁交到六部,这是中国向来的惯例。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譬如给江苏巡抚的上谕,直接寄给巡抚,旁人谁也不知道。或者要交给吏部尚书的,也是直接寄信给吏部尚书,此外无人得知的。开始时,或因军事机密,才用这办法,后来凡是紧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发出了。这种上谕,由军机处拟给皇帝看,皇帝看过以后,封来盖起一个印,这个印叫“办理军机处”,这是说办理军机的地方。什么人在那里办理呢?这当然是皇帝了。这个印一盖,谁也不能看。譬如是有关经济财政问题的,送给江苏巡抚,连户部大臣也不能看。若是有关军事的,送给两广总督,兵部尚书也不能看。在办理军机处的人,就叫军机大臣,名义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讲,并不是大臣,因为他是皇帝御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长啊。这种上谕封好,办理军机处的印盖了,就交给兵部尚书,并部尚书并不能拆看,只要他加一个封袋,直接发给受命令的人。如是则一切事情,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这不是全国政治,都变成秘密不再公开了!秘密政治这当然只能说是一种法术,而不能说是一种制度呀!
直到现在,还有传刻的雍正朱批上谕,这在清代政治上是一种了不得的圣旨。雍正是有名能专制的。他的上一代是康熙。在中国历史上,康熙也算是一个好皇帝,至于雍正便太专制了。我们现在看他的朱批上谕,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帝是如何般统治中国的。在当时,全国各地地方长官一切活动他都知道,大概全国各地,都有他私派的特务人员的。因此许多人的私生活,连家人父子亲戚的琐碎事,都瞒不过他。一切奏章,他都详细批。他虽精明,同时又独裁,但他有他的精力,他有他的聪明,中外事,无论大小,旁人还不知道,他已经知道了。从前做皇帝,外面送给皇帝的公事,先送到六部,皇帝拿出来的公事,六部也一定得先看。因为政治该公开,而六部尚书是全国的行政首长呀。这在明代还是如此的。那时大官的任用还有廷推,小官的任用则只经过吏部。事关教育,则一定要经礼部的。不能说皇帝私下决定了,不再给政府行政长官预闻就可办。这绝不能说是一种制度,也不能说它是习惯法,只该说它是法术。为什么?因为这是纯粹出之于私心的。而私心则绝不能形成出制度。
有这一点看来,清代比明代更独裁。明代还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来当宰相。宰相废了,而宰相的职权则由皇帝兼。只是宰相做错了,须负责。皇帝做错了,可以不负责。除此一分别以外,明代制度还是和过去大体相似的。清代就更超越了这限度。我们曾讲过,唐宋诸代的诏敕,宰相一定要盖章,没有宰相的章,就不成为诏书。为什么皇帝下诏书一定要宰相盖章呢?这就是一种制度了。为什么皇帝的诏书不能给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呢?这就是一种法术了。这里的分别很简单,换句话说:一个是公的,有理由的,一个是私的,没有理由的。清代那种私心的政治,又怎样能做得下去呢?这就因为皇帝背后有全部满洲人撑腰。一个皇帝要独裁,他背后定要有一部分人强力支持他,他才能真独裁。任何一个独裁者,都有拥护他独裁的一个特定的集团。我们此刻说皇帝独裁,我们也要看是哪个力量在帮助他独裁,拥护他独裁。中国历史从秦以后,历代皇帝的背后就没有这样一个固定的力量。贵族吧,军人吧,资产阶级把,都没有。若说皇帝利用读书人,读书人在拥护皇帝,可是读书人拥护皇帝比较是公的。因为读书人不是皇帝的私势力。而且读书人也不是一个固定的集团。中国历史上只有元和清,皇帝后面有整批蒙古人和满洲人帮忙。其他各代,大体说,是全国的读书人——有全国民众中间受过教育经过考试的人来帮政府忙,这不能说是不公道。有人认为这便是“封建社会”了,这真是胡说。读书人不就是封建。反过来说,皇帝或政府,存心培植读书人,也并不是私心。并不如元清两代,存心扶护蒙古人和满洲人。这种政治当然是私心的。因为其是私心的,所以一切表现都不成为制度,而只是法术。
丑、清代的六部尚书
清代的六部尚书,也沿袭明制。可是明代六部尚书的权相当大,尤其是吏兵两部。全国用人调兵,都归这两部管。皇帝上谕下颁,要经六部,全国事情上去,也要经六部,兵部尚书还有权下命令给督抚。清代的六部,权就小得多。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六部尚书已经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更不同的是六部尚书侍郎对皇帝皆得单独上奏这一点。照理讲,兵部尚书对于全国一切军事,他该负责计划,军队他可以下令调动,侍郎只是他副手,事权该由首长负责。现在兵部尚书也只能对皇帝上一个条陈而止,而且尚书可以单独上奏,侍郎也可以单独上奏,这样一来,尚书就管不着侍郎。从前的六部,每部一尚书,一侍郎,本来是正副长官。清代则要满汉分开,有一个中国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洲尚书。有两个中国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洲侍郎。于是一部就有了六个长官,六部长官就有三十六个。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向皇帝讲话,一部之中,中国尚书不晓得满洲尚书讲些什么话,还有四个副的,也是谁也不知道谁在扯了谁的腿。皇帝寄信上谕颁给某一人,里面讲些什么事,又是谁也不知道。请问尚书六部,还能做些什么事呢?六部不能做事,全国事情当然就更集中到皇帝。在明代,每部还有一批给事中,虽是小官,皇帝下来的公事,他们还可表示反对的意见。他们这些反对,表面上纵使不是在反对皇帝的上谕而是在反对六部长官。可是上谕一定要到六部,犹如唐代发命令的是宰相,给事中照法理言,也只在反对宰相,不在反对皇帝呀!明代的命令既由皇帝发,可是皇帝上谕,送尚书六部,六部就各有给事中,他们要反对,实际上也就等于在反对皇帝了。直到明代快亡国,内部流寇张献忠、李自成猖獗作乱,外面满洲人要打进关来,皇帝主张先平流寇再打满洲人,此即所谓先安内,后攘外。这本也不错。商之兵部,兵部尚书也无异议。但被给事中们知道了,他们群起反
对,皇帝无奈何,把兵部尚书撤了。有人说,明代亡国救亡在这些处。政策总难贯彻,发言盈庭,如何叫国家渡过这危险。近代西方民主政治,许多事也很少没人反对的。大总统或内阁总理,幸有政党大部分人在背后拥护,然而有许多事也还行不下。中国以前没有政党,政事一切公开,大家可以发言。临到国家危机之际,外交问题,军事问题,有时绝对需秘密,甚至有时也需要独裁。近代也有人感觉到英美民主政治,有些时实在是缓不济急,为吉林头,不免要吃亏。但就常数平均,秘密政治,独裁政治,总是利不敌害。民主政治,公开政治,总是害不胜利。中国传统政治,若说凭技术,也已有两千年的经验,但有它可宝贵的地方。最可宝贵处,就是在公开。一切事情都是公开的。因有一制度存在,一切凭制度出之。要不公开也不可能。清代皇帝下来的上谕不必经六部,六部不能径下命令到全国,尚书、侍郎都可单独上奏,又没有给事中封驳权,给事中的官名是有的,但已经台谏合一,失其本职了。就政治常理言,一个机关代表一整体。譬如兵部,应该由兵部尚书代表负责,兵部侍郎是副主官,一正一副,副主官当然只是辅佐正主官,不能说兵部尚书这样讲,兵部侍郎又那样讲,变成只有个人而没有了机关。譬如财政部长代表着财政部,财政部次长对于财政上的意见当然要向部长贡献,不该直接向行政院长申述。这道理很简单。所以说清代那些措施,只是法术,不能说它是制度。
清代六部尚书、侍郎都可单独向皇帝讲话,上面已说过。然而除此以外,不论什么人,又都不许向皇帝讲话。翰林院是一个很负清望的机关,翰林院有编修、检讨等员,照理是清望之官,虽无政治实权,而地位则很高,向来他们是可以向政府讲话的。到了清代,也不准“专折言事”。地方官呢?只有总督、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按察使)可以直接向政府讲话,道及以下的府、县,都不能专折言事了。比起明代来,布衣也可直接向皇帝讲话,这相差就太远了。
清代这些规定,若说是制度,这些制度只是要人家不过问政治。试问除了私心外,还有什么是这项制度的含义呢?而且清制又不许民间有公开发言权。当时府学县学都有明伦堂,清廷在每个明伦堂里都置有一块石碑,这块碑不是竖栽而是横躺的,故叫做卧碑。卧碑上镌有几条禁令。第一,生员不得言事;第二,不得立盟结社;第三,不得刊刻文字。这三条禁令,恰好是近代西方人所要争取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所谓三大自由了。东西双方的现代史,在这上,有一个恰正相反的对比。讲起来,真值得我们内心的惭愧。卧碑立于顺治五年。有名的金圣叹,就为犯了卧碑禁令而杀头了。因为当时考试官贪污,一些生员跑到明伦堂向孔子灵位哭叫,就犯了言事结社的禁令。我们从这些地方看,就可看出清制之存心。明代是特别奖励大家发言,公开发言的。也不仅明制如是,历代都如是。只有清代才不许人讲话。这成什么制度呢?这只是满洲部族政权便利他们统治中国的一些无理的法术。
中国历史上官吏任用,向来都归吏部管。五品以下,吏部有权可以用。五品以上,吏部开名字给宰相,由上面来决定。明朝废了宰相,大臣改为廷,由九卿、七卿公议决定。但吏部尚书的意见,是受大家尊重的。小官任用,则权仍在吏部。清代大官,由皇帝特简,吏部不知道,也不用什么廷推了。下面小官,不能一概由皇帝简任,还归吏部铨叙,这还算是中国历史上直传下来的一种法规,清代皇帝也没有废得了。但由吏部铨叙分发的人,清代必须有引见,必待皇帝见了面以后,才得正式去上任。这无非表示全国用人之权,都在皇帝受理。照清代,任何样的小官,皇帝都引见。这不是皇帝看重这些官,却是清朝皇帝拿这项制度来教训中国人,告诉社会上:这是皇帝的全。你不见到皇帝面,芝麻大的官,你也休想做。这当然也只能说它是法术,而不是制度。因为这些制度都是私心的。私心的制度,即便是法术。法术是专讲手段,不论意义的。若说法术有意义,则只是些私意义。

四、部族政权下之考试制度
再说到清代的考试制度。若说考试制度是一种愚民政策,清代是当之无愧的。晚清末年,邹容在《革命军》书里说:“满洲人在中国,不过十八行省中最小一部分,而其官于朝者,则以最小部分敌十八行省而有余。今试以京官满汉缺额观之。自大学士侍郎尚书满汉而缺平列外,如内阁,则满学士六,汉学士四,满蒙侍读学士六,汉军汉侍读学士二。满侍读十二,汉侍读二,满蒙中书九十四,汉中书三十。又如六部衙门,则满郎中员外主事缺额约四百名,吏部三十余,户部百余,礼部三十余,兵部四十,刑部七十余,工部八十余。其余各部堂主事皆满人,无一汉人。而汉郎中员外主事缺额不过一百六十二名。每季缙绅录中,于职官总目下,只标出汉郎中员外主事若干人,而浑满缺于不言,殆有不能明示天下之隐衷。是六部满缺司员,是汉缺司员而三倍,笔帖式尚不在此数。而各省府道实缺,又多由六部司员外放。何怪满人之为道府者布满国中。若理藩院衙门,则自尚书侍郎迄主事司库,皆满人任之,无一汉人错其间。其余掌院学士、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鸾仪衙门诸缺额,未暇细数。要之满缺多于汉缺,无一得附平等之义者。”邹容这一番话,真描出了清代部族政权之实相。中国考试制度之用意,本在开放政权,选拔真才,来分配于政府各部门。现在清代的部族政权,既绝无意于把政权开放,则考试只成为羁縻牢笼之一术。换言之,只让汉人们也尝到一些甜头,开放政权之一角落,作为一种妥协之条件而止。邹容也说:“至于科举清要之选,虽汉人居十之七八,然主事则多额外,翰林则益清贫,补缺难于登天,开坊类于超海。不过设法虚縻之,戢其异心。又多设各省主考学政及州县教育等职,俾以无用之人,治无用之事而已。即幸而亿万人中,有竟登至大学尚书侍郎之位者,又皆头白齿落,垂老气尽,分余沥于满人之手。然定例,汉人必由翰林出身,始堪一拜,而满人则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裁将相,其中盖有
深意存焉”。邹容这一说法,也说尽了考试制度在部族政权下所能占之地位。试问汉唐宋明历代的选举与考试,是否也在刘姓政权李姓政权等之余沥下,许这辈选举与考试的合格人酌量分尝其一杯羹的呢?纵使汉唐宋明诸朝,也各有宗室外戚宦官等擅权用事的糊涂账,然此只是一时的人事腐败,却非制度本身上有此一分别。可见每一制度,不当专就此制度之本身论,而该就此制度于政府其余各项制度之相互关系中来看此制度所能发生之功效与其实际的影响。因此元清两代部族政权之考试制度,决不该与中国传统政治下之考试制度同类相视,这已不须再分说。在邹容以前,如道咸时代龚自珍诸人,也已早看到满族政权之居心。只因那时尚不许汉人们公开抨击,因此如龚自珍辈,只有连带指摘中国历史上历代的考试制度,说它仅只是帝皇私心,在羁縻玩弄。这在我们知人论世,究该是分别论之的。

五、清代的统制政策

六、民众的反抗运动

七、变法与革命

收起

中央集权!先期是八旗加辅政大臣,后雍正设军机处,后乾隆废议政王大臣会议!

康前盛世。

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