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学在做宪法作业时碰到一些不懂得地方.1.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请问有这样的实例么?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一条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15:07:47

关于宪法学在做宪法作业时碰到一些不懂得地方.1.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请问有这样的实例么?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一条
关于宪法学
在做宪法作业时碰到一些不懂得地方.
1.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请问有这样的实例么?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一条与《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有什么地方不一致?(这一条错在哪里)
3.判断题:
马某,被刑事拘留15日,已执行2天,为什么在选举当日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不是说被判拘役、拘留、劳教的可以回去参加的么?
因为是初学者 文的问题比较傻.

关于宪法学在做宪法作业时碰到一些不懂得地方.1.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请问有这样的实例么?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一条
1.英国;学界普遍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起源.如果指的不是近现代宪法,源头还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规定: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这里的拘留指的是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而刑事拘留并不是一种处罚而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因此不属于第五条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