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把握好适度原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0:51:09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把握好适度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把握好适度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把握好适度原则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解析:适度原则,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做任何事都应当遵循适度原则,如果遵循了这条原则,就能把握分寸、掌握火候、“量体裁衣”或“量力而行”,从而就很可能恰到好处,把许多事情做好.我们做监督工作尤其要遵循适度原则,如果不遵循这条原则,就会批评过火、打击过分、整治过重、软弱无能或隔靴搔痒,从而很可能失得其反、得不偿失或无足轻重.在此,我认为,我们遵循适度原则应当重点把握量和质、多和少、快和慢、严和松、深和浅、软和硬、轻和重等之间的矛盾关系.
一、量和质.我们遵循适度原则,从总的来讲,要求我们要把握好“量”和“质”之间的矛盾关系,使之要成为统一的关系,不能成为对立的关系.
所谓“量”就是数量或量变的意思,所谓“质”就是性质或质变的意思;从表现形式来看,“量”有多少、快慢、深浅、高低、宽窄和厚薄等表现形式,“质”有好坏、真假、善恶、美丑、优劣、成败和正误等表现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做任何事都想把事情做好、做优秀、做成功或做正确,这是我们做事情的愿望,这样的愿望就是我们做事情要想取得的“质”.然而,我们做事情要想取得这样的“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做事情的“量”所决定,如果汽车司机在公路上开车太快就很可能发生车祸,如果厨师抄菜放盐太多就很可能菜不好吃,如果学生在考试时做题太慢就很可能答不完考题而不能取得较好的成绩,诸如此类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想把事情做好,就必须把握好其中的“量”和“质”之间的矛盾关系.
从“量”和“质”之间的矛盾关系来讲,如果人们能遵循适度原则,把握好其中的“量”和“质”之间的矛盾关系,即“量”适度而“质”好,其矛盾关系就是统一的关系;如果人们不能遵循适度原则,把握不好其中的“量”和“质”之间的矛盾关系,即“量”过度而“质”不好,其矛盾关系就是对立的关系.
二、多与少.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做许多事情都要讲多少,人力、物力或财力要投入多少?工资、奖金或福利能拿多少?办企业的成本、收入或利润是多少?等等,如果我们对这些多少问题能够较好地解决,也许我们所做的事情就能做成或做好.
我们做事情要想解决好多少问题,就要根据现实情况而决定多少,即:有的需要多多益善或适当多一点,我们对其“量”的需求就要多多益善或适当多一点;有的需要越少越好或适当少一点,我们对其“量”的需求就要尽量少或适当少一点;有的需要按比例、按规定或按自己的能力或情况而定,我们对其“量”的需求就要按比较、按规定或量力而行.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对人们的奖励太多不好,惩处太多也不好,该奖励就要奖励,对表现比较突出的要给予大奖或重奖,这样的奖励才比较好;该惩处就要惩处,对违法乱纪比较突出的就要从重或加重惩处才比较好.
三、快和慢.速度有快慢之分.我们做事情,有的需要速度越快越好,有的需要速度越慢越好,而有的需要不快不慢就好,因此,我们为了把事情做好,该快的就要快,该慢的就要慢,该不快不慢的就要不快不慢.
在执法中,执法人员的行为速度一般要求要快,这样才能不失时机掌握证据、抓住犯罪嫌疑人.在监督工作中,监督人员的行为速度有时需要慢,在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要乱批评人或处理人,而要在了解情况比较清楚之后再给予批评人或处理人这才比较好.
四、严和松.在领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严与松的矛盾问题,有的人认为“严是爱,松是害”,越严越不容易出问题,因此,对人们的领导、管理或监督非常严格,只要人们在思想、语言或行为上稍有缺点或错误就给予严厉的批评或严肃的处理,在此须问这样的人做法对吗?我的回答是:不对.“严是爱,松是害”这是一句俗语,有一定道理,如果对人们长期不加以严格领导、管理或监督,人们的思想就会慢慢偏离正确的方面,人们的语言和行为就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这句俗语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对人们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不能认为越严越好,严要严得适度,并且有时还要松,松要松得适度,只有这样的“严松”适度,才有可能真正做好领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对人们的方向性、原则性或根本性问题必须严,绝不能放松,对人们的一般的、枝节的或细小的问题要适当地给予放松,最好不要太严,这样做就能较好地解决“严松”的矛盾问题.
五、深和浅.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深与浅”的问题,如在学习中,我们还是学深一些还是浅一些?在执法工作中,我们是调查情况是深一些还是浅一些?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深一些还是浅一些?这些“深与浅”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在现实中正确把握,如果把握不好,过“深”了,就会担搁时间和消耗不必要的精力,太“浅”了,就有可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在通常情况下,重要学习内容要学习深一些,一般学习内容要学习浅一些;比较重要问题要调查深一些,一般问题要调查浅一些;较亲亲人或较好朋友之间的交往要深一些,一般亲人或一般朋友之间的交往要浅一些,从而,这样做也许就能较好地解决“深与浅”的问题.
六、软和硬.在现实生活上,我们做事情要想做好,许多时候需要解决好“软与硬”的问题.
“软”有柔软度的说法,“硬”有硬度的说法,因此,“软”和“硬”都是“量”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一定“软”的技巧,尤其是敌人、对手或对方在比较强大、凶猛或厉害的情况下更需要“软”的技巧,这种“软”的技巧一般表现为 “后退”、“不争”、“吃亏”、“装傻”、“装疯”、“示弱”、“温柔”、“顺从”、“隐藏”、“诱导”、“迂回”、“防御”、“游击”、“逃避”、“欺骗”和“投降”等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都不是硬碰硬或正面交锋,从而反映出一个共性——“软”.
如果我们不能够掌握“软”的技巧,“软”就是一种软弱、害怕或受惩的体现;如果我们能够掌握“软”的技巧,“软”就是一种策略、机智或灵活的做法,因而能够有效地对付比自己强大、凶猛或厉害的敌人、对手或对方.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但要掌握“软”的技巧,还要采取“硬”的手段,对有些矛盾或问题的解决常常需要“硬”的手段,这些“硬”的手段通常有:“革命”、“斗争”、“打击”、“惩治”、“强制”、“高压”、“强迫”、“压制”、“还击”、“专制”、“专政”和“武力”、“严厉”和“严肃”等.在一定情况下,人们必须采取“硬”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我们在采取“硬”的手段时,也要掌握技巧,如果不掌握技巧,就是一种蛮干、鲁莽或愚蠢的做法,如果掌握了技巧,就可能是一种“好钢用在刀刃上”、刚柔相济或有勇有谋的做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十分注意掌握“软与硬”的使用适度问题,如果搞不好这个问题,我们就可能要犯大错误.过去,我们搞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就是没有掌握好“软与硬”的使用适度问题,“硬”得太过火了,造成了“十年内乱”.今天我们进行反腐败也要注重这个问题,如果掌握不好,也可能出现相似于“文化大革命”运动.
在掌握“软与硬”的使用适度问题上,我们应当至少要把握住四点:
1、“软”“硬”并用.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使用“软”和“硬”要做到“软”“硬”兼用.这里所指的“软”“硬”兼用,就是要能够软硬兼施,刚柔相济,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如果我们只使用“软”而不使用“硬”,这样的“软”就可能是一种软弱、无能或无力的表现,这样的“硬”就可能是一种无知、无理或无谋的表现,因而就可能把许多事情做不好.
2、先“软”后“硬”.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使用“软”和“硬”要做到先“软”后“硬”.这里所指的先“软”,就是我们在遇到问题时先采取一些“软”的方式方法,即,先尊重、理解、谦让对方,或者先采取平等的、民主的协商的方式方法来解决问题;这里所指的后“硬”,就是我们解决问题在采取“软”的方式方法不凑效的情况下然后再采取“硬”的方式方法,即:先礼后兵、后发制人或“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有很可能做到有礼貌、有道理、有理智和有策略,从而就能较好地解决问题.
3、多“软”少“硬”.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使用“软”和“硬”还要做到多“软”少“硬”.这里所指的多“软”少“硬(内容略,约200字)不没适度可言.
4、“软”“硬”善用.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想真正地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就要做到“软”“硬”善用.这里所指的“善”,就是高明、高超、机智、谋略、灵活或有胆有谋的意思;这里所指的“软”“硬”善用,就是我们在使用“软”“硬”手段时要做到高明、高超、机智、灵活或有胆有谋.
在复杂的情况下,人们要想做到“软”“硬”善用,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一是要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敏锐的光眼、灵活的头脑或果敢的性情;二是要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具体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使用“软”“硬”,只看解决问题的效果,不分先后、不论多少而使用“软”“硬”;三是要有好的思想、好的理念、好的观点、好的创意或好的意愿,只有了这些,人们在使用“软”“硬”时才能更加文明、进步、科学或正确,也才能正真做到“软”“硬”善用.
一般来说,聪明的人容易做到“软”“硬”善用,这样的人能因时、因地和因事作出灵活的应对方法,在使用“软”“硬”的方法上通常能做到“软硬并用”、先用“软”后用“硬”、多用“软”少用“硬”,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一直用“软”或一直用“硬”,先用“硬”后用“软”、多用“硬”少用“软”,而且还能做到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总之能做到天衣无缝,恰到好处.
(七)轻和重.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把握好适度原则,处理好一些现实问题,我们还需要解决好“轻和重”的问题.
在领导、管理和监督中,批评人、处理人或惩治人是常有的事情,人们在做这样的事情中一般都要想给予是重点还是轻点?如果想到要给予重点,就可能给予严肃批评、严格处理或严厉惩治,如果想到要给予轻点,就可能给予简单批评、轻微处理或从轻惩治.
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人们有时不能正确处理好这个“轻和重”的问题,该给予“轻”的而给予“重”,该给予“重”的而给予“轻”,从而导致不能较好地处理问题.
在批评人、处理人或惩治人时,我们是给予“轻”还是给予“重”?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有关规定和各种因素而定,不能凭自己的性格、猜测、习惯或职业而想“重”就“重”,想“轻”就“轻”,否则就要犯错误.
如果我们批评人、处理人或惩治人能掌握好“轻”“重”,在一定程度上就能体现出工作的艺术性.有的人批评人、处理人或惩治人该“轻”则“轻”,该“重”则“重”,使人既能接受批评、处理或惩治,又能较好(内容略,约200字)错误比较快、有将功补过行为;(6)所犯错误的人是外部的人、不是自己的人;(7)所犯错误的人在势力上、力量上或权力上比较强或比较大.
2、该“重”的一些实际情况有:(1)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错误或问题;(2)所犯错误是屡次、经常或有意;(3)所犯错误的人年龄较大、智力较好、来的时间较长、所起的作用较大或是主要的;(4)所犯错误的人自尊心比较弱、心胸比较开阔、性情比较大度或心理承受力比较强的一个人;(5)所犯错误的人在态度上比较差、改正错误比较慢、又产生有新的错误行为;(6)所犯错误的人是内部的人、自己的人;(7)所犯错误的人在势力上、力量上或权力上比较弱或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