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中加尔文提出先定论,认为人一出生就被确定了是”选民“还是”弃民“,人的行为无法改变,而他又坚信”因信称义“,认为信仰即可得救,不是自相矛盾吗?按先定论来说,不是连信仰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7 02:45:30
宗教改革中加尔文提出先定论,认为人一出生就被确定了是”选民“还是”弃民“,人的行为无法改变,而他又坚信”因信称义“,认为信仰即可得救,不是自相矛盾吗?按先定论来说,不是连信仰都
宗教改革中加尔文提出先定论,认为人一出生就被确定了是”选民“还是”弃民“,人的行为无法改变,而他又坚信”因信称义“,认为信仰即可得救,不是自相矛盾吗?按先定论来说,不是连信仰都不能改变其选,弃民的身份吗?
宗教改革中加尔文提出先定论,认为人一出生就被确定了是”选民“还是”弃民“,人的行为无法改变,而他又坚信”因信称义“,认为信仰即可得救,不是自相矛盾吗?按先定论来说,不是连信仰都
这两个内容看起来是矛盾,然而实际上不是一个范畴,不能放在一个层面上对比.
预定论说的是神救恩的计划与方式,还没有到人的层面;
因信称义才是说的人称义的方式,是认识、信心、行为、信仰层面的内容.
《使徒行传》 13:48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 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罗马书》 8:29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罗马书》 8:30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彼得前书》 1:20 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 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
预定论是神的主权,以上经文清楚的见证了神在创世之前就预备的完备的救恩!
因信称义是强调信徒不能靠所谓的行善和好行为换取神的救恩,得称为义完全是因为神在耶稣基督里看信徒是义的,信徒的任何好行为都没有资格换取丝毫的救恩;然而,真正的悔改者一定、自然就会有好行为;信徒因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为自己的罪恶钉死十字架替自己承担了自己的罪该受的惩罚,因而会顺从耶稣基督的教训,认罪悔改效法基督耶稣,就可以称义.
请看如下经文:
《罗马书》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 3: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罗马书》 3: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马书》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罗马书》 3: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马书》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罗马书》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马书》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马书》 3: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马书》 4: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以弗所书》 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加拉太书》 5: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雅各书》 2: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