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和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各级单位名称?府道台各是何时出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12:06:59
隋唐和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各级单位名称?府道台各是何时出现?
隋唐和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各级单位名称?府道台各是何时出现?
隋唐和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各级单位名称?府道台各是何时出现?
中央及省机构
六部:古代中央主要行政机构.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用,元统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各部独立,相沿到清末.其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
吏部:六部之一.主管官吏任免、调动、封赏、改核等事.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为吏部曹,汉末又改为选部曹;魏晋以后都称为吏部.置尚书等官.班列秩序在各部之上.
户部:朝廷掌管户口、财赋的官署,中央六部之一.周礼为地官大司徒之职.秦为治粟内史,两汉为大农令,又有尚书民曹,亦户部之职.三国至唐为度支、左民、右民、户曹、民部.唐永徽初,改为户部,五代至清因之.光绪末,改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釐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事.
兵部:六部之一.主管中央及地方武官的选用、考查,以及有关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相当於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魏至五兵尚书,至隋始改兵部尚书,历代王朝皆沿用,清末改官制止.
工部:六部之一.掌管营造工程事项.如城市建设、水利、交通.汉代有民曹,魏晋以来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都是主管工役的官.隋代始设立工部,历代相沿.
刑部:六部之一.主管国家法律、刑罚的政令.汉成帝时,有尚书三公曹,主管断狱;东汉改为三千石曹,为中都官,掌管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晋为三公尚书.南朝、宋朝以后改为都官尚书.隋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改为法部.
礼部: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宴乐、外宾礼仪及学校贡举的政令.后汉尚书吏曹兼齐祀.魏晋为祠部,北魏又称仪曹.后周有礼部而不言职事,隋唐皆为礼部.清末改为典礼院.
枢密院:唐代宗永泰中始置枢密使,以宦官为之,掌承受表奏.五代后梁为崇政院,改枢密使为崇政使,知院事.后唐时改为枢密院,为最高国务机关、主管国家军事机密、边防等.枢密院的长官称枢密使(或称枢密院事),参于朝政,和宰相分掌文武事,其权尤重.唐以后沿用.
中书省:魏晋时中书省是秉承君主旨意,掌管国家政务,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为中书令.南朝时,中书舍人则负责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到决断政务,代理宰相职务.隋唐时,中书舍人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地位较高,逐渐官升宰相.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
中央及地方官名
王:夏代的君主称王.西周称王为“天子”.战国时期,大国君主都称王.王是人间的君主,其地位至尊至贵,独一无二.但秦以后,王即变为皇帝分封的最高爵称.汉以后,除爵称外,在少数民族政权中也称王,并以王为国君的称号.
丞相:又称宰相,相国,为百官之长,是朝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唐时废丞相,而以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平章事)、侍中、尚书令、仆射行使宰相职权.北宋因之,南宋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明朝则以内阁大学士行使丞相职权.秦时有相国和丞相.西汉末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元时中书省及行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太平天国也设丞相,是官阶不是职务,地位低于王、侯.
宰相:历代辅佐皇帝,统率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的名称历代不同:殷朝称尹,或阿衡、保衡.周朝春秋时称太师、太保、太宰.战国时称相国或丞相,独楚国称令尹.
秦与西汉沿袭战国时称呼.东汉称司徒,实权在尚书令;魏、晋、南北朝称中书监、令、尚书令、侍中、仆射;隋唐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为宰相,唐玄宗开元后,以本官加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宋直接以平章事为宰相,宋神宗元丰时改称为尚书左、右仆射.南宋称左、右丞相.元代称丞相,又称平章事.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务,选翰林官入内廷殿阁参与政务,其后内阁权重,内阁大学士成为明代事实上宰相.
清初承继明代殿阁制度,清雍正七年于内廷设军机处,军机大臣,逐渐成为清代实际宰相,直到清代末年.
内阁大学士:明、清两代掌管政务机构人员.明洪武十五年不设宰相,仿照宋制,置诸殿阁大学士(同宰相之职),收阅奏章,批阅文稿,辅助皇帝办理政务.中叶以后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关.清初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省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清末便徒有虚名.
尚书省:官署名.唐、宋时负责宰相职务.其副职为左、右仆射,下统六部,分管国政.
大司马: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汉承秦制,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武帝元狩四年废太尉,设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无印绶、官属.东汉改名太尉.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
开国公:爵日名.晋代的爵位制度,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其贵族高官便分别赐以爵.一般皇子封王,有功之臣根据情况分别新封赐以公、侯、伯、子、男爵号.唐时在爵位前加“开国”此爵,便享有特殊的荣誉,而这种爵号,又有郡、县之别.如侯爵,有郡、县、乡、亭侯和关内侯等,其中也有等级之差,凡封爵者,都有食封数目,最高为王爵,食邑5000户左右.
卿:高级官员的通称.周时分上、中、下三等.秦汉以后,中央行政部门分九卿,九卿之长头上都加卿字,如太常卿、大理卿等.北魏时,卿之下增设少卿,明清则分置大、小九卿.
太师:周时以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为辅佐国君的高官之一.秦代不置,而汉代每一个皇帝即位,都设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为重臣之首,而位在“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之上.西晋时,因避讳改太师为太宰,仍为最高官职.以后各代沿制,但三公之职一般只是一种荣衔,以示尊荣而无实职.另外,各代均设有太子太师一官,负辅导太子言行,传授知识之责.古代乐官之长,亦称太师.
少师:周时以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为“三少”,亦辅佐国君之职,以后各代沿置,职位亦尊宠而无实权.其衡前加“太子”二字,如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其职为教谕太子,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之副职.
宰:官名.春秋时为辅佐国君,参与国事之重臣.卿,大夫总管家务的家臣亦称宰,地方县邑长官也称宰.太宰亦称冢宰,为宰相之别称.唐代以后不设,少宰为太宰之副,宋时一度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明、清俗称吏部侍郎为宰.
尚书令:掌管章奏文书.唐太宗时曾为尚书令.宋代名位益高,排在太师之上,明代废.
大将军:古代最高军事统帅之称,掌领兵作战.汉时,在大将军名号之上冠于大司马之号,其位更尊宠,权过三公.将军在秦时为军中高级武官之称.唐以后将军职位渐卑,成为武散官.宋、元、明的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清代的将军则是八旗军驻防各地的高级将领,此外将军亦作武官封赠之阶.
大元帅:全军的统帅.辽以太子、亲王总军,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又与大臣总军马之政,有大元帅、副元帅.
侍郎:秦汉时郎中令的属官有侍郎,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隋唐以后,中书、门下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待郎为长官的副职,官位渐高.至明、清时升至正二品,以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
御史:为诸侯王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置御史大夫,职副丞相,是监察机关的首脑,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弹劾纠察之权.西汉时称御史府是全国监察机关的首脑,汉以后御史职权累有变化,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
太宰:1. 相传殷始置设太宰、周亦名冢宰,为天官之长,辅佐帝王治理国家.春秋列国多称太宰.秦、汉、魏不设.晋改太师为太宰.隋唐时无此官.宋代崇宁间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明、清时也用为吏部尚书的别称.2. 三代掌膳馔的官吏,亦称太宰.
令:朝廷中枢机构要职的长官称令,如令尹、中书令、尚书令等.汉代以后,中层机构的长官也称令,如明、清时宗人府所置宗人令、宗令等.又一县的行政长官也称令.秦、汉时,规定县官管辖万户以上称令,万户以下称长,明清又改为知县.
大学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设.职权不一,宋以首相、次相分领;明初秩仅五品;清秩皆正一品,赞理机务,表率百僚,遂为宰相之职.
辅国将军:1.武散官,汉献帝置.2.清宗室封爵有十四等,十二等为辅国将军,位次镇国将军.
侍中:秦、汉时为丞相的属官,因侍从皇帝左右,伺应杂事,可以出入宫禁,应对顾问,并代表皇帝与公卿议论朝政,为皇帝之亲信.至魏、晋其地位更重要,往往成为实际上的宰相.隋时为门下省的长官.唐时仍称侍中,官位崇高.
给事中:给事中三字,即是在殿廷内服务之意.凡大臣加给事中者,便可出入宫廷,接近皇帝.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明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设六科给事中,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掌抄发章疏,稽查违误,权大势重.清代的给事中与御史无异.
参知政事:以资历较浅的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相当于副相,名为执政官,亦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明代废.
尹:古代官名的通称,也用于国家官职的称谓.西周称天子辅弼之臣为师尹,春秋以后凡行政长官均称尹,如京北尹、河南尹,为京城的行政长官.地方设州尹、县尹,亦分别为州、县的行政长官.
史:官名,有太史,左、右史等称谓.其职责一般为掌管祭祀与记事,起草文书和记载国家政事.周时,太史为历官之史,权位较高.秦以后,则为掌管天文、历法之官.左、右史乃帝王身边的史官.《札祀》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汉书》则认为古代是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后世多采此说,并沿用此种制度.
大夫:古代以大夫为官名,在诸侯国中有卿、大夫、士三级官职.而大夫又有上、中、下三等.秦汉以后,有身居朝廷国职的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有常议论备顾问的大中大夫、光禄大夫等,都是官称.到唐、宋时,置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明、清则废.但隋、唐以后,大夫都是高级官阶的称号,一般高级文职官阶都称大夫,专为封赠之用;宋以后,称医生为大夫.
散官:古代用于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务的官称.隋代开始设散官之制,以后各代均沿置.其品秩高低,待遇厚薄各不相同.文职散官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等.武职散官有骠骑将军,辅国将军、镇军将军等.
太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至北齐时,设太常寺,有公卿、少卿各一人.清末废.
太史:三代为史官及历官之长.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时,修史撰文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天文历法.隋置太史监,唐初改太史局.元并设太史院与司天监.至明、清遂专于天文、占候之事归钦天监,史馆事多以翰林任之,故也称翰林为太史.
按察使:专主巡察,开元二十二年改称采方处置使,后改为观察处置使.元置提刑按察使.明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又名臬司,清末改为提法使.
刺史:秦时此设刺史,监察各部.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汉武帝元封五年设部(州)刺史,督察郡国.官阶底于郡守,后改为州牧,魏、晋、南北朝时,各州都置刺史,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隋以后为一州的行政长官,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唐时改州为郡,则称太守.宋亦属刺史,但属虚衔.元、明以后刺史官名亦废.清代用作知州的别称.
汉时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巡按御史;魏、晋以来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总督;隋以后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知府及直隶属州.
布政使:明朝将全国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一人,与按察史同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幕僚,主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
祭酒:祭酒,是对尊者、老者的一种敬称.古时,飨宴酬酒祭神,必由尊者或老者一人举酒祭地,故称位尊重.西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一人,为国子学之长.隋朝改为国子监察酒,即中央主管教育的机构,以祭酒为长官,历代相沿.至清未废.
安抚使:官名.隋云寿四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时各州如有水旱灾害,即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节巡视抚恤;倘由节度使兼任,另有副使.宋代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府、知州兼任.辽、金、元称安抚使,或称安抚司,只在远边地区设置.明清时,安抚使是西南边远地区的武职土官.
宣抚使:官名.唐德宗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宋称安抚使,其职权如两汉大将军.元于西南地区置安抚司,参用土官,处理地方军政大事.明、清宣抚使皆土官世袭之职.
少卿:官名.1.大卿的副职.2.北魏太和十五年设置的官,是正卿的副职,沿至清朝.
左、右都御史:明代设左、右都御使,为都察院的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以左都御史为中央监察部门的最高长官.
中书门下:唐初设置中书、尚书、门下三省,三省长官共同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论政务.永淳元年,政事堂改中书省.开元十一年,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科办理政务.
中书舍人:中书省的属官.西晋初设置,历代名称和职务不尽相同.东晋至宋齐为中书通事舍人,隋唐初为内史舍人,隋焬帝时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为凤阁舍人.中书舍人原在中书省主管文书,职位低于中书侍郎.南朝后舍人的实权很大,从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到决断政务,往往代行宰相职务.隋代舍人主管诏令.唐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接纳上奏文表等事.宋代主管中书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承办各项文书,起草有关诏令.明代有中书科舍人二十人,属内阁中书科,负责缮写文告、命令等事务.清代沿置.
少保、少傅、少师:三公的副职(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清以三公作为赠官、加衔.
修撰:官名.唐代史馆,宋代翰林学士院,都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元朝以进士第一名特授集贤院修撰.进士试一甲第一名(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列为史官,故俗称太史.自状元例授修撰一职以后,又称状元为殿撰.
员外郎: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之官,晋武帝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隋朝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待郎不在时,代行曹事.唐至清各部均有员外郎,位郎中之次.
左、右拾遗:官名.唐时置补阙、拾遗二官.负责进谏、荐举.唐代门下省称左省,中书省称右省,故属于门下省者,称左补阙、左拾遗;属于中书省者,称右补阙,右拾遗.北宋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南宋增至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不久废.
谏议大夫:官员.秦朝置谏大夫掌论议,无定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东汉时改为谏议大夫.隋朝属门下省.唐朝后,又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分属门下省、中书省,并为谏院之长.明朝后期废.
防御使:官名.唐置防御使,位在团练使之下,凡大郡要害之地,则置之,以治军事,刺使兼之.代宗接位、诸州防御使并停,而令刺史兼团练,金朝州置.有防御州、节镇州之别.都属州官.
大臣:古代官职尊贵者.清代用为官号.如内官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等;特派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大使:1、帝王特派的临时使节.2、唐制:节度使有节度大使、副大使、知节度事的分别.3、事务官称大使.如元朝京都二十二仓有仓大使,内藏各部有库大使.明清亦多沿用.
太守:秦设郡守,管理一郡政事.汉景帝时更名太守.隋初,以州刺史为郡长官.宋以后改郡为府或州,郡守已非正式官名,但仍习称知府、知州为太守.
知州:宋代州有刺史,别命京官大臣权知军州事,以分其柄,其后罢刺史,专用知州,总理州郡政事,省称知州.明、清时有直隶州和与散州、知州之别,前者地位稍低于知府,后者地位与知县实际无别.
知府:宋代命朝臣出守列郡为府的长官,称为权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代始正式称知府,管辖数州、县,为府一级行政长官.
资料来源:
1. 《辞源》
2.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