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采用过的赋税制度有哪些,实施的基础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13:03:03

我国古代采用过的赋税制度有哪些,实施的基础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我国古代采用过的赋税制度有哪些,实施的基础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我国古代采用过的赋税制度有哪些,实施的基础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汉代农民的负担,主要有田租(较轻)、人口税(较重,含算赋、口赋)、更赋(代役钱)、杂税、杂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
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实行租庸调制的意义是利国(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巩固了国家统一)利民(保证了农民劳动时间,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
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
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有利农商资萌.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激化人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