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患病经医生证明休病假,聘方照发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聘方将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超过半年时,按60%发给.产假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产假期满需继续修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7 01:50:52
应聘者患病经医生证明休病假,聘方照发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聘方将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超过半年时,按60%发给.产假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产假期满需继续修
应聘者患病经医生证明休病假,聘方照发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聘方将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超过半年时,按60%发给.产假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产假期满需继续修养时,工资按病假规定发80%.
(这是原文,拜托大家看下有什么错误的地方修改下呀,小弟在此拜谢了!)
应聘者患病经医生证明休病假,聘方照发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聘方将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超过半年时,按60%发给.产假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产假期满需继续修
本人认为宜修改如下:
应聘者患病经医生证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聘方照发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聘方将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超过半年时,按60%(发放).
产假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这里的逗号去掉)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如)需继续(休养)时,工资按病假规定发80%(此处有疑问,表意不明确,应该向前面所列“病假”一样按休养时间长短分别对待,因为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如果应聘者无限期地休产假,也是按照80%的标准发放工资.而这显然不合适,损害了聘方的合法权益).
不当之处见谅!
劳动法规定 产假是3个月 3各月之内 工资照发
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你自己写的么?
员工凭医生证明可休病假,其间工资不变(2月内),若病假超过两个月,其工资减至80%,超过半年时,按原额60%发工资以保障其生活。产假定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工资不变,如产假期满本人需继续休养时,请办理病假手续工资减至80%。
修改了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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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写的么?
员工凭医生证明可休病假,其间工资不变(2月内),若病假超过两个月,其工资减至80%,超过半年时,按原额60%发工资以保障其生活。产假定为两个月(包括产前,产后),产假期间,工资不变,如产假期满本人需继续休养时,请办理病假手续工资减至80%。
修改了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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