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加强东汉统治的制度和措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23:55:18

刘秀加强东汉统治的制度和措施
刘秀加强东汉统治的制度和措施

刘秀加强东汉统治的制度和措施
刘秀建立东汉王朝后,为了稳定和巩固封建统治,首先致力于整顿吏治,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他鉴于西汉末年“上威不行,下专国命”的教训,于是“退功臣而进文吏”,虽封功臣为侯,赐予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预政事.对诸侯王和外戚的权势,也多方限制,所以当时宗室诸王和外家亲属都比较遵奉法纪,无结党营私之名.在行政体制上,刘秀一方面进一步抑夺三公职权,“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由尚书典守机密,出纳王命,使全国政务都经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另一方面,又加强监察制度,提高刺举之吏,如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部刺史的权限和地位.建武六年,刘秀又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全国共并省四百多个县,吏职减省至十分之一.这些措施强化了皇帝的权力,达到了“总揽权纲”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封建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
与此同时,刘秀还采取了不少措施来安定民生,恢复残破的社会经济.如建武六年下诏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并且罢郡国都尉官,停止地方兵的都试,一度废除了更役制度.次年又令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遣散还乡,发弛刑徒屯田边境以代替征调的戍卒等等.据史书记载,光武帝统治后期“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这多少反映了东汉初年的封建租赋徭役负担,比起西汉后期和战争期间有所减轻.特别是自建武二年至四年,前后九次下诏释放奴婢,或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规定民有被卖为奴婢而愿意归随父母的听其自便,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就依法治罪,对于没有释放的官私奴婢,也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人身保障,规定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灸伤奴婢的要依法治罪,又废除了奴婢射伤人处死刑的法律.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大量奴婢免为庶人,对于广大流民返回农村,促进生产,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建武初年,全国户籍遗存的人口只有十分之二,田野荒芜,到建武五年情况已有所好转,土地逐渐得到垦辟.光武帝末年,载于户籍的人口已达到两千一百多万.
光武帝统治时期,史称“中兴”,但是,东汉政权是建立在世家豪族的基础上的.刘秀在即位之后,就宣称要以“柔道”治天下.所谓“柔道”,实则就是扶植和保护世家豪族的利益.建武十五年,刘秀为了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针对当时“田宅逾制”和隐瞒土地户口的严重现象,下令全国检核土地户口.郡县守、令不敢触动贵戚官僚和世家豪族,反而在清查过程中“多为诈巧,不务实核”,“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结果,激起各地农民的反抗,郡国的豪强大姓也乘机作乱.对此,刘秀采取了不同的对策.对于农民的反抗斗争是进行分化和镇压,对于大姓兵长,则在处死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等十几名郡守之后,即下令停止度田,向豪强地主让步.光武帝在其统治末年还“宣布图谶于天下”,企图以儒家学说与谶纬神学的混合物作为思想武器,加强对人民思想的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