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5:47:32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一、奴隶社会
土地公有制为原始社会,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
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属于这一情况.
2.秦朝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5.北宋王安石变法之方田均税法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7.清朝的摊丁入亩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