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风雅颂简介顺便将形式赋比兴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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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风雅颂简介顺便将形式赋比兴介绍一下
诗经中风雅颂简介
顺便将形式赋比兴介绍一下

诗经中风雅颂简介顺便将形式赋比兴介绍一下
诗经根据乐调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类.
  风.是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风》诗是从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15个地区采集上来的土风歌谣.共160篇.大部分是民歌.
  雅.是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雅》诗是宫廷宴享或朝会时的乐歌,按音乐的不同又分为《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颂》诗又分为《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共40篇.全部是贵族文人的作品.从时间上看,《周颂》和《大雅》的大部分当产生在西周初期;《大雅》的小部分和《小雅》的大部分当产生在西周后期至东迁时;《国风》的大部分和《鲁颂》、《商颂》当产生于春秋时期.从思想性和艺术价值上看,三颂不如二雅,二雅不如十五国风.
  赋比兴
  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它是根据《诗
  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
  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
  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
  “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
  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
  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
  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
  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
  事,是故同称为义.”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
  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
  表现方法.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
  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
  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 汉代解释“赋、比、兴”
  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
  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
  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
  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
  “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
  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
  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这
  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
  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
  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
  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
  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
  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
  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
  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后来孔颖
  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
  “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
  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
  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
  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
  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
  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
  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
  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
  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
  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
  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
  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
  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
  容.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
  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
  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
  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
  “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
  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
  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
  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
  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
  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
  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
  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
  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
  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的要求
  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
  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他还指出“诗人比兴,
  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
  对外部事物观察、感触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都是很
  可取的.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
  多的新内容.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
  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
  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应该有诗味或“滋味”
  (《诗品序》),从而把艺术的特殊的感人作用与艺术
  的思维表现特点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和对传
  统的突破.正是由于这一点,后来一些株守传统观念的
  人对钟嵘的这一贡献不仅不予承认,而且颇加非议,如
  说他“解比兴,又与诂训殊乖”(黄侃《〈文心雕龙〉
  札记》);“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
  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钟嵘还正确地指出“赋、
  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
  对待和运用.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
  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
  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
  长:“闳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
  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
  序》即认为真正的好诗,既不能单用“比兴”以致“意
  深”、晦涩,又不能单用“赋”法以致“意浅”、芜累,
  只有兼采三者之长,酌情运用,才能感动人,“使味之
  者无极”.钟嵘的这一见解无疑是正确的.写诗要把事
  情写清楚,为读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赋”的手法.
  同时,诗歌要抒发情思,驰骋想象,感染读者,耐人寻
  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兴”的手法.钟嵘的“闳斯三
  义,酌而用之”以及“文已尽而意有余”的观点,是符
  合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的,对后代诗论有很大的影响.
  唐宋时期的论述 唐代评论家对“比兴”的论述,
  又有新的发展,即不仅仅把它看作表现手法,而是赋予
  了美刺讽谕的内容要求.这跟郑玄的说法,是有继承关
  系的.不过,郑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牵强附会地解释“比
  兴”的本义和《诗经》的篇章;唐人则是运用“比兴”
  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创作主张,强调诗歌应发挥美刺讽
  谕的作用,这就不存在牵强附会的问题.刘勰、钟嵘谈
  论“比兴”,有时也是涉及内容的,如刘勰所说的“诗
  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钟嵘
  所说的“兴托不奇”、“托谕清远”(《诗品》卷中)等.
  唐代评论家更进一步把“比兴”称之为“兴寄”,如陈
  子昂批评齐梁诗风“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修竹
  篇序》,元稹批评唐初“沈、宋之不存寄兴”(《叙诗
  寄乐天书》),而认为自己的诗“稍存兴寄”(《进诗
  状》)等,所说“兴寄”,也就是“比兴”.陈子昂又
  说:“夫诗可以比兴也,不言曷著?”(《喜(嘉)马
  参军相遇醉歌序》)殷□也批评齐梁诗风说:“理则不
  足,言常有余,都无比兴,但贵轻艳.”(《河岳英灵
  集》序)所说“比兴”,也就是“兴寄”.可见,唐人
  论“比兴”,大都是从美刺讽谕着眼的.柳宗元就明确
  地指出:“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杨评事文
  集后序》)白居易甚至还把“美刺兴比”作为一个词组
  来使用,如说:“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
  谓之讽谕诗.”(《与元九书》)他们标举“兴寄”或
  “比兴”,强调诗歌要有社会内容,要发挥社会作用,这
  对于促进唐诗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欧阳修在《诗本义》中、郑樵在《诗辨妄》中,都对汉
  儒解诗的穿凿附会之风提出了批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李仲蒙和朱熹,他们对“赋、比、兴”的解释,对后世
  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
  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
  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斐然集·与李叔易
  书》引)他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
  度来解释“赋、比、兴”.所谓“叙物”,不仅是一个
  “铺陈其事”的问题,还必须和“言情”结合起来,把作
  者的情感和客观的物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这就
  比传统的解释大大前进了一步,更加符合诗歌创作中对
  于“赋”这一表现手法的要求,从而对后来关于“赋”
  的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为数不多的古代叙事诗中,
  也存在着这类范例.例如长达1745字的叙事诗《孔雀东
  南飞》,除了发端两句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起“兴”外,通篇全用“赋”体,而叙述惟妙惟肖、出
  神入化,正如沈德潜所说:“淋淋漓漓,反反覆覆,杂
  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
  (《古诗源》)其后象北朝的《木兰诗》、杜甫的《石
  壕吏》,白居易的《卖炭翁》等,也都具用“赋”法而
  表现出类似的特点.所谓“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
  以寄托感情,不仅是一个运用比喻进行修辞的问题,还必
  须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挚的感情.这样的“比”法,自
  然就会具有艺术的感染力,而不会象汉赋那样成为各种
  比喻性的词藻的堆砌排比.所谓“触物”,即接触外物
  而引起作者主观感情的冲动,也就是梅尧臣所说的“因
  事有所激,因物兴以通”,“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虫”
  (《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由外
  物的激发以兴情,又把情感浸透、寄托于所描写的物象
  中.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阐述,较之他以
  前的许多解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的这些论点,后
  来曾被南宋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明代王世贞的《艺
  苑卮言》、杨慎的《升庵诗话》等辗转引载,后人的见
  解也大都是对他的观点的引申和发挥,很少新的突破.
  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是:“赋者,敷陈其
  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
  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这
  和黄彻所说的“赋者,铺陈其事;比者,引物连类;兴
  者,因事感发”(见《诗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
  熹虽然比较准确地说明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
  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释更切合文学
  创作的实际.他的说法之所以在后世发生了较大的影响,
  主要是由于他的思想学说在封建社会后期受到统治者大
  力倡导的缘故.朱熹虽然也批评过汉儒解说《诗经》的
  某些迂腐论点,但是,他自己论诗也不乏微言大义的迂
  腐见解,如他在《诗集传》中注《关雎》一诗说:“兴
  也.”“周之文王,生有圣德,又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
  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见其有幽闲贞静之德,故作是诗.言
  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
  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
  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凡言兴者,其文意皆放(□)
  此云”.像这样来分析《关雎》的“兴”义,显然是受
  了《诗序》、《毛传》、《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
  而且他也没有象钟嵘那样注意到“三义”在创作中不可
  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一首诗简单地归之为“赋也”、
  “比也”或“兴也”,甚至对《楚辞》也这样加以分解,
  结果不能不生穿硬凿,招致后人的讥议.如陈廷焯在《白
  雨斋词话》中就说:“风诗三百,……后人强事臆测,系
  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
  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
  应当指出,这种离开诗歌的具体艺术形象而去探求
  形象以外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微言大义的做法,在宋
  及宋以后仍是比较普遍的.黄庭坚就曾对宋代穿凿附会
  解说杜诗的现象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彼喜穿凿者,弃其
  大旨,取其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者,以为物物
  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
  (《大雅堂纪》)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中,也
  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不仅说诗,还有说词.如清代常
  州派的词论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周济论词的某些观点
  也曾因此遭到王国维的批驳.清代的统治者甚至接过这
  种穿凿比附、深文周纳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兴文字狱,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明清时期的研究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
  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梦阳和清代的周济.明代
  前七子的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六义,比
  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
  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
  □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
  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
  (《诗集自序》)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的诗文普遍流行
  的情况下,李梦阳虽然也提倡拟古主义,但他又指出“比
  兴”出自真情,真诗乃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该向民
  歌学习,这一意见是正确的.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
  用之于词论,提出了“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的著
  名论点(《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的
  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的运用.诗词写作,既不
  能没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话,就会影响
  作品的感染力.这意见也是比较精辟的.此外,像王夫
  之所说的“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斋
  诗话》),强调了“比兴”的运用应当自然浑成;陈启源
  所说的“故必研穷物理方可与言兴”(《毛诗稽古编》),
  强调了广博的生活积累对于“比兴”运用的重要性;沈
  祥龙认为“兴”是“借以引其情”,“比”是“借物
  以寓其意”,要求“比兴互陈”(《论词随笔》),则
  把“比兴”和艺术描写中的情与景结合了起来.但这些
  论述,大都比较零星,缺乏特别值得重视的见解.在专门
  的研究著作方面,陈沆的《诗比兴笺》和姚际恒的《诗
  经通论》,较有可取之处.
  总之,关于“赋、比、兴”的研究,除了穿凿说诗
  的消极影响外,它的积极意义是:通过长期地研究和探讨,
  不仅认识到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表现方法各自的特
  点,它们在文学创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且认识到
  广博的生活阅历、真挚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现等等对于
  它们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浓郁诗味对于读者产生
  强烈美感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关于“赋、比、兴”
  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善,
  在创作中的表现和运用日趋丰富和完美.这些对于创作
  规律的认识,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