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公园草坪罚款事情经过,2010年6月19日上午10点,我在北京十八里店乡的海棠公园休息,由于太热,本人找了个公园里(阴凉处)有 个石墩上面休息了一下,要走过草地,后有几个保安模样的人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5:48:03
践踏公园草坪罚款事情经过,2010年6月19日上午10点,我在北京十八里店乡的海棠公园休息,由于太热,本人找了个公园里(阴凉处)有 个石墩上面休息了一下,要走过草地,后有几个保安模样的人走
践踏公园草坪罚款
事情经过,2010年6月19日上午10点,我在北京十八里店乡的海棠公园休息,由于太热,本人找了个公园里(阴凉处)有 个石墩上面休息了一下,要走过草地,后有几个保安模样的人走过来,大呼小叫的让我出来,说让我把身份证拿出来,其中有个家伙说话很 不客气,胸牌号是115的,我很小心的走了出来,后把身份证拿给了他,他们就把我的身份证拿跑了,说是让我去管理处去一趟,到了地方他们把他们规定拿了出来,说是处以50-500园的罚款,后来我给他们道了歉,其中有个人说是罚款五十,我说我把给他们把 草补上,他们也不同意.后我交了50元,我就走了,请问相关领导,他们拿我的身份证是不已经犯了法,他们有没有权利对我罚款?请你们务必给我个答复.
践踏公园草坪罚款事情经过,2010年6月19日上午10点,我在北京十八里店乡的海棠公园休息,由于太热,本人找了个公园里(阴凉处)有 个石墩上面休息了一下,要走过草地,后有几个保安模样的人走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一)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二)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
(四)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用火、烧烤;
(六)其他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你踩踏绿地,损坏草地生长,绿化管理部门是有权对你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