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事故案例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7 17: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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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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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时被高压线击伤 左脚有洞左侧肌肉坏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313 更新时间:2006-9-26
电工作业时被高压线击伤
本报讯(记者任冠军)昨天下午2点,朝阳区北苑路立水桥南站,一名电工在进行检测时不慎被高压线击伤.目前,这名工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昨天,朝阳区北苑、大羊坊一带检修线路.下午2点,3名管片的电工到立水桥南站西侧检修线路.一名工人说,他们的工作是测一下额定电压380伏线路的电压,当时带班班长让小赵上去,小赵戴着安全帽、腰缠绳索爬上电线杆,爬到380伏电线上方时,不小心触到了另一条10千伏的高压线.
当时路过的陈先生说,这名电工的上半身“砰”的一下着起火,他在空中不停地大声惨叫,脚挂在高压线上,头冲下悬挂在空中.
下面的另外两名电工见状,赶紧携带灭火器上前营救,一名电工将小赵身上的火扑灭,随后关掉一条高压线电闸,将小赵用绳子缓慢放下.营救过程中,天通苑的两辆消防车和一辆120急救车先后赶到.下午两点半,小赵被成功救下,上半身的衣服已被全部烧毁,皮肤被烧得通红.随后,120急救大夫将小赵抬上救护车,送往附近的航空工业中心医院.事发后,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并对现场拍照.一名负责人称,北苑、大羊坊一带正在进行电路检修,经初步判断这名工人上去测低压电线,误触高压电线被电伤.
据了解,被电伤的电工叫赵红庆,今年26岁.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小赵在航空工业医院急诊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后,已转到病房.小赵整个左侧身体被电灼伤,左脚上被电出一个大洞,左侧肌肉已坏死,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昨天下午,朝阳区安监局接报后已介入调查此事.
北京通州工人触电一死六伤
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372 更新时间:2006-9-9
前日下午4时许,北京通州发电厂小学南侧200米一工地发生惨剧,该工地7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电击,造成1死6伤.事故发生后,警方已介入调查,现该工地已暂时停工.
昨日下午,位于东六环旁边的事发工地内高压电塔林立,工棚内已空无一人.
目击者孙先生称,前日下午4时左右,该工地发生电击事故.听说工人遭电击是距离高压电线太近,他赶到现场时看见1名工人躺在地上,另外4名工人手上肿起成串的水泡.孙先生介绍,事发大约十几分钟后,警察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孙先生说,那名躺在地上的伤者当时伤势很重,听说送到医院没多久就不行了.
昨日下午5时许,潞河医院急诊室值班医生介绍,前日下午,医院收治了7名被电击的患者,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几人因伤势不重,经过简单处理后已陆续离开医院.
警方介绍,事件发生后,他们随即介入调查,现施工工地已经暂停施工.
检修之前不对号 误入间隔触电亡
作者:安全文化…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 点击数:491 更新时间:2006-9-1
【简述】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检修人员误登带电开关造成人身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电气变电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王某及成员沈某和李某对户李开关(35KV)进行小修,户李开关小修的主要内容是:(1)擦洗开关套管并涂硅油.(2)检修操作机构.(3)清理A相油渍.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王某与运行值班人员一道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王某又回到班上.
当他们换好工作服后,李某要求擦油渍,王某表示同意,李即去做准备.王对沈说:“你检修机构,我擦套管”.随即他俩准备去检修现场,此时,班长见他们未带砂布即对他们说:“带上砂布,把辅助接点砂一下”.沈某即返回库房取砂布,之后向检修现场追王,发现王某已到与户李开关相临正在运行的户城开关(35KV)南侧准备攀登.沈某就急忙赶上去,把手里拿的东西放在户城开关的操作机构箱上,当打开操作机构箱准备工作时,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声音,紧接着发现王某已经头朝东脚朝西摔爬在地上,沈便大声呼救.此时其他同志在班里也听到了放电声,便迅速跑到变电站,发现王躺在户城开关西侧,人已失去知觉,马上开始对王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约10分钟后,王苏醒,便立即送往医院继续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十月十七日晨五时死亡.从王某的受伤部位分析得知,王某的左手触到了带电的户城开关(35KV)上,触电途经左手——左腿内侧,触电后从1.85米高处摔下,将王戴的安全帽摔裂,其头骨、胸椎等多处受伤.
【事故原因】
当工作负责人王某和沈某到达带电的户城开关处时,既未看见临时遮栏,也未看见“在此工作”标示牌,更未发现开关西侧有接地线.根本未核对自己将要工作的开关,到底是不是在二十分钟前和电气值班员共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那台开关,就冒然开始检修工作,其安全意识淡薄.
【防范措施】
1. 开工前必须认真进行设备“三核对”.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4条规定:“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此项工作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肩负起工作监护人的职责.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1条对工作组成员的安全责任规定:“应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每位参加工作的成员都要遵守.(安全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