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5个关于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7 12:38:56

找5个关于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
找5个关于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

找5个关于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甲曾任某公司的采购人员,一直代理公司进行交易.后来甲辞职,不在原公司工作,但仍以原公司的名义采购物品,对方不知甲已辞职,以为甲仍是公司的代理人,于是与其交易,即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就是无权代理,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有权代理.
  故事四
  经理小王经常去公司旁边一个饭店吃饭,该公司和这个饭店有帐户协议,小王可以签单结账,不必支付现金
  有一天,该公司炒了小王,解聘.但是小王中午仍然带了几个人去吃饭,说是客户,该公司也没有通知饭店解雇小王的事,于是饭店老板仍然让小王吃饭后签单走人
  这种情况下,饭店老板是相对人,小王是代理人,那个公司是被代理人
  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能以小王已经解雇为理由拒绝付这笔饭费,因为饭店老板有充分理由相信小王还是有代理权的
  故事五
  有一天晚上 样吗专业户邓梦在路边发现一匹马无人看管 他叫了几声没人答应 左右寻找也没发现主人 就把马带回家 邓梦捡到马后 四处打听 没发现有人丢马 就将这匹马和自己的码放在一起饲养 后来马配了种 生下来小马 过了一阵 邻村何梦找到他 说马是自己的 要求领会马 但邓认为母可以领走马 小马应当归自己 因为这是自己精心照料才使母马怀上小马 但是何梦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小马 应当归自己所有
  问题 1 邓照料马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 请说明理由
  2 邓要求小马归自己所有的主张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3 假如在照料马的过程中 马突然狂性大发踢伤了邓 扽因此支付了两百元医药费 医药费由谁承担 请说明理由
  4 假如在照料马的过程中 马突然遭雷击而死 何要求邓赔偿 此事该如何处理 请说明理由
  (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因此,邓某某为他人照料丢失的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无因管理人,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马驹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与原物分离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与原物分离之后它的所有权也应当随原物的所有权归属.所以邓某某的主张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须向邓某某支付照料马所支出的饲料费或其他管理费用.
  (3)邓某某有权要求何某某支付其为此支付的200元医疗费.因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本人应当偿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务中所受的损失.
  (4)邓某某不用向何某某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原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如果管理人给进行管理的标的物造成损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动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实说,这是我在网上找的五个案例,希望能帮到你并得到你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