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事例三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18:46:43

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事例三个
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事例三个

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事例三个
一、任长霞
徐庄乡郑庄检查站是登封与禹州的交界边缘,有的警察利用车辆出境后没有凭证这一 “优势”对超载车辆罚款不开票.任长霞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她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想趁拉煤车侦察.司机开初不相信,害怕一旦打不住蛇反被蛇咬,推脱说:算了算了,天塌高个子顶着,我们谢谢你的好意.任长霞只好亮明自己是登封市公安局局长的身份.司机很感动,马上让她坐进驾驶室,可驾驶室只能坐一个“压车夫人”,任长霞就让司机的妻子坐到后边自己的车上.任长霞怕自己不像“拉煤的”,顺手往车门上抹了把煤粉擦到脸上,对着倒车镜看看,才往前走.果然,查超吨的两位警察公开说:“开票了罚款160元,不开票80元.”任长霞帮司机求情说:大热天,我们出门挣个钱不容易,不开票50中不中?那两个警察说:少一分也不行.任长霞指指后面那辆车,说是一块儿的,两辆车掏150元吧.谁知少10元也不行.任长霞从自己腰包里掏出160元,那一刻,任长霞两眼含满了辛酸的泪水.任长霞哭了,她在为警察而哭啊,她在为人民而哭啊.任长霞弄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争着干警察,为什么那多么人跑官买官.
二、个税改革是社会公平的实现而非仇富
个税改革听证会的举行,既是政治民主化的体现,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倾听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吸纳民众的意见,优化公共政策.毕竟中国的个税征收机制起征点太低,即有“劫贫济富”之嫌,客观上也有悖社会公平,使社会两级分化继续扩大.而听证会的举行,调高起征点,一定程度上是“按比例贡献”原则的体现,促使社会税赋朝向社会最不利者有利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但是,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却提出:“个税改革勿带仇富心理(中国青年报,9月27日)”,说不支持富人赚那么多钱就应该交出来.并说,“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但是,如此,谁还愿意去赚钱呢?”
这话作为一个著名经济学家讲出来,自然有他思考的角度,也有他自己的道理.但是同样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改革是否就是仇富或者劫富济贫?第二,个税改革是否会导致富人再不愿赚钱,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效率?窃以为,林教授的看法是荒唐的,至少,从当前社会的现状来讲,提出这样的看法,根本就是没必要.
首先,当前个税改革或调整,是以税赋政策不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我国的个税制度自80年代初实施以来,800的起征点已经维持了20多年不变,税赋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即使贫苦大众,由于起征点低,也不得不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这样的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多少个税调节的杠杆作用,也没有体现出多少“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贡献”的原则,反而是“劫贫济富”,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践踏,阻碍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贫富差距、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恶性影响,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目前的个税改革,只是对以为不公平政策的调整,是坚持公平原则下的适当的微调,而并非对富人所赚的钱的大量剥夺,这又如何谈的上是仇富呢?
其次,对富人适当的征税难道就一定导致他们不想去赚钱?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效率?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关注投入产出比,强调效率无可非议.但是,就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言,公平较之效率更关键.没有公平根本就谈不上效率,因为不公平必然导致矛盾丛生、暴力冲突甚至革命,也必然损害效率,导致无效率、正负效率相抵,甚至带来“负效应”的增长.所以,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始终把公平的价值理念放在首位.因为“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不会损害效率,相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合力,实现更大的效率和效益.这样的社会,不仅富人会一如既往的靠自己的聪明才智继续打拼,实现个人创业的价值理想.底层的民众,也会看到希望,也会积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个人致富的愿望.否则,既无利益表达途径,也无利益表达的话语权,只能遭受不公平的剥夺,连生存也维护不了,那这个社会对他们而言又有何意义?以过激的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存权也就成了可能,这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只有把公正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伦理目标和首要价值,创造正义的制度环境基础,达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正义,社会的发展才能最有效率和效益,才能和谐.任何破坏正义、没有公正的制度势必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对抗甚至暴力革命,也势必是无效率的,更勿论效益与绩效.而个税改革,无疑是回应了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是顺应当前时代潮流的,不存在什么仇富、降低社会经济发展效率之说.
三、 截至2010年1月,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资产21.746亿元.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人员565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31件534人,一审开庭审理26件417人,已宣判20件304人;二审受理涉黑案件10件154人,已宣判6件71人. 4月14日,也许注定就是个要死的日子,连谐音都饶不了他.这一天,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打黑除恶斗争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