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落款日期应该用汉字还是用阿拉伯数字?我记得以前的文件落款日期是用汉字,从前两年开始变成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我在正式文件上看到用汉字的也有,用数字的也有,请问最新的文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10:48:13
文件落款日期应该用汉字还是用阿拉伯数字?我记得以前的文件落款日期是用汉字,从前两年开始变成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我在正式文件上看到用汉字的也有,用数字的也有,请问最新的文件
文件落款日期应该用汉字还是用阿拉伯数字?
我记得以前的文件落款日期是用汉字,从前两年开始变成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我在正式文件上看到用汉字的也有,用数字的也有,请问最新的文件格式到底是什么?
文件落款日期应该用汉字还是用阿拉伯数字?我记得以前的文件落款日期是用汉字,从前两年开始变成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我在正式文件上看到用汉字的也有,用数字的也有,请问最新的文件
我们单位的落款是用汉字,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但国家早在1987年就有所规定.
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
为使出版物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重量、面积、容积和其他量值)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体例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 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重排古籍、出版文学书刊等,仍依照传统体例.
2.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
2.1 公元前8世纪 20世纪80年代 公元前440年 公元7年 1986年10月1日 4时20分 4时3刻 下午3点 屈原(约公元前340~前278) 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 鲁迅(1889.9.25~1936.10.19).
注:①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作80年,1950~1980年不能写作1950~80年.
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
③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五 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
④中国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38年(1949年)昭和16年(1941年).
2.2 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
例:41302—125.03. 1/16 1/1000 4.5倍 34.05% 4.5 3:1 1736.8 万 公里 4000克 12.5平方米 21.35元 45.6万元 270美元 48岁 10个月 17℃ 0.59安〔培〕 东经123 50 维生素B 500多种 60多万公斤 HP一3000型计算机 21/22次特别快车 国家标准GB3212——80 84602部队
注:①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级表示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九遍.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非科技专业书刊目前可不分节.但用“,”号分节的办法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该废止.
③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 000 000公里可改为3.45亿公里或34 500万公里,不能写作3亿4500万公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④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3.应当使用汉字的两种主要情况
3.1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
例:一律 十滴水 二位体 三叶虫 八国联军 四氧化三铁 二万五千里长征 第三世界 “一二·九”运动 十月革命 “七五”计划 五省一市 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 上海二商局 第一书记 路易十六 某部五连五排六班 白发三千丈 相差十万八千里
3.2 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笔,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例:二三米 三五天 十三四吨 四十五六岁 七八十种 一千七八百元 五六万套 十之八九
4.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①许慎:《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第九页.
②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陈昌治本,第12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93页.
5.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实际需要和可能灵活处理.
提倡横排.确需竖排时,文中所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确需保留的阿拉伯数字以顶右底左的方向横置.
6.本规定自1987年2月1日起试行.在试用过程中可随时提出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