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郡县名的问题!好的加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8 0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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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郡县城市”的概念,是借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发展中一个划时代事物——郡县制度的概念.“郡县制”出现后一个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中央对地方改行新的管理方式——行政层级管理.这样,过去那种以血缘亲疏确定大宗、小宗的等级进行统治的落后方式被取缔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从横切面上划分出郡或县的地方行政区范围,从纵向实行一种由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层级管理.这些对中国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云南,虽然秦汉以来就开始设郡置县,但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局限以及南诏、大理城市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作为大一统政权下郡县城市的真正确立是在元朝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以后.
(一)历史背景
元朝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是云南行政区和城市的重要转折点.
在蒙古灭大理国以后的二十年,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已经在大一统的道路上迈着更为稳健的步伐.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委派亲信大臣赛典赤到云南主持行政事务,以稳定动荡不定的云南局势.赛典赤到云南后,立即着手建立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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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附图六.
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赛典赤作为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将此前蒙古在云南实行军事统治时所设的“万户”、“千户”、“百户”等改为路、府、州、县,完成了云南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行政改制.由此,云南全境“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其余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①,正式建立了云南行省.同时,把行政中心从大理迁到中庆路治所(今昆明).
云南行省的建立以及统治中心的东移,使洱海地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理在其变为路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后,标志着它从一个民族政权的统治中心地下降为封建王朝大一统疆域内的普通城市,尤其是当赛典赤将云南行省的统治中心从大理城迁到中庆路治所以后,羊苴咩城或大理城失去的不仅是王都的地位,而且也从此失去了作为云南地方统治中心的地位.这是大理政治地位的变更,也是元朝西南战略重心转移的表现.
赛典赤的行政改制引发了云南历史上几个具有先导性的重大变化:从此,“云南”第一次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的总称;从此,云南行政中心东移,一直地处于今昆明市区范围至今数百年不变;从此,云南城市纳入封建王朝大一统的城市系统……
改制以后,大一统政权下的云南郡县城市大都在南诏、大理政权下各级治所的基础上确立.如果说,南诏、大理时期的城市已经确立了一种行政层级体系的话,那么,大一统政权下的郡县城市则是将这种体系归属到大一统政权体系和大一统国家的城市体系中.
1274年元朝建立云南行省是云南地方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时间,但最终实现云南向中央王朝的“归属”之路实是坎坷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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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元史·地理志》卷61.
公元1254年,忽必烈先后攻破大理和鄯阐①,统治云南广大地区的大理国政权灭亡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是云南地处偏远,征服战争仍在继续;另一方面是蒙古政权自身也亟待完善.所以,在忽必烈灭掉段氏大理国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从公元1254年~1274年),可谓是蒙古人对云南实行军事征服和军事统治的阶段.其统治方式具有战时控制和蒙古军事组织的特点.
蒙古作为北方兴起的一个少数民族,在当时的条件下,纯民族人口非常有限,欲在地域广大的统治区域内完全实行纯蒙古人统治是不可能的.1271年元朝建立以后,要实现对大一统国家的治理,蒙古人也缺乏相应的统治经验和文化素养.此外,尽管有元一代将依靠蒙古本族实施统治视为首要条件,但没有各民族的协助是根本不行的.因此,蒙古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采纳汉民族先进统治方式、依靠土著民族实施管理的措施.
就洱海区域而言,当蒙古破大理灭鄯阐不久,臣服蒙古人的段兴智及其叔父段福就献出大理地图,协助兀良合台,为平定大理各部出谋划策.由此,段兴智获得继续镇守大理的职权.1261年,忽必烈又敕封段实(即信苴日,段兴智的弟弟)为“总管”,赐其“虎符”,并诏准段实“领大理、鄯阐(今昆明)、威楚(今楚雄)、统矢(今姚安)、会川(今会理)、建昌(今西昌)和腾越(今腾冲)等城”,规定“各万户以下皆受其节制”.蒙古统治者正是利用段氏原有的威信,抚恤归附的民众,招降未服的民族,来最终实现对云南的统治.在大一统初建的形势下,段氏成为新兴政权统治集团中的重要成员,重新获得了在云南地方所享有的一些特权.这就是云南历史上有名的“大理总管”或“大理军民总管”.段氏的后代世袭这个职位达11代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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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鄯阐,又写作善阐.
“大理总管”的设置有其特殊性.在蒙古势力进入云南之初并遭遇当地民族的强烈反抗时,“大理总管”对稳定云南局势起过重要作用.但是,当局势稳定以后,这些在元朝统治者支持下上台的“总管”已经羽翼丰满,又成为掣肘元朝中央集权的力量.
本来,元朝置云南行省后,朝廷的政令下达应当是由行省而路,由路而县,那条从上至下的路线本顺理成章.可是“大理总管”的设置,实际上促使段氏成为一种可以与元朝官员相抗衡的政治势力.当双方矛盾冲突加剧的时候,中央集权的统治必然削弱.一个“总管”坐镇大理,一个“梁王”坐镇中庆,虽然同属一个中央王朝下的臣子,但矛盾和征战时有发生,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完全战胜对方.这样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明朝.显然,元朝大理地区所出现的再次割据的局面是元朝统治者没有想到的.
对云南地方的有效控制是在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平定云南以后,尤其是在经过明、清两朝艰苦推行“改土设流”、“改土归流”之后才完全实现的.
由于云南地处边疆,分布有较多的民族,长期以来,政权统治始终伴随着不断调整民族关系的内容.从上述元朝大理总管的设置就可以看出中央王朝把使用当地民族首领或土酋作为统治政策实施的重要部分,元朝开始的土司、土官制度在明代达到巅峰.
明军进入云南以后,为了尽快稳定局势、巩固统治,任用大批土官达150家之多,其中巡检和驿丞就有70余家,几近50%;从地域上看,大都在澜沧江以内;若以府州论,又基本在金沙江沿岸.土官可以世袭,但有纳贡、奉征调等义务①.还有那些带有“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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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方国瑜主编:《云南地方史讲义》下册.
“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衔号的土司则设在今德宏、版纳、思茅、丽江等地.由于土司和土官可以历代世袭,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发展又常常使其容易产生割据称王等不利于政权统治的弊端,所以,明中央王朝开始实施“改土设流”的措施.针对云南,推行“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以内宜流不宜土”①的具体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和“府卫参设”的办法来加强控制.
在本书涉及的范围内,经洪武和永乐年间的几度调整,大理、云南、永昌等六府全设流官.而蒙化府、鹤庆府仍然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②.据《土官底簿·云南土官》所载,明朝正德以前,云龙州在明代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任命段氏为土知州;样备巡检司巡检和样备驿驿丞一直任用土官;邓川州、浪穹县、赵州、鹤庆府、剑川州、凤羽等都还有土官任职;蒙化、元江和丽江则发展成为明代势力强大的土府.
清朝康、雍年间加大了改土归流的力度.特别是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鄂尔泰任云南巡抚兼总督以来,进行了历时六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以乌蒙、镇雄诸地的土官失败而告终.与此前后,除了澜沧江以西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外,在明朝曾经不可一世的丽江土司也逐步完成了改土归流.
明清以来的改土归流虽然伴随着武力征服和民族压迫,但对稳定中央王朝对云南的统治、促进边疆地区发展,在客观上起了积极作用.这样,从元代在云南建立行省直到清代改土归流完成,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稳定,云南郡县城市才走完“归属”到大一统城市体系的路程,郡县城市至此才真正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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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嘉靖《大理府志·地理志》.三江指澜江、怒江和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