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规则共有几条?分别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7 10:00:43

“米兰达”规则共有几条?分别是什么?
“米兰达”规则共有几条?分别是什么?

“米兰达”规则共有几条?分别是什么?
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米兰达对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判例中,规定警察局在讯问在押的嫌疑分子之前必须告知嫌疑分子:你拥有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规定的权利,即有权不作自证其罪的供词,以及有权聘请法律顾问.此后这种告知成为米兰达警告,具体内容为:①你有权保持缄默.②你所说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并将要在法庭作为对你不利的依据.③你有权同律师进行谈话,并有权要求在你被讯问时,有律师同你一起在场.④如果你需要律师而又无力聘请的话,将在进行任何讯问之前代你指定律师.
米兰达规则本意不在阻止嫌疑分子说话 、自白或解释,它仅仅要求必须告知嫌疑分子,他可以请一位律师,并且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不说话.假使他能通过回答警察局所提的问题,把他所受的牵连解释清楚,他也可以放弃保持缄默和聘请律师的权利 .这一规则的实施 ,被认为有以下效果:使一般侦查人员的地位有所提高,并使讯问获得了一种新的尊严;供认也获得了一种新的诚实性和可靠性;罪犯对并非因强逼而作的供认,不大会再行否认,而且能使罪犯自己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