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3:45:59

如何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
如何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

如何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
如何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
世界是物质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物质世界是怎样存在的?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还是联系的,是静止的还是发展的?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并处于永恒的发展过程之中.
1.联系的普遍性.
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例如:生物的发育成长,离不开阳光和水分,而水的形成又离不开氢和氧.人离不开大自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而任何人又不能不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性.
3.联系的多样性.
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联系的普遍性,是通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
4.事物的联系构成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条件,是一个具有广泛哲学意义的范畴,指的是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由于事物的联系是复杂的,因此,事物所处的条件也是复杂的: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我们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前提.
5.联系的系统性.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不但与它周围的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且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总是处于联系和互相作用之中,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我们把由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并同其周围环境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称之为系统.
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有序性和开放性特征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1.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导致发展.例如:机械运动是作用和反作用、吸引和排斥相互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
2.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由事物相互联系引起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事物在原有状态下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个一个变化过程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相连,呈现出历史的联系;又前后区别,呈现出跳跃的发展.其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质变、是飞跃.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向有机物再向生命有机体的转化,从低级生物到高级生物直至向人类的进化,都包含着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包含着旧制度的死亡和新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事物的永恒发展,才使物质世界能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和上升.
3.发展的过程性.
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是指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是事物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延伸.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正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因此,看问题就不能割断历史、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只有了解过去,才能理解现在,预见未来.
总之,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使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唯物辩证法以联系观和发展观为基本内容和总的特征,并进而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
三、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性
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
1.规律具有客观性.
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
2.规律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就是规律所反映的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因而,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同时,规律还是稳定的,具有稳定性.物质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联系是极为复杂且经常变化的,而规律则是这种复杂变化联系中的确定的、不变的、一定如此的联系.
3.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既然规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然具有可重复性.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同样的条件,规律就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
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科学史和社会史都证明了规律的客观性.既然规律具有客观性,那么任何人就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相反,如果人们违背了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但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恰恰相反.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能够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从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

去侵略别国'占领它或控制它?
唉!良知一斤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