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朝名族融合的论文(1500)字注意是元朝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8 01:39:35

关于元朝名族融合的论文(1500)字注意是元朝的
关于元朝名族融合的论文(1500)字
注意是元朝的

关于元朝名族融合的论文(1500)字注意是元朝的
忽必烈时代,蒙元统治集团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夫争国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战争破坏因而日益减少.“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的方针获得部分实施.在中原汉地,元政府也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扭转长期战乱所造成的残破局面,元朝社会经济由战时的衰敝状态渐臻恢复乃至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恢复乃至发展,在全国各地区呈现出颇为明显的不平衡性.蒙古统治者仿效金朝在用人方面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的作法,分全国居民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迄今所知,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的法令,但却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儒生在参预国家治理方面失去了宋金时那种优越的地位,加上元政府在赋税方面优遇儒户的规定经常不得贯彻,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实际利益不能不受到很大损害,以至当日戏台上有“一官二吏、九儒十丐”的谑语.元王朝的统治秩序,仍然是在封建的社会关系、并保留了部分奴隶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民族属性成为阶级划分的重要依据,民族压迫政策激化了民族之间和阶级之间的矛盾.蒙古、色目贵族通过赐田、战争掠夺以及强占兼并等手段,成为占有大片田地的封建地主,汉人和南人中的官僚、军阀,不得不依附征服者的政治势力而扩大自己的封建权益.
在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对汉人的刑罚是残酷的,杀死一个汉人只需付一头驴的罚款.到了元朝,其刑法明文规定:蒙古人即使把第三等“汉人”和第四等的“南人”殴打致死,也只需“断罚出证”,并付罚款和埋葬费;而汉人/南人即使被殴打也不得反抗,而是只能向官府提告,若反抗而使蒙古人致死,则是死刑.
元朝作为一个蒙古族建立的政权,在经过对欧亚广大地区的征服后,在文化思想领域也主动或被动地吸收集合了多种文明长处,因此,整个元朝统治时期充满了“汉法”与“色目法”的主导地位之争.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不仅在中华文化史上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在诸多领域出现了新的飞跃,推进了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发展进程,开创了中国各民族文 化全面交流融合的新局面,对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元朝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空前繁荣,使不同地区、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双向交流加速.中国的火药、指南针、印刷技术传入阿拉伯和欧洲,推进了这些地区的文明进程.阿拉伯的医学、天文学、农业技术,欧洲的数学、金属工艺,南亚的雕塑艺术等传入中国,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元代中西文化交流信息量之大、传播范围之广、对未来历史影响之大,都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可以说,中西方文明成就第一次出现了全方位共享的局面.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中华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过贡献,在中国王朝序列中,尽管该政权存在的时间较短,但它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还是非常重要的.13世纪初,蒙古族统治者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征服战争,先后消灭西夏、金、大理、吐蕃、南宋等政权,完成了多民族国家的空前统一,形成了有利于各民族文化交流发展的有利环境,中国多民族文化并存的格局进一步得到肯定.自春秋时代开始,中原地区所形成的“夏夷”之说,强调“尊夏攘夷”、“以夏变夷”的思想,对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交往形成障碍.例如在史学领域极具影响的“正闰”说,主张“四夷不得正统”,将北方民族入主中原的政权,与“窃国”、“篡国”者并列,纳入非“正统”序列,事实上对其他民族政治文化形成排斥.由于元朝亦属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为了确立自身地位的合法性,需要努力扭转这一传统观念.在编纂《辽》、《宋》、《金》史时,三史都总裁官、中书右丞相脱脱力排众议,“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议者遂息.”这一举措结束了自辽朝灭亡后200多年的“正统”之辩,同时也在中国史学史上,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肯定了各民族政权的合法地位.其意义正如韩儒林先生所总结的那样:“这一决定确定了三史以平等看待的基本原则,它符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客观实际,也符合辽、金、宋三朝互不相属的历史状况,因而是正确的,所以脱脱对三史的贡献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