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礼法思想有什么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17:56:38
儒家礼法思想有什么用?
儒家礼法思想有什么用?
儒家礼法思想有什么用?
鉴于中国现代的法学已经成为一门“西学”,《知识、信仰与超越》一书的作者选择了把儒家礼法思想放在比较的视野中进行审视,探讨法律在中西方文化中的不同内涵.作者从“道成肉身与道法天命”、“信仰与理解”、“法律与信仰”三个题域入手,对儒家思想与基督教思想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指出无论是西方基督教的法律思想还是中国儒家的礼法思想,都有自己的信仰基础,这种信仰正是法律神圣性的来源,而这种神圣性的根源则是由“超越性”所赋予.在解读儒家思想中的“礼”与“法”时,作者指出“礼”分两种:“法律化的‘礼’”和“道德化的‘礼’”.而有些“礼”就是法律.因为这一类“礼”不但“对人们的言行举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范”,而且“对人们的行为有直接的约束力”;同时,一旦违反了“法律化的‘礼’”,那么“危害后果就可能会触及刑律,遭到行为上的处罚”.继而,作者以“‘善良’为何如此重要”为题,对儒家、柏拉图、海德格尔这三种人治思想展开了比较.儒家人治思想的基础是“以善摄真摄美”,推出了“圣王之治”的理想;柏拉图是“以真推善推美”,建构了“哲学王之治”的理念;而海德格尔则是“以美摄真”,遗忘了“善”的价值,勾画出“诗人之治”的蓝图.然而,无论哪一种人治模式,都具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基于这种现代价值的基本判断,“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既然是“必然”,为什么又说是“选择”呢?而法治如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则儒家礼法思想的“核心价值”——人治,对于当下中国的思想研究还有什么意义?本书结尾处,作者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作者以儒家礼法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典范,对照西方法治社会的形成原因,运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和“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这两对范畴作为分析框架,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和实现条件展开了论述.在他看来,儒家礼法思想开显的生活方式,必须遵守理性的法治规则;但另一方面,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由于儒家礼法思想能够担当提供人生终极意义和完善道德人格的重任,所以,它理应成为一种法治社会的合理思想资源而被纳入“特别保护”的范畴.在此意义上,儒家礼法思想与法治理念之间存在着整合的可能性.就当代中国社会而言,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礼法思想也可以被纳入到现代法治理论构筑的总体文明之中.事实上,中国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时常会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研究内容似乎与当代社会的法律生活疏离和脱节.作为一名研习中国法律史、法律文化史的学人,我也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质疑:“你们研究这些东西,究竟有什么用?”语气中一半是不解,一半是不屑.我想,在这一问题上,任强的《知识、信仰与超越》一书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