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20:34:39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在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简易交付中,买受人已经占有动产,其所有权可被人们从外部识别.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指示交付,虽然受让人尚未占有动产,但出让人已经脱离占有,对直接占有人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占有改定与上述两种情况皆不相同,占有改定情形下所有权的移转仅仅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在观念中完成的.无论约定采取何种形式,口头或者书面,都不具有可被人们察知的外观,人与物的事实控制和支配关系并未发生改变.而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而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移转,第三人无从察知物权的变动,所以对于因信赖出让人直接占有动产这一事实状态,而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就必须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保护.举例说明,出让人甲将其自行车出售于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而后甲又将自行车出售于丙,并作相同约定由甲继续使用该自行车,那么丙能否主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而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呢?有的意见认为占有改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认为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仅限于现实交付,并且该例中的乙和丙对于甲都寄予同样的信赖,不应厚此薄彼.但我们认为该例中的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而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理由有三:首先,本法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并不排除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适用;其次,如果承认乙可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从甲处取得所有权,那么自无排除丙以同样方式取得所有权的理由;最后,对于乙因信赖出让人甲而承担的风险,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完全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并且如果要避免风险,乙完全可以要求现实交付.而丙对甲的信赖是不同的,丙信赖的是甲占有动产的外观,而善意取得制度所保护的正是第三人对于所有权外观的信赖,因此,只要丙具备了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当然可以主张对自行车的所有权.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否可以完全适用 “动产善意取得中占有改定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和原权利人的追索的效力”的法律依据何在 善意取得制度中,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物受让给善意第三人,无处分权人对物的占有是否要基于合法占有? 赃物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 关于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的一个题甲偷了乙的手机,并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是善意占有还是善意取得?若甲发现自己手机在丙处,要求丙归还,丙是否有理由不归还?丙是否享有手机的所有权?若丙不 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遗失物经过多次转让后是否可以善意取得假设甲是所有权人,乙是遗失物的拾得人,乙将该遗失物转让给丙,丙不能善意取得该物,但若丙再转让给丁,丁是否也同样不适用善意取得? 占有人的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和善意取得 既然不论善意还是恶意都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 那善意取得不就占有人的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和善意取得 既然不论善意还是恶意都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 乙捡到甲丢的耕牛,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但我看到有回答说遗失物和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还是说第一个捡到的人不能算善意取得,转手给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为什么要求出质人必须合法占有出质物 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盗窃物在市场上出卖,受让人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如果善意第三人已经对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那么该不动产上的原权利,如抵押权怎么处理最好具体分析一下 善意取得制度 什么是善意取得?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 什么叫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