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20:36:45
简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简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简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于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全称为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简称BGB),是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法典共有五编,分别为总则(Allgemeiner Teil)、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ltnisse)、物权法(Sachenrecht)、家族法(Familienrecht)和继承法(Erbrecht).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在于,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该法典对于同时期制定的日本民法典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德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是以移植摄取、注重实效与兼收并蓄为基本指导思想的.由于德国缺乏民事法律的传统,面对西方列强的要求,只有向西方国家特别是拥有相对完备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和成熟的立法技术的英、法、德等国家学习经验,借鉴成果,移植摄取,兼收并蓄.只有制定与西方各主要国家相一致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政治上的愿望;而旧民法典流产的教训则使得新民法典在起草的过程中尤其注重德国国内实际,对长期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求内容的实效性,新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在审议的过程中还就具体问题作了大量的习惯调查,尽量使相关规定符合德国的风俗和国情.19 世纪与20 世纪之交,德国民法典作为亚洲第一部民法典,无疑以其思想意义和历史上的扩散力而占有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开创亚洲近代法史的伟大法典.处于21 世纪今天的当代中国,学习、研究与借鉴德国民法典,必须保持理性和客观的审视态度,科学把握民法典的基本特征与思想史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