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的分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3:56:03

法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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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参考答案……
所谓法系,一般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发的总称.西方法学界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影响最大的是前两者.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日本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美国外,主要是原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新加坡、缅甸、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两大法系在法的分类上、法典的形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等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