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科学家都应该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发表科研成果对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7 07:49:26

在任何情况下,科学家都应该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发表科研成果对吗
在任何情况下,科学家都应该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发表科研成果对吗

在任何情况下,科学家都应该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发表科研成果对吗
对科学家成果真实性的质疑,就是对科学家生命的谋杀.如果这个科学家,不想要自己的著作权,也可以不用自己的名字啊.
“因此,我们开始明白,在知识界引文与参考文献的体制化惯例决非小事一桩.尽管通常普通读者,即科学界和学术圈以外的非专业读者,可能觉得页下的脚注、后面的尾注或者文献引语是并非必要的累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东西对于此激励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它在根本上体现着学术发表的公正性,而此公正性的确大大促进了知识的进步.”——默顿(Robert K. Merton)
  科学并非一种个体经验.它是共享的知识,基于对物质世界或者社会世界的某些方面的一种共同理解.由于这一原因,科学的社会规约(social conventions)在建立科学知识可靠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如果这些规约遭受破坏,科学的质量将受到损害.
  在科学中被证明十分有效的社会规约起源于现代科学诞生的17世纪下半叶.那时,许多科学家对其成果设法保密,以防他人冒名据为己有.那个时代包括牛顿这样的顶尖人物,均不愿意透露其发现的内容,因为他们担心别人也宣称拥有优先权,这种担心时常得到确证.
  如何能够既让新发现公之于众又能保障作者的荣誉,这个问题由奥登伯格解决了,他是伦敦皇家学会的秘书.他通过两个途径赢得了科学家的支持:在皇家学会《哲学会刊》上迅速发表;当作者的优先权受到质疑时,学会将出据有公信力的支持证据.奥登伯格还开创了将所投稿件送交专家评审以判定质量的实践.从这些创新中诞生了现代科学杂志和同行评议(peer review)的惯例.
  在学术杂志发表成果的另一重要性,可以解释这样的规约:第一个发表某种观点或者发现的人,而非第一个发现者,趋向于获得此发现的大部分荣誉.结果一旦发表,其他研究人员就可以自由运用,以扩展知识.但是,在结果变为常识知识之前,运用它的人有义务通过引证来标明发现者.以这种方式,科学家通过同行认可其成果的公开发表而得到某种奖励.
  成果发表之前,则适用于不同的考量.如果发现另外某人在享有专有权的基金申请或者投稿中利用了未发表的材料,那么那个人就实质盗窃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工业界,科研成果的商业权利,更多地属于雇主而不是雇员,但是相似的规定也适用:研究结果
  享有专有权,除非它们被发表了或者另外被公开发布过.
  许多科学家愿意慷慨地与同行讨论他们的初步理论或者结果,甚至有些人为了促进相关的工作在公开发表之前愿意向他人提供原始数据的复本.但是,并不能非分地指望科学家在任何时候都把数据和想法向他人公开.在研究的初始阶段,科学家应当保守秘密一段时间,不把数据泄露出去.研究人员可以利用此保密期间完善其工作,使自己对结果的精度和意义更有把握.
  结果发表后,科学家希望数据和其它研究材料根据请求将可以与有资格的同事同享.确实,许多联邦机构、杂志和专业学会,已经建立政策,要求研究材料共享.有时,这些材料数量太大、不实用或者要价太高,难以自由而迅速地共享.但是,在那些可以共享的领域中,如果某位科学家不愿意与有资格的同事共享材料,就可能面临不被信任或者不被尊重的危险.在某个非常需要依赖人际互动的专业中,由丧失信任而来的学术孤立,可能妨碍此科学家开展工作.
  在同行评议的杂志上发表成果,依然是传播科研成果的标准手段,不过,其他交流方式也微妙地影响着科学家如何发布和接收信息.人们更多地利用专业会议的墙报、摘要和讲座,以及会议文集,在全文正式发表之前报告初步的结果.预印本和计算机网络使科学传播变得更便捷、更高效率.这些新的传播手段在许多方面,只不过是科学界原有的非正式交流方式的拓展和完善.它们在相当程度上,加速和改进科学的传播与修订,将会增强科学的活力.但是,种种发表方式,无论是新的还是传统的,如果绕过了质量控制机制,那么它们就有削弱规约的风险,而那些规约一直很好地服务于科学.
  看一个例子:某科学家直接把重要而有争议的结果散布给公众,在此之前没有将它们提交同行专家严格审议.如果这位研究人员犯了一个错误,或者此成果被传媒与公众做了错误解释,那么科学共同体和公众可能做出敌对反应.此类消息透露给新闻界的恰当时机,应当是在同行评审完成之后,通常是成果在科学杂志正式发表之际.
  有时,研究人员和资助研究的机构,对于结果的发布,存在不同的利益.比如,一位科学家的研究受到企业的资助,他本人可能想尽快地发表成果,而企业作为资助方可能想使成果保密,至少暂时保密,以便在公开之前取得知识产权.研究单位和政府机构业已启动明确的政策,以减少在所有权ownership 与获取权access 这类事务上发生冲突.
  在具有潜在经济收益的研究当中,成果的公开可以通过专利授予的方式维持.作为成果公开的回报,专利可使个人或者研究单位从一项科学发现中获利.其科研成果可申请专利的科学家,对于研究的资助方负有特殊的责任.比如,他们或许需要让他人对实验室记录本进行复核并签署日期.他们或许也必须及时地向该研究之资助方的专利官员披露潜在的重要发现.
  在某些情况下,诸如企业资助的专有性研究或者具有军事敏感性的研究,公开传播研究成果是不可能的.在此类条件下工作的科学家,需要找到其他的方式,以使其工作接受专业审查.保密成果的非保密摘要可以弥补没有公开审查的欠缺,而对于别处的科研公开审查可保证科学成果的可靠性.恰当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在保密的同时,检查专有性研究或者保密性研究.
  按:本文选自美国科学院、美国工程院和美国医学研究院下属的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编写的手册《科研从业者指南:负责的科学》(On Being a Scientist: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没有直译书名).它从科学社会的层面,简明扼要地论述了科研成果的发表与公开,以及同行评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