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安全防范小常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20:33:43

郑州市安全防范小常识
郑州市安全防范小常识

郑州市安全防范小常识
1、 外出时,要轻装简行,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到人多拥挤的地方,谨防扒手;
  2、 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向车窗外,以防会车时碰伤;
  3、 女同学乘车时,不要将学生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放在背包内,以防被盗;
  4、 横过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避让车辆和行人;
  5、 登山时,要结伴而行,要防雷击,不要在树下避雨,要严格遵守山林防火规定;
  6、 当您为失败而痛不欲生时,应该认真反省自己,努力改变自己,将压力变动力;
  7、 当您困惑茫然时,不要盲目冲动作出终生憾事,完全可以向同学、师长倾诉,记住:真正的强者,脚下处处有坦途;
  8、 当您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保卫处;
  交通安全小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交通安全警示语
  (一) 行车上路要小心 平安二字值千金
  (二)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
  (三) 心急不吃热豆腐 开车不开英雄车
  (四) 滴酒不沾 出行平安
  (五) 安全意识抛脑后 事故发生忙个够
  (六) 生命最可贵 平安是幸福
  (七) 礼让为先人人敬 强超抢会是祸根
  (八) 平安藏心间 礼让应率先
  (九) 家人盼你平安归 亲人等你去团圆
  (十) 方向在手中 安全记心中
  (十一) 驶上高速路 莫要抢速度
  (十二) 抢道不是英雄 让行才是风尚
  (十三) 把稳方向盘 不开英雄车
  (十四) 途中无事故 等于高速路
  (十五) 无知小孩出车祸 父母首先有过错
  (十六) 占道摆摊又设点 防碍交通最危险
  (十七) 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十八) 交通规则靠大家 人人都来维护它
  (十九) 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附:安全小知识
  一、火烧伤急救
  火场烧伤处理当务之急是尽快消除皮肤受热.
  1、用清水或自来水充分冷却烧伤部位;
  2、用消毒纱布或干净布等包裹伤面;
  3、伤员发生休克时,可用针刺或使用止痛药止痛;对呼吸道烧伤者,注意疏通呼吸道,防止异物堵塞;
  4、伤员口渴时可饮少量淡盐水;紧急处理后可使用抗生药物,预防感染.
  二、化学物品烧伤急救
  当受到酸、碱、磷等化学物品烧伤时,最简单、最有效的处理办法是,用大量清洁冷水冲洗烧伤人员,一方面可冲洗掉化学物品,另一方面可使伤者局部毛细血管收缩,减少化学物品的吸收.
  三、电烧伤急救
  触电后,电流出入处发生烧伤,局部肌肉痉挛,且多为Ⅲ度烧伤.
  1、迅速关闭电源,使伤者脱离电源;
  2、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并可注射可拉明等呼吸兴奋剂,促使自动恢复呼吸;
  3、同时进行全身及胸部降温;
  4、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5、对伤口用消毒纱布包裹,出血时用止血带、止血药等包扎处理.
  四、有毒气体急救
  1、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躬身弯腰向与烟气相反方向的安全出口逃出;
  2、中毒者抢救出来后,放在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实施抢救;
  3、伤员停止呼吸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能时供给氧气,并迅速送往医院.
  五种车不能坐
  一、不坐非司机和驾驶员酒后开的车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事故专找大意的人”.非司机开车,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生疏,加之处理情况不很得当,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饮酒后开车,由于色彩感觉与触觉能力下降,判断能力降低,使手脚活动迟钝,误操作的可能性增加,也容易酿出祸端.统计资料表明,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增长的比例是较大的.北京市为了减少非司机和驾驶员酒后驾车现象的发生,在《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中规定:“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准乘坐.若违又反此项规定,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二、不侧坐二轮、三轮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坐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90〕公交管第132号文件又规定:“对于在摩托车前坐附载其他人员的,可按《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七)项‘有其他妨碍安全行为’予以处罚”.对于允许乘坐摩托车的乘客的坐法未做具体规定,根据安全驾驶常识乘客应骑坐,乘坐时,双脚始终要放在脚踏上,行驶中不得离开,不得脚着地,要扶牢把手或腰带.即使摩托车停车时也要保持骑坐,紧贴在驾驶员身后,转弯时保持一个重心,能有效地保证安全.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许多乘客侧坐(脸朝行驶方向的左侧或右侧),这样乘坐和驾驶员的重心不一致,在突然转弯时,乘客和后坐之间的摩擦力克服不了离心力的作用,乘客很容易被甩到车下,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不坐超速超载、争道抢行的机动车
  争道抢行、超速超载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种交通“顽症”,为纠正这一严重违章行为,我国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仍有些驾驶员我行我素,视交通安全为儿戏,特别在金钱的驱动下,依然多拉快跑、强超强会.据资料表明,在我国发生的每百起交通事故中,因驾驶员超速超载、争道抢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占到62起,数字十分惊人.驾驶员超速超载、争道抢行不仅直接导致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增长,而且使安全性能降低,客车超员时还使乘客容易遭到扒手的袭击.“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祸害”,这是用鲜血写成的警句.假如您站在允许候车的地方,远远看见有的机动车为了拉到您这位乘客而强行超车、会车,险象环生,试问,您还敢做这种要钱不要命的人开的车吗?
  四、不坐没有安全乘坐位置的车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规定:“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如果没有安全乘坐位置,行车中制动、转向和颠簸对货物和乘车人的影响都比较大,当物品发生移动时,乘车人极易造成坠车或被挤压致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核准设有的固定坐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六条又规定:“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由此可见,机动车上不允许乘坐的位置,是万万不可坐的.但在允许乘坐的位置一定要巧坐.《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第(五)项又规定:“乘车人在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五、不坐车容不整洁的车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其中“车容整洁”主要是指车辆外观干净,以满足环境卫生的一般要求.但车容何为整洁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和具体规定.对驾驶车容不整洁的机动车较难掌握处罚尺度,加之我国一些地区道路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影响车容整洁的因素很多.所以《条例》未作处罚规定.但车容是否整洁反映出一名驾驶员的责任心,一名驾驶员连最起码的车容整洁都保持不好,难道能做到车况良好吗?没有良好的车况就难以能保障行车安全.因此,在公路上,您如果发现车容不整洁的车辆,不妨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