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6:18:55

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有哪些?
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有哪些?

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有哪些?
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下列土地均属政府收购储备的对象:
⑴用地审批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
⑵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同意连续停工一年以上的土地;
⑶破产企业以及停产多年恢复生产无望的企业土地;
⑷企业富余土地;
⑸规划区内未确定使用者的土地;
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住房用地,经市政府统一调剂后的富余土地;
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
⑻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郊”后腾出的土地;
⑼政府决定收购的土地;
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收回或收购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