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精神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3:47:39
什么是宪政精神
什么是宪政精神
什么是宪政精神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宪政”(Constitutionalism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与“宪法”(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al Law)一样,均是舶来品.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与宪法有不解之缘.从历史渊源上考察,古希腊最博学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语词,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他主张用宪法的形式限制整个国家的结构,规限城邦“最高统治机构政权的安排”.到了近代,宪政与宪法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就其科学内涵而言,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宪法、宪政均有实质上的不同.
西方学者的宪政概念:他们都回避对宪政阶级实质的分析,且大都是从某一角度来阐释宪政,因而不够全面.若撇开他们以西方宪政为理想参照系所带来的偏见不论,他们的不少观点对我们界定宪政概念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中国学者的宪政概念:既包含了西方学者宪政定义中的合理成分,又有自己的突出优点,一是比较全面,二是大都强调了宪政的动态意义和实践色彩.但也有若干不足,如张友渔教授的定义中并没有强调“宪政”的民主政治要义,以至难以说明一些国家制定了宪法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宪政的例证.杜钢建副教授的观点颇为新颖独特,有一种更为务实的特点.但他将民主排斥出宪政的要义范围而把自由推崇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不可取.自由是宪政的低度目标,民主才是宪政的关键要旨.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主张把宪政简单地定义为:宪政是以宪法(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