嗟来之食中的人该不该吃黔敖的食物 (要辩论的,最好两方都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6:38:09

嗟来之食中的人该不该吃黔敖的食物 (要辩论的,最好两方都有)
嗟来之食中的人该不该吃黔敖的食物 (要辩论的,最好两方都有)

嗟来之食中的人该不该吃黔敖的食物 (要辩论的,最好两方都有)
不食嗟来之食”这句名言就出自这个故事,是说为了表示做人的骨气,绝不低三下四地接受别人的施舍,哪怕是让自己饿死.那饥饿的人之所以不吃黔敖的食物,是因为黔敖一副傲气,视穷人为猪狗,他的施舍带有侮辱性.中国的传统尤其看重做人要有骨气,用通俗的话来说,人活的是一口气,即使受苦受难,也不能少了这口气.还有一些类似的说法,比如人穷志不短,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人活脸,树活皮……都表示了对气节的看重,对人的尊严的强调,对人的精神的重视.即使是在今天,这一传统观念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在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在精神追求和物质追求之间,在人的尊严和卑躬屈膝之间,前者高于、重于后者.在二者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宁可舍弃后者,牺牲后者,不使自己成为行尸走肉,衣冠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而非行尸走肉,区别大概正在这里.
但是我的观点是应该吃.理由是:1、人家已经道歉了.2、历史上著名的曾子也说过应当吃.3、不能饿死,生命诚可贵.4、生命比尊严更重要.并且历史上韩信所受的胯下之辱和越王勾践的卧薪尝胆是多大的奇耻大辱,他们都能忍受.那点所谓的侮辱和这奇耻大辱相比是多么渺小啊!何况他吃了嗟来之食保住了性命,他以后还有机会报答黔熬.
我觉得他应当吃,你同意我的看法吗?

是吃,还是不吃
——辩论赛观后感
今天下午的最后一节综合实践课,我们班里开展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大赛。我们班分成了两方,一方是正方,他们的观点是:不吃嗟来之食。另一方是反方,他们的观点是:可以吃嗟来之食。正方辩手是:松柠、泽森、延鹏、吴静瑜。反方辩手是:祥宇、镕泽、彬彬、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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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吃,还是不吃
——辩论赛观后感
今天下午的最后一节综合实践课,我们班里开展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大赛。我们班分成了两方,一方是正方,他们的观点是:不吃嗟来之食。另一方是反方,他们的观点是:可以吃嗟来之食。正方辩手是:松柠、泽森、延鹏、吴静瑜。反方辩手是:祥宇、镕泽、彬彬、颖怡。
我支持反方观点。因为如果灾民不吃嗟来之食,那灾民就会饿死。即使有了尊严,也就失去了生命。俗话说:“活着才是硬道理。”尊严可以再有,可是生命只有一次。在辩论赛中,我方辩友说了一句值得让人深思的话:“民以食为天。”是呀,民以食为天,如果连天都没有,连天都塌了,那何来尊严呢?要想有尊严,生命是必需品也是基础品,如果必须品都没有了,何来尊严?其实在“嗟来之食”这篇文章中有一个我们忽略的地方,那就是在最后,富人黔敖向灾民道歉了。我认为,灾民完全可以吃完东西后,再帮富人黔敖做一些事,就像石油大王哈默一样。
伟大的越王勾践和大将军韩信也受过常人无法忍受的耻辱,但他们最后都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他们也失去过尊严,但他们最后都成功了,人们也仍然赞美着他们。俗话说:“能屈能伸,才是大丈夫。”后来我思考了一会,我认为应该思考“屈”值不值得,再来决定该不该“屈”。我认为文中的灾民屈是值得的。如果灾民死了,那他的尊严永远只有那么多,如果灾民吃了东西,活了下来,那他以后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尊严。这是我读完“嗟来之食”后最大的感受。
总之,我认为灾民应该吃嗟来之食,因为尊严可以再有,生命仅有一次。而且灾民的这次“屈”可以是值得的!

收起

我觉得应该吃也应该不吃,吃是因为那个黔敖已经道过歉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何不学会宽容点?不吃是因为要维护自己的尊严。这是我自己的看法,供你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