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指的到底是什麼?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11:34:23

马英九"特别费"指的到底是什麼?
马英九"特别费"指的到底是什麼?

马英九"特别费"指的到底是什麼?
特别费又名“特支费”,为台湾各行政机关、公立学校之首长或副首长,因公务需要且支出合乎规定,经核定许可的公务及正副首长公关费用,而花费细目大约有以正副首长公职身分名义所馈赠他人之花束、纪念品、挽联、礼金.另外,特别费虽有特支费别名,部分媒体亦将两者视为相同,不过特支费名称于法律另有他指
2006年5月起,民进党籍立委谢欣霓、北市议员徐佳青等人,开始质疑并检举马英九特别费.同年8月4日谢欣霓等人向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指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首长特别费,疑遭马英九挪用当成生活费,查黑中心签分“查字第十八号”案,由检察官侯宽仁负责调查.历经七个多月审理,查黑中心在2007年2月13日侦结马英九特别费案,认定马英九报领特别费后存于私帐、没有实际支出,就已构成贪污,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余文则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72].被起诉的同日,马英九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并依承诺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73],然此案于同年8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无罪[74],检方随后提起上诉.2007年12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75] 2008年1月3日马英九认为侯宽仁检察官有涉及笔录不实伪造文书的嫌疑而提告侯宽仁[76].全案经检方提起上诉后,最高法院在2008年4月24日驳回上诉,全案三审定谳,马英九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