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怎样成为元朝一部分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18:46:18

西藏是怎样成为元朝一部分的?
西藏是怎样成为元朝一部分的?

西藏是怎样成为元朝一部分的?
十三世纪中叶西藏统一于中国 十三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 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萨迦派高僧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 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 的内容;萨迦地方政权建立. 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 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 个行政区域. 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后,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意为徭役、差役)制度. 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 自十三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 府的管辖之下.十四世纪中叶,萨迦地方政权逐渐衰落. 1354年,以降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帕竹时期,元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1368年明朝建立后,采取了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具有政治实力的地方诸教派首领均赐加以“王”、“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这时,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所属的格鲁派兴起,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贡,获得明朝中央封赐的“朵儿只唱”名号.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 “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其间,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宗本制度,所任各宗的行政首脑,明朝皆授以官职,使其既为宗本(相当于县长)又为中央命官.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 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达赖进京,1652年,五世达赖进京入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达赖,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班禅喇嘛的名号.自此,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达赖与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 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此后一百余年,二十九条章 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