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物权法案例高手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50%,乙占30%,丙占20%.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情,请予以解决.(1)现甲欲转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1:28:59
来物权法案例高手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50%,乙占30%,丙占20%.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情,请予以解决.(1)现甲欲转
来物权法案例高手
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50%,乙占30%,丙占20%.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情,请予以解决.
(1)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2)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谁如何?为什么?
(3)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来物权法案例高手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50%,乙占30%,丙占20%.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情,请予以解决.(1)现甲欲转
1)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这项份额,应由转让份额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应当指出的是,其他共有人的这种优先购买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以保护转让其份额的共有人的权益.否则,如果其他共有人无限期拖延是否购买的表示,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意愿就有可能得不到实现.
2)共有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条件下,可以抛弃应有份额.但是共有人抛弃份额的归属现在来看说法很多吧应该.
1、有人主张共有份额仅仅是共有物所有权量的部分,不是他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也不是应有份额互相之间的限制,因此共有人抛弃份额,不会使其他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恢复到圆满状态.2、还有一种说法是,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应有份额也应具有弹力性,一部分应有份额的消灭意味着另一部分的扩张.因而共有人抛弃其份额后应归属其他共有人.这种说法比较明显的体现是郑玉波的《民法物权》.我国现行立法对此并没有规定,但通常认为后者更为合理.如果支持后者,意味着这部分抛弃的份额由乙丙共同占有(非按份占有).期待立法方面能对此做出规定.
3)这个简单了.
对外三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对内,如果超出了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可以向其他人主张按份承担赔偿义务进行追偿.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如果第三人权利受到侵害,第三人如果知道共有人之间不具有连带赔偿关系的话,是不能向所有共有人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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