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如何使康德走上正路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09:36:44

卢梭如何使康德走上正路
卢梭如何使康德走上正路

卢梭如何使康德走上正路
卢梭对康德的影响是勿庸置疑的,康德在他四十岁的时候这样写到:“我生就是个真理的寻求者,我感到对知识有一种贪得无厌的渴望,对在知识领域中有所前进有一种永无停息的热情,每当我前进一步,我就感到满意.有一段时期,我以为唯有这才构成人类的尊严,我藐视过一无所知的普通人;卢梭使我走上了正路.这种盲目的偏见消逝了;我学了尊重人性,并且除非我相信这种观点(指他的学说)能给一切人以建树人权的价值,否则我将认为自己比普通劳动者远为无用.”
在卢梭看来人天生是善良的,可是文明的进步和知识的发展,尤其是私有制所导致的自私心理,却使人变坏.文明社会不仅腐化了人类的健康体制,而且也腐化了人类的真挚情感.婚姻不再是基于纯洁的爱情,而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金钱可以使纯洁的少女失去贞操,也可以使邪恶的淫贼肆意放纵.在18世纪的知识界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富庶及其导致的奢侈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开化,富人的奢侈养活了穷人.针对这种观点,卢梭指出,奢侈如同一副腐蚀剂,它虽然促使国家富庶、工业发达和文艺繁荣,但是却使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并最终沦为盗贼而走上绞刑架.
总而言之,是卢梭使康德悟到,知识和理性并不能使人认为善,树立人的尊严,提高人的道德价值.我们也往往看到有些知识丰富的教授与其自身的道德所形成的鲜明对比.在卢梭看来,内心的良知并非知识的结果,有知识的人并不一定有道德,而且理性往往还会蒙蔽我们的良知,使我们迷失道德的方向(这是卢梭对康德影响的第一点,即知识或理性与道德的分离,这一点与休谟对理性与道德的区分对康德的影响相似).
①自由有三种,一种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最粗浅理解的自由.第二种是指对必然性的认识和顺应,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那就是“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知识水平越高,他对自然界的必然规律认识得越清楚,那么他在自然界面前就越自由,他认为真正的自由在于对客观必然性的驾驭,具体地说,即事物系列严格地遵循自然必然性,观念系列严格地遵循逻辑必然性,因此,你对必然性认识得越清楚,你的思想和行为就越自由.第一种自由就不说了,而第二种自由学说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实质是将意志自由理解为对外在于自身的必然规律的认识,最终人的自由变成了绝对必然性的无条件的服从,意志丧失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沦为宿命.接下去讲第三种自由.
卢梭区分了运动和活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有生命物质的运动称为活动.接着他进一步提出了原理:“总之,所有一切不是因为另外一个运动而产生的运动,是只能来自一个自发的、自由的动作的;没有生命的物体虽在运动,但不是在活动,没有哪一真正的活动是没有意志的.”任何行动都有一个本原的发端的意志存在,若是某种行动或结果,不是由某种能动的本原产生的,那么原因必是出于无休止的因果链条中丧失了自身(就如我们如果把犯人的罪行认为是他的环境等因素决定的,而非他自由意志的结果,那么犯人便没有了对罪行负责的必要,世人也便没有犯罪,也便没有恶了,一切皆在因果决定之中).
在卢梭看来,意志受感官对象影响,当意志受各种欲念、诱惑的支配时,意志就出于受缚的状态,然而意志有选择的能力,它既可以赞同,也可以反对.既可以屈服也可以战胜.意志完全有能力摆脱感官欲念支配.卢梭认为人有这种意志能力.却不能时刻都有贯彻意志的能力,这就是人的局限性所在.换言之,自由意志并不表现在人对感官欲望具有绝对的控制力上,它可能会战胜这种欲望,也可能屈服于它,但无论怎样,人对自己“应当”做什么都有清醒的认识,即使意志没能对感官欲望实施有效的控制从而作恶(正是人有这样选择的可能,才是自由的人),根据内心的道德律对自己的罪责进行自我谴责,然而,这种约束并非强加给意志的外在的戒律,也即他律,它是意志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法规(这是卢梭对康德影响的第二点,即人具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受欲念干扰,但仍可坚持自己的行为,它表现为“应当”,因为它无时不作用于人,而人可能因为欲念而无法贯彻它,从而表现为“应当”).
天主教会认为人的道德行为的根据在于上帝,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听从上帝的诫命,施行各项圣事圣功,发自内心地热爱上帝并做一只温柔的羔羊.卢梭认为一切都仰仗上帝,人就无须为自己行为后果负责,于是人自己赦免了自己的罪恶.在各种情况下,一个能够自觉地保持自己道德水平的善良之辈,固然可以因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因为他的善是上帝决定的)这种特殊的荣幸而感到自慰;然而一个堕落的恶棍,同样也可以把自己的作恶的原因归咎于上帝身上,而无需自己来承担道德责任.卢梭这样说道“上帝绝不希望人滥用他赋予人的自由去做坏事,但是他并不阻止人去做坏事,其原因或者是由于这样柔弱的人所做的坏事在他看来算不得什么,或者是由于他要阻止的话,就不能不妨碍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因为损害人的天性而做出更大的坏事.上帝使人自由,以便使人通过选择而为善弃恶.”
卢梭特别强调了人的自由意志的主动性,人既然是行为后果的肇始者,就该担负起责任,没有理由推卸责任,推诿给上帝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总而言之,他认为意志自由是一切道德生活的首要前提.真正的道德行为,不是在强力的压迫之下做出的,而是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这是卢梭对康德影响的第三点,即道德之可能的前提是意志的自由.)
然而,对于一个把道德生活建立在自己的自由意志之上的人来说,是不需要某个外在性的上帝或主宰者来支配自己的行为的,也同样无需他来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这种人由于把自由当作自己不可让渡的本质,所以在道德生活方面他就是上帝.道德行为对于他不是迫于某种外在的压力,而是处于内在的自由,处于对自己所规定的法律(道德律)的尊重、自愿遵从.人的道德方面应当是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道德自律的根据就是人的自由意志.(这是卢梭对康得影响的第四点,即自由意志表现为自律,道德律是自律的).
卢梭认为人性有两个本源:良心与欲念.所以,意志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听从灵魂、良心的指导,弃恶从善;要么受肉体、欲念的支配,在罪恶的渊蔽中接受良心的惩罚,使心灵深处于内疚之中.他认为良心是道德的判断标准.“在我们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有自己的准则,但我们在判断我们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是坏的时候,都要以这个原则为依据,我们把这个原则称之为良心.”卢梭认为良心作为道德律具有普遍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躬内省,人人都能觉察到自己天性里存在着某种向善的情感.人人皆有善的意志,即便是未经智力训练的人也不例外.(这是卢梭对康德影响的第五点,即道德律具有普遍性.但卢梭把道德的基础看作是本能、感情、良知之上,严格来说,良心这种经验性原则实质上属于他律原则,因为任何感情的或经验的因素都将摧毁道德律的先天普遍性.而康德则认为,道德的真正基础不是道德情感,而是纯粹实践理性,具有先天普遍性,此是后话).
所以,正是这种自由意志的人性及其普遍性,因而人人皆有,从而使康德同样尊重劳动人民.正是这种普遍(在卢梭这里我们只能用“普遍”,还不能用“先天普遍”)的自由意志,使康德将其与牛顿相提并论:“正如牛顿揭示了外在世界的秩序与规律一样,卢梭则发现了人的内在本性.”
3.其他影响
①宗教思想
卢梭认为那些有道德的人,虽然在今生遭受了苦难,但是只要他们禀着自己的良心行事,公正的上帝(卢梭仅否定自由意志来自于上帝,而不否认上帝)一定会在来生给予他们补偿.上帝既然使人类生而具有良心,那就必定承诺在来世让道德与幸福结合在一起,而不像在现世中道德往往与幸福像脱离.这种至善(即道德与幸福相结合)的前景,使人类对善良行为充满信心的重要保证,它鼓舞许多倍受凌辱和不幸的人,使他们在遭受逆境中保持对美德的热爱,始终不渝地听从良心的呼唤(康德也是从至善的要求中引申出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等结论,从道德要求中引申出宗教信仰).
一个人在遵从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良心而追求道德时,他是不必顾虑别人的指责的,也无需考虑行为的后果,因为善良的动机是比善良的效果更为重要的东西.当人做出种种按照一般的道德规范来评判无疑是属于不道德甚至邪恶的事情时候,他始终相信自己的良心是纯洁的,动机是善良的.而当人做出某些自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情时,他从良心那里受到的谴责要更甚于外界舆论的压力.在卢梭眼里,那些表面上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只是借用美德来欺骗他人,实际上他们的良心早已被各种邪恶的欲念所泯灭.罗马独裁者苏拉见到不是由他自己所造成的痛苦,常常会潸然泪下,然而他本人却是一个嗜杀成性的魔王;菲尔王亚里山大不敢去看悲剧,因为他一看到那些悲剧的情节就禁不住要伤感,然而对于每天因执行他的命令而被处死的人的悲惨呼号却无动于衷.卢梭认为,一个人如果仅仅只重视外在的效果而不重视内在的善良动机,他就称不上有道德;一个人如果用美德的外貌来掩饰内心的险恶,用文雅的举止来遮盖卑劣的用心,他就是一个伪善的人.伪善是一种比赤裸裸的罪恶本身更坏、更危险的行为.伪善是一种主观上有意的犯罪,它在动机上就是恶的,因此它比效果上的罪孽更加严重(这一思想对康德也产生了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