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瑟·叔本华《论道德的基础》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14:10:52

亚瑟·叔本华《论道德的基础》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亚瑟·叔本华《论道德的基础》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亚瑟·叔本华《论道德的基础》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叔本华认为人类行为的动机可以分成三种:希望自己快乐,希望他人痛苦,希望别人快乐.他将这三种动机分别概括为利己、恶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恶毒是非道德的推动力,只有基于同情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关于道德的基础问题,叔本华反对把人的幸福或快乐满足作为道德的基础的传统观点,认为幸福或快乐与道德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相反,道德行为本身意味着对个人幸福的否定,意味着行为者本身必然要忍受更大的痛苦,或者干脆说,道德是对生命意志的否定和牺牲.因为道德行为只能是一种为他的给予,它建立在牺牲自我利益的基础上,这恰恰与生命意志的本性是背道而驰的.
在叔本华看来,人的本性不能产生出道德,道德只能是“人为的产物”.与其说是道德的基础在于人性,毋宁说在于人类共同本性的要求.这种要求改变了人类行为动机的结构,使单纯的利己主义动机变成了一种多因素的复合动机.叔本华认为,人类行为的动机不外乎三种,即,(1)利己主义(egoism),(2)恶意(malice),(3)同情(compassion).从利己主义只能是自私利己的行为,这属于普通人的生活境界,是人性正常的表现,它是人类行为最基本最普遍的动因;从恶意的动机出发,必然是只关注他人的灾祸,它不仅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而且是一种意志侵略和掠夺,这有违正常的人性,属于动物式的生活境界,它是纯粹的意志冲动;这两种行为都无道德价值可言,只有从第三种动机出发的行为才有道德意义.同情是自我对他人的奉献,是以压抑自我生命意志为代价换取他人生命意志的发展.因此,它是强制性的、痛苦的、相对的.在叔本华看来,从同情出发的行为有两种道德价值意义:一种是履行公正,一种是履行仁爱,由此形成了公正与仁爱两种基本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