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宗旨和主要活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3 03:32:05

试述我国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宗旨和主要活动
试述我国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宗旨和主要活动

试述我国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宗旨和主要活动
中国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称筹备立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是清末“新政”的内容.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达到贵族集权、镇压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民主革命更加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