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马的文章(记住不要深奥的)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8 00:41:58

描写马的文章(记住不要深奥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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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马的文章(记住不要深奥的)急!
《马》
布封
人类所曾做到的最高贵的征服,就是征服了这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它和人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具有无畏的精神,它眼看着危急当前而慷慨以赴;它听惯了兵器搏击的声音,喜爱它,追求它,以与主人同样的兴奋鼓舞起来;它也和主人共欢乐:在射猎时,在演武时,在赛跑时,它也精神抖擞,耀武扬威.但是它驯良不亚于勇毅,它一点儿不逞自己的烈性,它知道克制它的动作:它不但在驾驭人的手下屈从着他的操纵,还仿佛窥伺着驾驭人的颜色,它总是按照着从主人的表情方面得来的印象而奔腾,而缓步,而止步,它的一切动作都只为了满足主人的愿望.这天生就是一种舍己从人的动物,它甚至于会迎合别人的心意,它用动作的敏捷和准确来表达和执行别人的意旨,人家希望它感觉到多少它就能感觉到多少,它所表现出来的总是在恰如人愿的程度上;因为它无保留地贡献着自己,所以它不拒绝任何使命,所以它尽一切力量来为人服务,它还要超出自己的力量,甚至于舍弃生命以求服从得更好.
以上所述,是一匹所有才能都已获得发展的马,是天然品质被人工改进过的马,是从小就被人养育、后来又经过训练、专为供人驱使而培养出来的马.它的教育以丧失自由而开始,以接受束缚而告终.对这种动物的奴役或驯养已太普遍、太悠久了,以至于我们看到它们时,很少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它们在劳动中经常是披着鞍辔的;人家从来不解除它们的羁绊,纵然是在休息的时候;如果人家偶尔让它们在牧场上自由地行走,它们也总是带着奴役的标志,并且还时常带着劳动与痛苦所给予的残酷痕迹:嘴巴被衔铁勒得变了形,腹侧留下一道道的疮痍或被马刺刮出一条条的伤疤,蹄子也都被铁钉洞穿了.它们浑身的姿态都显得不自然,这是惯受羁绊而留下的迹象:现在即使把它们的羁绊解脱掉也是枉然,它们再也不会因此而显得自由活泼些了.就是那些奴役状况最和婉的马,那些只为着摆阔绰、壮观瞻而喂养着、供奉着的马,那些不是为着装饰它们本身,却是为着满足主人的虚荣而戴上黄金链条的马,它们额上覆着妍丽的一撮毛,项鬣编成了细辫,满身盖着丝绸和锦毡,这一切之侮辱马性,较之它们脚下的蹄铁还有过之无不及.
天然要比人工更美丽些;在一个动物身上,动作的自由就构成美丽的天然.你们试看那些繁殖在南美各地自由自在地生活着的马匹吧:它们行走着,它们奔驰着,它们腾跃着,既不受拘束,又没有节制;它们因不受羁勒而感觉自豪,它们避免和人打照面;它们不屑于受人照顾,它们能够自己寻找适当的食料;它们在无垠的草原上自由地游荡、蹦跳,采食着四季皆春的气候不断提供的新鲜产品;它们既无一定的住所,除了晴明的天空外又别无任何庇荫,因此它们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这种空气,比我们压缩它们应占的空间而禁闭它们的那些圆顶宫殿里的空气,要纯洁得多,所以那些野马远比大多数家马来得强壮、轻捷和遒劲.它们有大自然赋予的美质,就是说,有充沛的精力和高贵的精神,而所有的家马则都只有人工所能赋予的东西,即技巧与妍媚而已.
这种动物的天性绝不凶猛,它们只是豪迈而犷野.虽然力气在大多数动物之上,它们却从来不攻击其他动物;如果它们受到其他动物的攻击,它们并不屑于和对方搏斗,仅只把它们赶开或者把它们踏死.它们也是成群结队而行的,它们之所以聚集在一起,纯粹是为着群居之乐.因为,它们一无所畏,原不需要团结御侮,但是它们互相眷恋,依依不舍.由于草木足够作它们的食粮,由于它们有充分的东西来满足它们的食欲,又由于它们对动物的肉毫无兴趣,所以它们绝不对其他动物作战,也绝不互相作战,也不互相争夺生存资料.它们从来不发生追捕一只小兽或向同类劫夺一点东西的事件,而这类事件正是其他食肉类动物通常互争互斗的根源:所以马总是和平生活着的,其原因就是它们的欲望既平凡又简单,而且有足够的生活资源使它们无需互相妒忌.
在所有的动物中间,马是身材高大而身体各部分又都配合得最匀称、最优美的;因为,如果我们拿它和比它高一级或低一级的动物相比,就发现驴子长得太丑,狮子头太大,牛腿太细太短,和它那粗大的身躯不相称,骆驼是畸形的,而最大的动物,如犀,如象,都可以说只是些未成型的肉团.颚骨过分伸长本是兽类头颅不同于人类头颅的主要一点,也是所有动物的最卑贱的标志;然而,马的颚骨虽然很长,它却没有如驴的那副蠢相,如牛的那副呆相.相反地,它的头部比例整齐,却给它一种轻捷的神情,而这种神情又恰好与颈部的美相得益彰.马一抬头,就仿佛想要超出它那四足兽的地位.在这样的高贵姿态中,它和人面对面地相觑着.它的眼睛闪闪有光,并且目光十分坦率;它的耳朵也长得好,并且不大不小,不像牛耳太短,驴耳太长;它的鬣毛正好衬着它的头,装饰着它的颈部,给予它一种强劲而豪迈的模样;它那下垂而茂盛的尾巴覆盖着、并且美观地结束着它的身躯的末端:马尾和鹿、象等的短尾,驴、骆驼、犀牛等的秃尾都大不相同,它是密而长的鬃毛构成的,仿佛这些鬃毛就直接从屁股上生长出来,因为长出鬃毛的那个小肉桩子很短.它不能和狮子一样翘起尾巴,但是它的尾巴虽然是垂着的,却于它很适合.由于它能使尾巴两边摆动,它就有效地利用尾巴来驱赶苍蝇,这些苍蝇很使它苦恼,因为它的皮肤虽然很坚实,并且满生着厚密的短毛,却还是十分敏感的.
马》赏析(王光)
作者以流畅优美的语言,细腻的笔法,栩栩如生地描写了马的形态、习性、生理功能以至马的用途.马在作者笔下不是画,却是舞台上的角色,一神一情,一举一止,仿佛历历在目.那细致与逼真,可以令与马为伍的人为之倾心、赞叹,令不曾接近过马的人发现许多新奇的知识.更能引人感兴趣的,还是写驯马时的传神和写野马时的赋意:驯马是忠勇屈从的形象,野马是自由的象征,然而,布封的细腻绝非琐细.无论描写什么,于品质有益者予以描写,于品质无益者概不入文;与品质关系密切者放开细描,与品质小有关系者一笔带过.全篇下来,细而不繁,丰而不杂,实而不赘,风貌秀丽舒展,犹如一株依主干风姿修剪枝叶而成型的观赏植物.
布封的马给人以不寻常的亲切感,读者有时甚至自感与马亲切了许多.这正是布封的高明之处.他一开始就心照不宣地写道:“它和人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具有无畏的精神,它眼看着危急当前而慷慨以赴……”它和人一起“共欢乐”.他的意图已经流露:要把马当作人的同类来写.
马在战场上本是被迫冲腾蹿跃的,但作者却说它是“喜爱”并“追求”兵器的撞击声;马是受人摆布和约束的,但作者却指出它“知道克制”自己;马被驯服,这种驯服却被作者说成是一种“教育”.驯马在作者笔下变成了具有文明意识的生物.
同样,作者在说野马能够因为不受羁绊而“感觉自豪”,它们“不屑于”受人照顾,不愿意“作战”,过着“和平生活”.总之,凡能够用写人的语言的地方,作者都力避使用动物学的语言;即便是本来并无“意识”的本能动作,作者都写成具有人一般意志的自觉行为.马被人性化了.
人性化仍不足以令人产生亲切感.作品字里行间还散逸着比人性化更能催动人心的气息,这就是人格化的描写.马具有“无畏的精神”,能在危急面前表现出“慷慨以赴”的凛然大义,具备“舍己从人”的风格,在险恶关头能“奋勇当先”.这一切,使得由性灵之物跃入“文明者”之列的马,再一次升华到了“崇高者”的境界.
塞万提斯着力刻画过堂吉诃德游侠骑士那匹晦气的老马,吴承恩悉心描写过唐高僧西天取经的白龙神马,拉伯雷不厌其烦地勾勒过巨人卡冈都亚的带传奇色彩的大牝马,李贺曾一口气写成表现迥异特征的《马诗》二十三首,许多游牧民族的诗人们也留下了无数歌颂马的优美赞词.他们或是描摹,或是臆想,或是刻画,或是塑造,或是礼赞,将马的形象存入了文学的宝库.那些马都与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引起人们的喜爱,但是它们往往局限于某一感情、某一氛围、某一性格或某一人物精神.布封的马在这一点上与它们极为不同,这就是,他的马是与整个人类联系在一起的.当然,布封比之前人有其幸运条件,他处在现代科学起步、腾飞的时代,科学使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刻,并引起人们对人类整体命运的关注,这个时代背景也为《马》打上了印记:布封赞美马,不仅赞其自然美、灵性美,而且还要赞其“人格”之美;布封将人类的美德赋予笔下的马,然而决不给它们加上人类的陋习与恶念;布封同情驯马的品格,然而却赞美野马的精神……
《马》里面,与其说含着人类对马的赞美,不如说透着马对人类的感化

终于有一天夜晚,我和一个外号叫“蓝毛”的长着古希腊人脸型的上士一起爬起来,偷偷摸进马棚,解下两匹喉咙里滚动着咴咴低鸣的骏马,在冬夜旷野的雪地上奔驰开了。
天低云暗,雪地一片模糊,但是马不会跑进巩乃斯河里去。雪原右侧是巩乃斯河,形成了沿河的一道陡直的不规则的土壁。光背的马儿驮着我们在土壁顶上的雪原轻快地小跪,喷着鼻息,四蹄发出嚓嚓的有节秦的声音,最后大颠着狂奔起来。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

全部展开

终于有一天夜晚,我和一个外号叫“蓝毛”的长着古希腊人脸型的上士一起爬起来,偷偷摸进马棚,解下两匹喉咙里滚动着咴咴低鸣的骏马,在冬夜旷野的雪地上奔驰开了。
天低云暗,雪地一片模糊,但是马不会跑进巩乃斯河里去。雪原右侧是巩乃斯河,形成了沿河的一道陡直的不规则的土壁。光背的马儿驮着我们在土壁顶上的雪原轻快地小跪,喷着鼻息,四蹄发出嚓嚓的有节秦的声音,最后大颠着狂奔起来。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和喘息,我们的心情变得开朗、舒展。压抑消失,豪兴顿起,在空旷的雪野上打着唿哨乱喊,在颠簸的马背上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是何等的痛快舒畅啊!我们高兴得大笑,笑得从马背上栽下来,躺在深雪里还是止不住地狂笑,直到笑得眼睛里流出了泪水……
那两匹可爱的光背马,这时已在近处缓缓停住,低垂着脖颈,一副歉疚的想说“对不起”的神态。它们温柔的眼睛里仿佛充满了怜悯和抱怨,还有一点诧异,弄不懂我们这两个人究竟是怎么了。我拍拍马的脖颈,抚摸一会儿它的鼻梁和嘴唇,它会意了,抖抖鬃毛像抖掉疑虑,跟着我们慢慢走回去。一路上,我们谈着马,闻着身后热烘烘的马汗味和四围里新鲜刺鼻的气息,觉得好像不是走在冬夜的雪原上。
马能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幻想,这也不是笨拙的动物所能有的。在巩乃斯后来的那些日子里,观察马渐渐成了我的一种艺术享受。
我喜欢看一群马,那是一个马的家族在夏牧场上游移,散乱而有秩序,首领就是那里面一眼就看得出的种公马。它是马群的灵魂,作为这群马的首领当之无愧,因为它的确是无与伦比的强壮和美丽。匀称高大,毛色闪闪发光,最明显的特征是颈上披散着垂地的长鬃,有的浓黑,流泻着力与威严;有的金红,燃烧着火焰般的光彩。它管理着保护着这群牝马和顽皮的长腿短身子马驹儿,眼光里保持着父爱的尊严。
在马的这种社会结构中,首领的地位是由强者在竞争中确立的。任何一匹马都可以争夺,通过追逐、撕咬、拼斗,使最强的马成为公认的首领。为了保证这群马的品种不至于退化,就不能搞“指定”,不能看谁和种公马的关系好,也不能赁血缘关系接班。
生存竞争的规律使一切生物把生存下去作为第一意识,而人却有时候会忘记,造成许多误会。
唉,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在巩乃斯草原度过的那些日子里,我与世界隔绝,生活单调;人与人互相警惕,唯恐失一言而遭来来顶之祸,心灵寂寞。只有一个乐趣,看马。好在巩乃斯草原马多,不像书可以被焚,画可以被禁,知识可以被践踏,马总不至于被驱逐出境吧?这样,我就从马的世界里找到了奔的诗韵。油画般的辽阔草原、夕阳落照中兀立于荒原的群雕、大规模转场时铺散在山坡上的好文章、熊熊篝火边的通宵马经、毡房里悠长喑哑的长歌在烈马苍凉的嘶鸣中展开、醉酒的青年哈萨克在群犬的追逐中纵马狂奔,东倒西歪的俯身鞭打猛犬,这一切,使我蓦然感受到生活不朽的壮美和那时潜藏在我们心里的共同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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