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金钟奖二胡比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3:46:55 字数作文
篇一: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评选细则
附件3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二胡艺术的发展,促进二胡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二胡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二胡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6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60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3-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委约作品除外)。
(一)复 赛(无伴奏演奏,12分钟以内,超时将被叫停)
1.《二泉映月》(华彦钧曲)、《苦闷之讴》(刘天华曲),任选一首,版本不限。
2.《二胡随想曲NO.2---蒙风》(高韶青曲)《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民歌 陈钢编曲)、《长城随想》第二乐章——烽火操(刘文金曲),任选一首。
(二)半决赛
1.传统、民间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无伴奏演奏)。
《流波曲》(孙文明曲)
《江河水》(东北民间乐曲、黄海怀移植)
《病中吟》(刘天华曲)
2.自选作品两首。(可用伴奏,每首伴奏人员不超过2人)。
A、从下列规定作品中自选两首(风格不同)的作品(不加分)。
《葡萄熟了》(周维曲)
《椰岛风情》(陈军曲)
《江南春色》(马熙林、朱昌耀曲)
《姑苏春晓》(邓建栋曲)
《豫乡行》(宋国生曲)
《河南小曲》(刘明源编曲)
《陕北抒怀》(陈耀星、杨春林曲)
《秦腔主题随想曲》(赵震霄、鲁日融编曲)
《迷糊调》(鲁日融编曲)
《草原新牧民》(刘长福曲)
《翻身歌》(张撷诚曲、王国潼编曲)
《金珠玛米赞》(王竹林曲)
《湘江乐》(时乐濛曲)
《皮影调》(赵砚臣编曲)
《山村小景》(陈耀星曲)
B、从上列规定作品中自选一首,另自选一首风格性原创的作品(需首演,8分钟以内,该作品可加0.1分): 复赛、半决赛演奏必须按照细则所列曲目顺序进行。
3.从委约作品(共2首)中自选一首,组委会特邀作曲家创作的中、小型二胡作品,于2013年6月1日通过中国音协网(www.chnmusic.org)发布。
(三)决 赛(乐团协奏或伴奏)
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三位不同作曲家的3首作品,现场抽签两首演奏:
《长城随想》第三、四乐章 (刘文金曲)
《雪山魂塑》(刘文金曲)
第二二胡协奏曲《追梦京华》第三、四乐章(关乃忠曲)(新版,请在中国音协网站下载)
《风雨思秋》(关乃忠曲)
《第二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
《第四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精选版)
《西秦王爷》(陆耘曲)
《蓝色星球——地球》(王乙聿曲)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
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在无锡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09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韦小华
咨询电话:010-59759642
篇二: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附件1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注:选拔赛通过后,各轮曲目均不得自行改变。
本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篇三: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选手登记表
附件3-1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注:1、随表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选拔赛通过后,各轮曲目均不得自行改变。
本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篇四: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评选细则
附件5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古筝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6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60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5-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无伴奏演奏)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
《四段锦》
《出水莲》
《柳青娘(活五调)》
《汉江韵》
《海青拿天鹅》
《姜女泪》
2.创作曲目一首。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莲花谣》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决赛(20-30分钟,可用伴奏,限一人)
1.自选两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2.自选一首传统筝曲或根据传统筝曲改编的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20-30分钟, 可用伴奏,限一人)
自选两首1990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在扬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07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尹飞飞 咨询电话:010-59759649
篇五: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评选细则
附件1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12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1-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演奏时间不超过20分钟,超时将被叫停。)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作品op.10之3、6、9,作品op.25之7除外)
2.自选练习曲一首(肖邦作品除外)
3.肖邦夜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
(二)半决赛(45—50分钟的一个独奏音乐会,演奏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超过50分钟将被叫停。)
1.自选一首下列作曲家的完整奏鸣曲(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舒伯特)。
2.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一首或若干首其它作品
(三)决 赛
自选下列一首协奏曲,乐队伴奏:
1. 贝多芬《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7)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3.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4.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5.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6.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7.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8.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08)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0)
9.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5千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 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6室
邮 编: 100083
联 系 人: 黄 红
咨询电话: 010-5975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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