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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金钟奖二胡比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3:46:55 字数作文
第十届金钟奖二胡比赛字数作文

篇一: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评选细则

附件3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二胡艺术的发展,促进二胡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二胡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二胡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6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60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3-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委约作品除外)。

(一)复 赛(无伴奏演奏,12分钟以内,超时将被叫停)

1.《二泉映月》(华彦钧曲)、《苦闷之讴》(刘天华曲),任选一首,版本不限。

2.《二胡随想曲NO.2---蒙风》(高韶青曲)《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民歌 陈钢编曲)、《长城随想》第二乐章——烽火操(刘文金曲),任选一首。

(二)半决赛

1.传统、民间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无伴奏演奏)。

《流波曲》(孙文明曲)

《江河水》(东北民间乐曲、黄海怀移植)

《病中吟》(刘天华曲)

2.自选作品两首。(可用伴奏,每首伴奏人员不超过2人)。

A、从下列规定作品中自选两首(风格不同)的作品(不加分)。

《葡萄熟了》(周维曲)

《椰岛风情》(陈军曲)

《江南春色》(马熙林、朱昌耀曲)

《姑苏春晓》(邓建栋曲)

《豫乡行》(宋国生曲)

《河南小曲》(刘明源编曲)

《陕北抒怀》(陈耀星、杨春林曲)

《秦腔主题随想曲》(赵震霄、鲁日融编曲)

《迷糊调》(鲁日融编曲)

《草原新牧民》(刘长福曲)

《翻身歌》(张撷诚曲、王国潼编曲)

《金珠玛米赞》(王竹林曲)

《湘江乐》(时乐濛曲)

《皮影调》(赵砚臣编曲)

《山村小景》(陈耀星曲)

B、从上列规定作品中自选一首,另自选一首风格性原创的作品(需首演,8分钟以内,该作品可加0.1分): 复赛、半决赛演奏必须按照细则所列曲目顺序进行。

3.从委约作品(共2首)中自选一首,组委会特邀作曲家创作的中、小型二胡作品,于2013年6月1日通过中国音协网(www.chnmusic.org)发布。

(三)决 赛(乐团协奏或伴奏)

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三位不同作曲家的3首作品,现场抽签两首演奏:

《长城随想》第三、四乐章 (刘文金曲)

《雪山魂塑》(刘文金曲)

第二二胡协奏曲《追梦京华》第三、四乐章(关乃忠曲)(新版,请在中国音协网站下载)

《风雨思秋》(关乃忠曲)

《第二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

《第四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精选版)

《西秦王爷》(陆耘曲)

《蓝色星球——地球》(王乙聿曲)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

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在无锡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09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韦小华

咨询电话:010-59759642

篇二: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附件1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注:选拔赛通过后,各轮曲目均不得自行改变。

本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篇三: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选手登记表

附件3-1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第十届金钟奖二胡比赛

注:1、随表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选拔赛通过后,各轮曲目均不得自行改变。

本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篇四: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评选细则

附件5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古筝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6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60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5-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无伴奏演奏)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

《四段锦》

《出水莲》

《柳青娘(活五调)》

《汉江韵》

《海青拿天鹅》

《姜女泪》

2.创作曲目一首。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莲花谣》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决赛(20-30分钟,可用伴奏,限一人)

1.自选两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2.自选一首传统筝曲或根据传统筝曲改编的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20-30分钟, 可用伴奏,限一人)

自选两首1990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在扬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07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尹飞飞 咨询电话:010-59759649

篇五: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评选细则

附件1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12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1-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演奏时间不超过20分钟,超时将被叫停。)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作品op.10之3、6、9,作品op.25之7除外)

2.自选练习曲一首(肖邦作品除外)

3.肖邦夜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

(二)半决赛(45—50分钟的一个独奏音乐会,演奏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超过50分钟将被叫停。)

1.自选一首下列作曲家的完整奏鸣曲(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舒伯特)。

2.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一首或若干首其它作品

(三)决 赛

自选下列一首协奏曲,乐队伴奏:

1. 贝多芬《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7)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3.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4.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5.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6.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7.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8.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08)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0)

9.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5千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 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6室

邮 编: 100083

联 系 人: 黄 红

咨询电话: 010-5975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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