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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7:08:43 字数作文
红字发票账务处理字数作文

篇一:红字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篇二: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开票当月,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一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直接作废就可以)

(2)开票次月或以后?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荩醴揭呀钦柿髡饰翊恚夯醴轿醋髡饰翊恚醴娇筛萃嘶鼗跷锏氖俊⒓劭罨蛘廴媒鸲罾纯呦嗤谌莸暮熳肿ㄓ梅⑵薄=熳肿ㄓ梅⑵钡募钦柿合伦魑奂醯逼谙钏岸畹钠局ぃ缓熳值挚哿头⑵绷桓夯醴剑胧栈卦挚哿头⑵绷皆谝黄穑魑吆熳肿ㄓ梅⑵钡囊谰荩略铝旃鹤ㄓ梅⑵笔碧峤凰拔窕睾瞬椤?/p>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

(1)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方法:购货方应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进行退货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凭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3、销货方开出发票,且已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购货方如还没有认证,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凭证,然后开具蓝字发票;购货方如果已经认证,当月也不抵扣,等稽核系统协查处理时就不用进项转出和处罚了。

发票开错,分不同情况:

一、当月

1、发票未交给客户,直接作废。

2、发票已交给客户,但客户未认证,可以让客户退回作废。

二、隔月

1、客户未认证,可以客户出具拒收证明并将发票退回,由发票开具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此办法开具的红字发票无须交受票方。

2、客户已认证,由受票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交开票方,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交受票方进行认证入账。

开错了如果还没送出或者还没跨月没报税当然可以马上在系统上作废重开了。如果送出了别人拒绝收这发票,就要对方公司提供一份拒收证明(盖公章)然后拿到自己的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等拿到批复后才能在自己的开票系统中开具销售红字发票

4.3.1 红字专用发票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先后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两个文件。

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废旧物资发票后,因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执《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到税务机关先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再由销方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4.3.2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

流程简介:

(1)提交申请单: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申请单并提交税务机关

开具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核申请单并在税务端开具通知单;

开具红字发票:企业根据所取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a、专用发票已抵扣:

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

(1)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

说明:

1、销方申请开具通知单时,销方税务机关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可以提供导出的通知单电子文件。

2、通知单电子文件是XML格式,其编码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 +‘校验位’.XML。

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注意:

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时,购方税务机关不提供导出电子通知单的功能。

4.3.3 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

①开具申请单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 →“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选择界面,如下图:

篇三: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 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

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 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

理)

二.提供资料要求:

1. 购货方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 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几张凭证复印件

3. 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索取折扣,折让,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

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 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几张凭证复印件(属于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

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

5.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

6.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三.事后处理

1. 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

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 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项转出。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 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

2. 发票虽然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

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要求:

1. 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 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的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

再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3. 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

5.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三.事后处理

1. 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无需提供给

购货方。

2. 销货方次月报税时,应提供红字发票所对应的《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具红字发

票业务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3. 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的,除按照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外,销售方还应在开

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形影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红字销售发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红数)

红字进货票

借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红数)

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红字销售发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红数)

红字进货票

借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红数)

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陈丹(19218450) 08:55:59

跨年分录呢

车玉琳(530747393) 08:56:05

不分是否跨年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无论是否跨年

篇四:红字负数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红字/负数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篇五:红字发票

3、发票已经跨月,所以不能作废了,只能红字冲销,先让你们的客户去他们的税务局开红字发票证明,将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以及证明一起交给你们,然后你们凭该证明到你们的税务局申请开红字发票,经同意后回来在系统当中开一份红字发票就可以了,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需要交给对方,单独保存,记账联用于账务处理,冲销原来确认的收入。

? 增值税发票隔月作废

由购买方还是由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主要是看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进行了认证操作。

如果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行认证操作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7]第018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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