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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义灭亲的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7:10:31 体裁作文
关于大义灭亲的作文体裁作文

篇一:大义灭亲斗土豪

大义灭亲斗土豪

贵溪一小 肖子秋

“中国一定有一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这是方志敏说过的一句话,它是那么地简短,却包含着无数人民的心声。我读过一本书,它让我受益终身,让我明白了祖国母亲经历了很多灾难,让我明晰中国由弱变强的足迹,从前祖国母亲过着让人取笑,欺负的日子,她是那么弱小。而现在呢?她是那么强大,科技那么发达。这本书就是《红色经典100例》。

这本书有100个经典故事,但是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王树声大义灭亲斗土豪的故事,它主要写了王树声不顾惜自己与丁枕鱼父子的亲戚关系,杀了他们为民除害。

刚开始看到这个题目,我十分好奇,想知道谁要大义灭亲,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亲人呢?读完这个故事我的问题便一个个从脑海中消失了,心中也产生了对王树声的敬佩之请。 “在他的家乡,有个大恶霸地主,名叫丁枕鱼,是王树声的嫡亲舅舅,为非作歹,恶贯满盈。他的儿子丁岳平也是倚仗父权欺压穷苦百姓的一条恶狼。”读到这里相信你和我一样,想为百姓们打抱不平,脑海中浮现出了丁家父子仗着权势到处欺压百姓的画面。“王树声首先主动提出立即捉拿丁枕鱼,打掉他的反革命嚣张气焰。”“主动”和“首先”这两个词更让我体会到王树声的大公无私,秉公办事,他的心中只有公平公正。“要革命,就不能讲亲戚情面,谁反对农会,就是我的亲爹老子,要斗也要跟他斗!”如果我是当时的农民肯定会叫“好”的,这句话说到了大家的心里,他是那么爱农会,那么铁面无私,让人不得不产生敬佩之请。 中华上下五千年,有多人值得我们敬佩,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因为有了他们,中国才有新进步,因为有了他们,中国才有今天的成就。就像我们学过的一篇文章《桥》一样,其中的老汉是那么大公无私,他和王树声一样,永远值得我们敬佩,他们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他们的美好品德将百世流芳。

而我呢?和他们比起来我感到羞愧,在我当班长时,自己的朋友上课说话,不报告老师,因为怕不理我,不和我玩,便睁只眼闭只眼,当没有看见,换成别人却毫不手软。

王树声,他是我们生活中的好榜样,向他学习那种大公无私的精神,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变得强大,中国才有真进步,中国才会不被欺负。

篇二:2014高考作文审题训练及例文

2014高考作文审题训练及例文

高三( )班

一、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作文:

一位台湾作家从台北坐飞机到高雄去,飞机起飞后,他从窗口瞄到有座山很漂亮,开满了各种颜色的花,红橙黄绿青蓝紫??他感到奇怪。他在台北住了那么久,怎么没看过这座美丽的山呢?

于是他便很小声地问旁边的乘客:“对不起,可不可以帮我看看外面是什么山?”对方看了一眼,说:“那是内湖的垃圾山啊!”他不敢相信,内湖的垃圾山怎么会那么美?旋即他恍然大悟,是因为高度!是因为他保持了一个很高的视点来看它的缘故。

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这样一座“垃圾山”:挫折、悔恨、痛苦??如果我们能够不计较一日之短长,不过分在意成败得失,我们就不会被过去的“垃圾”所污染,甚至能等到这么一天,在更高的地方来欣赏它美丽的一面。

要求全面理解材料,自主确定立意,确定话题,确定标题;不要脱离材料的含意;不少于800字

作文指导为: 高度象征人生境界,垃圾象征挫折、悔恨、痛苦。如果我们能够不计较一日之短长,不过分在意成败得失,我们就不会被过去的“垃圾”所污染,甚至能等到这么一天,在更高的地方来欣赏它美丽的一面。

立意为:高度成就美丽; 站得高看得远;

【满分作文】: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有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感知。然而,你会发现,从不同的视觉观察问题,总有局限,只有立足于高视点,才能感受到登高而望的美丽;只有立足于高视点,才能实现高远而美丽的跨越。

众所周知,司马迁受宫刑,方有《史记》的诞生。正是由于司马迁站在了历史的高度审视现实,站在责任的高度审视人生,“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超越自我,超越现实,才促成了传世巨著的美丽现身,才有了《史记》“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辉煌成就。

比尔盖茨,在大学时期就脱颖而出,源于他对计算机软件超群卓越的认识,他能站在一个不同寻常的高度,瞄准了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现实意义和未来前景,经过十几年的短暂拼搏,就实现了世界首富的美丽神话。

胡锦涛总书记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客观实际,站在一个科学思维的高度,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在该理论的正确指导下,中国的发展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跨越,连续十多年来,中国GDP以不低于百分之八的速度发展,2010年在世界经济整体低迷的情势下,中国GDP更是创造了百分之十点五的高速发展,可谓思维高度决定发展速度。

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只有立足于高视点,才能“一览众山小”。相反,你不能站在一个合适的高度,就不会看到美丽的出现。

葛朗台,一个视钱如命的吝啬鬼,他终生依附在金钱上,无时无刻不在用身心守护着自己的财产。他不能站在一个高度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正确认识亲情与金钱的关系,两眼紧盯着自己的金银财宝,他贪婪、自私、残忍、狭隘,最后在绝望中结束了自己孤独的一生。

文强,重庆打黑中出现的级别最高的犯罪分子,正是由于他不能站在人生的高度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把自己包围在金钱、权利、美色之中,使自己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最终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总之,只有站得高,才能俯视一切,正可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站得高,才能使美丽现

身,才能高屋建瓴,正所谓高度决定视野,高度决定认知,高度决定成就,高度决定境界。只有立足于高视点,才能实现高远而美丽的超越。

二、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①毛泽东三大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②习近平新年贺词: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要求:请根据以上材料,谈自己的所思、所想。选择一个恰当的角度,题目自拟,文体不限(除诗歌外);不要脱离材料的内容和含意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写作指导】

这则材料题偏重理性思维,要有一定的社会关怀,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作文在审题立意上没有难为考生,立意的角度还是材料限定的范围,我们可以抓关键词和关键句:亲情与公平正义。这是材料的“切入点”。作文导向性明确,思路开阔,有助于培养学生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引发思考:贪官栽在亲人孩子身上,给谁敲警钟?由此联系现实深刻感悟,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立意:①倘若虎不威风,何来狐之假;②家庭助廉;③莫让亲情遮望眼;④坚守正义与原则;⑤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

【作文素材】

大义灭亲的典故

州吁是卫国国君卫庄公宠爱的妃子所生的儿 子,一贯依仗母亲的权势,胡作非为,无恶不做。他与卫国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臭味相投,游手好闲,后来和石厚密谋杀死了卫桓公。再后来终于受到了制裁。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石碏说:“这种不忠不孝之辈,不除掉,不足以平民愤,为了大义 我不能念私情。”石厚在临刑前想见父亲一画,石碏唯恐动摇自已的决心,毅然地拒绝了。

唐太宗(李世民)封赏不徇私情

唐太宗是在与群臣商议定开国元勋爵位时说“王者至公无私,故能服天下心。

淮安王李神通说:“我在关西率部首先响应义旗,而房玄龄、杜如晦等人仅是玩刀弄笔,功劳却在我之上,我难以信服。”

太宗说:“叔父虽举兵但全军覆没。房玄龄等人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致使大唐江山得以安定,其功绩自然在叔父之上。叔父您是皇帝至亲,我对您的爱无以复加,然而却不能徇私情与有功之臣同行封赏。” 众将领听罢议论道:“陛下如此公正,即便对皇叔也不徇私情,我们这些人怎么敢不安分守己呢?” 唐太宗之所以有“贞观之治”的业绩,关键是他能举贤任能,赏罚公平。

明太祖朱元璋不徇私,惩治贪污腐败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困卑微,早年不仅亲见贪官之恶,而且身受污吏之害,因此特别痛恨贪污贿赂行为。他做皇帝后,立即把惩治贪污腐败作为定国大计之一,而且很有成效,使明代初期贪污贿赂几乎绝

迹。

朱元璋之所以如此执法,他认为“盖己不正则不能正人,是故治人者必先自治,则人有所瞻仰。” 在执法方面,朱元璋疾恶如仇,即使是亲属犯法,也一视同仁,绝不姑息。在他眼里,大明律法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既没有亲疏之别,也没有等级之分。其唯一的亲侄、义子朱文正,跟随他南征北战数十年,战功赫赫,官至大都督,但在镇守江西期间,骄奢淫逸,竟强聘民间未婚女子和他睡觉,被人告发。朱元璋闻讯大怒,立即召回问罪。虽然马皇后亲自求情,朱元璋仍然将其一撤到底,放黜凤阳守陵。晋王朱?,是朱元璋的第三子,朱?喜欢文物,时常将出土文物据为己有,还大修宫殿别墅,选美女以供自己

娱乐。朱元璋听到举报后,将其抓到京城,本来是问斩,终因太子跪泣求情才得赦免。

朱元璋在惩治贪污中非常注意执法以公,严禁徇私,并从自己亲属做起。洪武初年,朝廷颁布“茶马法”,严禁走私茶叶、马匹,但他的女婿欧阳伦带头破坏,大量走私茶叶和马匹,牟取暴利。案发后,朱元璋大怒,公开训斥其女婿说:“我才颁行一法,你就带头破坏,简直无法无天!”当即下诏处死。行刑前,皇后和女儿分别代女婿和丈夫在朱元璋面前跪地求情,他也置之不理,果断下令行刑。驸马欧阳伦被杀,使所有皇亲国戚深感震惊,没有人轻举妄动,有力地推动了惩治贪污法律的执行,彻底打击了贪污腐败的行为。

朱元璋自己率先节俭,生活朴素,最恨奢华,不饮酒?不择食,每日早膳只用蔬菜就餐。正人先正己,“四菜一汤摆寿宴”的故事就是范例:在皇后生日,,朱元璋只摆了四菜一汤,第一道菜是一大盆热气腾腾的红罗卜 他说‘罗卜进了城,药铺关了门。’朕与皇后愿大家百病消除。”第二道菜是炒韭菜。朱元璋说:“细细韭菜青又青,长治久安得人心。”说完又带头吃了起来。第三道菜是两碗青菜和一碗葱花豆腐汤。朱元璋又说:“两碗青菜青又青,两袖清风作良臣。”还指着最后上来的那碗葱花豆腐汤说:“小葱豆腐青又白,公正廉洁传万代。”平日不清不白的官吏,知道皇上的暗示之意,禁不住吓出一身冷汗。至今朱元璋的故乡凤阳,还流传着一首“四菜一汤”的歌谣:“明太祖请客,四菜一汤,罗卜韭菜,着实甜香;小葱豆腐,意义深长,一清二白,贪官心慌。”

公平正义与亲情

——有感于毛泽东处理亲情问题“三原则”

人们常说:亲情是一道越不过去的坎。然而毛泽东却以其自身的大智慧,在亲情面前公私分明,成为廉洁的风范。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对待要求介绍工作的亲友,都一概婉言推辞,并多次语重心长地告诫自己的亲人:“我是国家的主席,不是毛家的主席。是我的亲戚,就要带个好头”。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这位人民领袖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大公无私、廉洁自律的伟人风范。

“无情未必真豪杰”,说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在对待亲情问题上都必须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

时下仍有不少党员、特别领导干部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亲情化、功利化,溺爱、迁就家人和亲友,个别党员干部明知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品行不端,还滥用职权,百般庇护,充当他们的保护伞。有的领导干部是“一人得道,仙及鸡犬”,任人唯亲,大搞“裙带关系”,使单位成为他的“家天下”。如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曾锦春,在任期间,他与妻子的几十名亲属,先后通过他的关系安排了工作。有的领导干部光起用自己的身边人,以官职酬私情,将自己那些既无才又无德的子女、亲戚、朋友安插到关键岗位和条件好的单位。有的领导干部卖官鬻爵,唯利是图,唯钱是举。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关于大义灭亲的作文)

其卖官受贿案涉案官员达260余名,其中包括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以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封建思想严重,狭隘地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通过努力学习学来的,是自己辛苦工作干来的,是个人奋斗的得来的,如果没有家人亲友的大力支持,自己不可能有今天的辉煌成就,自己现在手中有“权”了,便开始“非理性”回报亲情,本该服务人民的权力变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盲目回报亲情的手段,向着为人民服务相反的方向渐行渐远。如:曾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浙江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就是被亲情拉下马的,处处照顾朋友;处处考虑子女,最终因受贿179万元,2000元澳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905万余元,被判刑16年。又如:如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利用职权为女儿、女婿转手倒卖土地大开绿灯,违法减免土地出让金,索贿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无数的经验告诉我们:若是将亲情私有化,妄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最终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堕落腐化,最终身陷囹圄;带给自己、家庭和子女的不是幸福、高贵,而是灾祸。

唐代诗人罗隐有句名言:“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党性与亲情哪个重要?这在理论上并不难回答,但要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处理好的。关在家庭、亲人、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样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共产党人应该重亲情,但一定要明白什么是真正的亲情,什么是真正的关心。毛泽东同志曾经把处理亲情问题的办法归结为:“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周恩来曾借鉴秦始皇溺爱秦二世而使秦朝灭亡的教训,谆谆告诫各级党员干部:“过亲属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天天和你生活在一起的总有这么几口子。特别是干部子弟,到底是你影响他,还是他影响你?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对于干部子女,要求高,责备严是应该的。我呼吁我们的领导干部,首先是我也在内的这407个(指当时国务院和73个直属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应该做出一点表率来,不要造出一批少爷。老爷固然要反对,少爷也要反对,不然我们对后代不好交代。”

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鲁讯也说过:“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讲感情、重亲情乃人之常情,也是人类这个“大家庭”繁衍生息必不可少的纽带。但是感情、亲情再亲也要有度,不能大于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更不能超越道德和法纪的底线。毛泽东的“亲情观”贵就贵在在坚持原则,将党和国家的利益置于个人“亲情”之上,“按需分配”、“量才使用”,不干涉下级政府的工作,不开“走后门”的先河。这些原则,为我们党员干部的亲情观作出了最好的诠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准则〉的出台,为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如何对待亲情上戴了“紧箍咒”。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为亲情所累,为亲情所误,甚至被亲情送进坚监狱,还搭上自己的性命。

古人云:“欲治其国,必先治其家”。“一室不治,何以治天下?”看来,在如何关爱和对待亲情这一点上,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以毛泽东为榜样。

? 自警,是人生的必修课。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有些身居高位者,面对名利不知

警醒自身,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最终掉进了万丈深渊。看看,十八大后,国家公

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全国政协经委会副主任杨刚,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四川省副书记李春城、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铁男、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等许多省部级高官落马,30名上市高管出事。探究落马原因,多为贪欲不自警。他们位高权重,不是贪腐受贿就是权钱交易,不是作风问题就是财务造假。本是风光无限好,孰料一朝不慎囹圄陷。可悲可叹可警!

【莫将权力亲情化、私利化】

? 现实中,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将权力亲情化、私利化的人并不鲜见。对晚辈“五子登科”无微

不至:精心找位子,设法赚票子,争取好房子,购置好车子,谋福一辈子。何以对待亲情?毛泽东一直倡导这样的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

三、看下面的漫画,然后作文。

【优秀作文欣赏】

让心回归 李惠

初看《缺心时代》这幅画,不知你有着什么样的感受:在那个永远无人光顾的失物招领台上,陈列着人们所丢失的一颗颗“心”——爱心,善心,良心,同情心,责任心……由此你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上必定有着无数个“缺心”的人在若无其事地招摇过市。面对这样的情景,我只能闭上眼睛摇摇头:我们堕落了…… 天使的翅膀碎了,落在人间成了撒旦的魔杖,成了我们的悲哀。

篇三: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

“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之辨,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体系和中国现代思想相接驳的一个颇有意义的问题。本文旨在理清对这两个词的历史语境上的解读问题,并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中国政治生态中的体制权力 社会伦理 与 司法容隐权的关系。

一 在古典文献中的出处

“亲亲相隐”最早见于文献《国语》[1],作为经典叙述的“亲亲相隐”则见于儒家经典《论语》“子为父隐”的典故。这是儒家“亲亲相隐”主张的原始出处,也是儒家最明确的原则性伦理意见或伦理主张。

“亲亲相隐”在中华法律体系上称“亲亲相容隐”而首次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是《汉书》中汉宣帝的一份诏令[2],在唐朝时,该原则发展基本完备[3]。此后“亲亲相容隐”一直是中华法系中一项原则性规定,指禁止或者不鼓励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

“大义灭亲”出自于《左传》石碏为国诛子的典故,而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维护正义,不徇私情,使犯罪的亲属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大义灭亲”的明确法律规定在中华法律体系中则鲜见其例。只有《秦律》中“夫妻相告”的条文,意指亲属间有检举揭发的义务。[4]

二 在传统思想体系中的解读

有关于“亲亲相隐”的儒家经典中最典型的两段是“瞽瞍杀人”和“子为父隐” “瞽瞍杀人”见于《孟子?尽心上》,原文如下: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这是儒家经典中饱受争议的一段话,有论者称其为“腐败行为”,[5]并以此否定“亲亲相隐”的合理性。我认为这个案例问题的最关键在于;舜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和“隐亲”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

从体制上来说 舜是这个司法过程的“局外人”( 夫舜恶得而禁之?)。 从伦理上来说 舜是犯人的直系亲属(儿子)

这个划分是很重要的一点,它道出了“亲亲相隐”和“腐败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儒家伦理所倡导的“亲亲相隐”是就纯伦理关系而言的,而批评者构建的现象是“体制---伦理”重叠关系的,认为舜利用职权来“隐亲”。而这明显是与事实不符的判断。毫无疑问,舜的“隐亲”是一个纯个人的行为,他没有干涉皋陶的司法过程,腐败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个案例的另一点引发争议的是“窃负而逃”这一行为,我把它和“子为父隐”放在一起讨论。

“子为父隐”见于《论语?子路》,原文如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段话要简单得多,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少。把“窃负而逃”和“子为父隐”这两种“隐亲”行为做一个比较。可以看出,“窃负而逃”是一种积极的隐而“子为父隐”是一种消极的隐。在中华法系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 “亲亲得相首匿”与 “亲亲得相容隐”。[6]

从这里看出,儒家的“亲亲相隐”伦理和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基本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个别时候有较大的冲突。

关于“大义灭亲”的描述则多见于史料之中,典型的有“石碏诛子”和“干名犯义” “石碏诛子”见于《左传?隐公四年》,原文大意是;卫国大夫石碏的儿子和别人一切谋反,杀死了卫国国君。石碏便把他的儿子和谋反者一起处死了。[7] “干名犯义”[8] 出于《元史》,是一个法律名词,意指不得告发自己的尊亲属,即使告发属实也当予酌情处罚。

以上这个两个例子是对“大义灭亲”截然相反的两种解读,在这个问题上,伦理和法律似乎具有了某种紧张关系。然而,仔细从“角色”来分析,我得出了一些有意思的结果;和上文的舜相反,石碏在这里并不是一种“纯伦理”关系而是“体制---伦理”双重关系,他是国家的重臣,有政治责任去“司法”和“执法”,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儿子,他也没有徇私枉法选择“隐亲”。这种“大义灭亲”在中国传统一直是被看作清官的一个特点,在伦理方面也是不受“亲亲相隐”限制的。而后一个例子,则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完全否定了“大义灭亲”,更毋庸说伦理了。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同居者、已分居的配偶没有义务作证;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指控人的订婚人、配偶、直系亲属等有权拒绝作证。亲属之间有“亲亲相隐”的特权,这是值得吸收的。因为,打击犯罪很重要,维护亲情伦理和家庭稳定也很重要。,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与西方法治国家的作证特权在这一问题上是有区别的。在“亲亲相隐”中,亲属之间揭发犯罪要受到惩罚。而在西方国家,亲属作证特权是一种权利,强调的是公民对于亲属犯罪有不作证的权利,但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也就是公民可以揭发自己的亲属。因此,西方国家法律不惩罚亲属之间相互包隐的行为,也不惩罚亲属之间“大义灭亲”。 实际上,在欧美法治国家,“亲亲相隐”早已成为通行的原则。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司法制度中都有关于罪犯亲属享有容隐权的规定。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现代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不朽巨著《论法的精神》中的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可以说,重新认可“亲亲相隐”是人性的回归。

“亲亲相隐”只适用于一般的案件,而不包括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手足相残之类的案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亲人是家庭的元素。社会的和谐,必须以家庭和谐为基础;而家庭的和谐,必须建立在亲情的基础上——如果亲属之间都失去了信任关系甚至相互揭发,那么家庭就不可能和谐,社会也就不可能和谐。因此,“亲亲相隐”取代“大义灭亲”的主流地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中国现在缺乏的是亲族之间的关爱,中国现在的关系都蜕化到了核心家庭层面,对于支系、旁系亲属的淡漠逐步形成整个社会的冷漠,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以经济人假设出发,人们更注重现实的利益而忽略了其他一些东西。另一方面,加快的城市化步伐,使得原来以地域为重要关系纽带的邻里关系,家族关系逐步松绑,还有就是现代城市生活的压力骤增,使得每个人都在忙于自己的事情,而忽略了这些方面。所有的这些和在一起就构成了社会上面普遍的冷漠。国家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强调八荣八耻,强调社会主义荣辱观,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是看到了这方面的丧失对于社会的影响。其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之间普遍的关爱,大同社会,和谐社会也是可以看到的,从这个层面上看亲亲相隐作为一种普爱的价值观是可以接受的。而我们去反思大义灭亲,在文革的时候非常强调大义灭亲,造成社会方面普遍的危机,人人自危,没有关系的约束人与人之间都成为一种敌人,而像国民党当时实行的保甲制度,武则天前期谋害忠良时候的告匿制度、、、许多过于强调大义灭亲,检举盛行的时代往往最终都是不得善终的。在西方,大义灭亲也是为基督教伦理所不能容忍的,例如在澳大利亚,如果丈夫犯罪之后妻子是不能举证的,因为妻子的举证会破坏家庭关系,而这在西方看来是十分重要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固健康发展,是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保障。

是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首先交锋于对亲属的犯罪是否检举揭发上。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检举揭发与陈述作证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为。为了有效保护检举揭发者,可以不把检举揭发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即使需要检举揭发者作为知情人指证犯罪,也应当在诉讼中向其重新取证。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根本不涉及对亲属犯罪应否检举揭发的问题。其实,在检举揭发犯罪这个问题上,是要求亲属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并非程序法能解决,而是需要实体法来规范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至第312条的规定,法律是要求亲属“大义灭亲”的。“亲亲相隐”把隐瞒作为义务,惩治告发者;“大义灭亲”把告发作为义务,惩治隐瞒者。二者都很极端。随着法治的进程,不论是告发犯罪还是隐瞒犯罪,对亲属来讲,都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法律应予鼓励而不予强制。

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证人没有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条款,众多媒体一片叫好之声,认为是从大义灭亲的极左思潮向亲亲相隐人性思想过渡的标志。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明确表示,该条款跟亲亲相隐毫无关系。也就是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亲亲相隐问题上没有任何改变。众多媒体对其不仅误解,而且进行了错误的舆论引导。他希望本刊“尽快刊登”此文,以正视听。

刑法是以规制人的行为为内容的,任何一种刑法规范,只有建立在对人性的科学假设的基础上,其存在与适用才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6] “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我们还需要该制度中的规则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换言之,是以对人性的某些要求和能力的考虑为基础的,否则这个制度就不会可行,而且,由于它违反了根深蒂固的判断倾向和标准,所以它会不断的被人们所违反,进而它也不可能提供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正是该制度存在的理由。” [7] 这些论述都认为尊重人性与追求、实现正义不相矛盾。事实上,只有尊重人性的法律才称得上是有正义基础的法律。但是,一方面,正义

的涵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正义观。不同的阶层所追求的正义的内容是不同的。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无法给正义下一个权威的没有争议的,有着普遍认可的标准的定义。另一方面,对人性的合理假设,其实是一个假命题。既然我们无法证明人性本身意味着什么,又何谈对人性的假设要合理。并且所谓合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谁又有资格来判定其是否合理。所以笔者认为由于正义和人性都是非常模糊的概念,所以无法就二者是否对立或是是否和谐作出明确的毫无疑义的判断。事实上,古人的亲亲相隐原则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为这一法律原则寻找到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客观依据。而现代中国法律要求实现“为恶者必受罚”是一项符合社会要求的正义的原则,为实现这一正义原则而要求即使至亲也应对犯罪者的行为予以指证,这就是在正义与人性发生矛盾时作出的选择。为此,笔者试图重新分析人性与正义。

陈兴良教授说,人性,乃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性,包括人的生存本能和性本能。

焉。 [8] 告子说,食色,性也。 [9] 孔子亦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10] 为了满足自己的本能欲望,人又具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有学者分析,人性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功利性。法律,尤其是刑法对人性的关怀,也体现在对个人功利本能的尊重上。尽管我们不能否认不同的个体的“利”的认识是不同的,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骨肉亲情是绝大部分正常看重的。古语道:虎毒不食子。更何况于人,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是基于生理血缘所维系的。骨肉血亲的利益也就是自己的利益,骨肉血亲的幸福更甚于自己的幸福。有父母子女的家庭是形成社会的最完整的而又是最小的基元。如果每一个家庭都充满了背叛暴力,那么整个社会的秩序也就无法维持。如果每一个家庭内部都充满了互敬互爱,整个社会的和谐和道德才能得以维持。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从先秦三代尤其是周代开始一直到大清律例都在法律中明确的认可亲属相为隐原则。这一原则至少部分符合人类最基本的伦理观念,符合人性的基础。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媒体报道一些大义灭亲的感人案例,他们为了维护社会公义而舍去一己私情,对此,我们一方面尊重、赞赏大义灭亲者的行为,因为没有此,为恶者就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逍遥法外,或继续危害社会或破坏法律的必然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大义灭亲的群众基础,是不是绝大多数人在遇到类似的情况都会作出这样的选择。如果不是,法律是不是有必要将少数人方可达到的行为境界作为社会成员的普遍行为标准加以明文规定。这样规定的效果会是怎样的,能否达到人人心中有法无情的状态?即便到了一种人人有法无情的状态,这种法秩序是不是一个正常人所居社会,是不是真正值得追求?

纳粹德国时期,希特勒宣称犹太人是劣等民族,进行种族清洗政策,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前提是正确的,那么,为了将劣等民族赶出德国,出卖自己的亲朋好友将他们送上绞刑架、集中营、毒气室都是大义灭亲的行为,都应值得赞扬和称许。文革时期,当一个人被冠以反革命、叛徒的罪名,

他们妻子、儿女与之划清界限,甚至主动搜寻证据强证其罪,也都是大义灭亲的行为,在当时很多青少年还不懂世事还无法判断是非的时期就懂得大义灭亲、就懂得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卖、背叛亲朋是值得赞许的行为,人人争向往之。然而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待这些人的行为,或觉得可悲,或觉得可鄙,认为那是黑白颠倒的行为,然而当事者未必就一定认为自己有错,他们当时是遵循大义灭亲的教导,并不应受到指责。只不过“义”这个前提在今天看来实在是荒谬的。所以笔者认为,不在社会中普遍推行大义灭亲的观念,不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大义灭亲的行为准则,首先是由于“义”这个前提本身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易被利用性。

其次、法的目的在于使人成其为人,法治并不是仅仅要求秩序井然。一个社会如果连自己的父母、子女、至交都难以相信。这是个人情淡薄的社会,微笑的面孔,冰冷的心。一个没有爱,没有人情味的社会会是怎样的?有人讲“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有理智,可以控制自己本能的欲望。”这句话其实是暗含了一个前提,人不仅仅有情感,还有理智。我不禁怀疑,如果没有了作为基础的情感,只有理智,完全作到了“存天理,灭人欲”,这与一个机器人组成的社会有何分别。此时,一旦有人控制了这个社会的中枢神经,所谓自由、民主都是枉然。所谓自由,指有选择作与不作、爱与不爱的权利。然而,只有理智,没有情感,自由只是一句空话。

其实,法理、人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良好的法治中的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应当兼顾到人情。实际上,只有法理没有人情的法律很难得到自觉遵守。我国79年刑法和97年刑法中完全排斥对人情的考虑,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简单化的处。而司法人员不断反映在实践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罪犯的亲属明知包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依然会选择包庇、窝藏犯了罪的亲人,甚至被判刑入狱后对自己的行为也不后悔,对他们而言,所谓司法秩序是海市蜃楼,被害人虽然冤枉,但也比不上自己与罪犯的骨肉情深。试想,如何让一个母亲明知自己的子女会坐牢甚至判死刑,仍然深明大义的将他交出来?对一个母亲而言,有什么比自己子女的生命自由更重要、更有意义的?而我们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制裁,或要求大义灭亲,实现个别正义,但却泯灭了人间的至爱与亲情。这也就是我们的司法遇到强大的阻力,证人出庭率极低的一个制度性原因。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 [11]

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国历代在立法时都对血缘至亲的人情予以尊重,当代各国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有期待可能性的规定,(所谓期待可能性,就是对于某一定之行为,欲认定其刑责,必须对于该行为人能期待其不为该行为,而为其他适法行为,其竟违反此种期待,实施犯罪行为者,即发生刑事责任之谓也。 [12] 故如果缺乏此种期待可能性,而成为责任之事由,不能使该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这里就不仅仅包括对基于血缘亲情而为之行为的认可,还包括基于对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尊重。英美国家有沉默权的规定,其中包括证人、被告如果认为法庭所需要之证词会对自己或亲情、夫妻关系造成损害,有权保持沉默,来源于人不能自证其罪的理念。这就更加明显的突出了对基本人情的尊重。

篇四:2015年高考作文点评

强化思维逻辑 关注社会生活 品味内心世界

——2015年高考语文作文点评

浏览了一遍今年的高考作文题目,第一个感觉是“难”。仿佛各地作文命题都以难倒学生为能事,竞相变换花样“刁难”学生。好的作文不在难度的增加,而在于思维的开阔,能力的考察,情感的表达,不能让学生不知所云,无从谈起,或者糊里糊涂,没有观点地乱写一气,在这一点上值得命题专家深思。第二个感觉是思维能力要求普遍提高。无论是五花八门的材料作文,新课标的应用型作文,还是像“论文章和人品”这样的命题作文,无一例外强化了对思维、逻辑能、分析能力的考察,如果没有观点、没有论证、没有分析方面的能力积累,很难在今年的作文中取得高分。第三个感觉是关注社会人生。在这一点上,今年的作文题目是很成功的,或者聚焦时代发展、社会变迁,或者关注社会生活、人生百态,背后都大有文章可做。总之,就今年作文命题而言,我的感觉和建议是:作文难度不应成为出题趋势,思维能力考察、关注社会生活导向值得继续坚持。

下面结合几个反应比较难的材料作文,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也借命题专家的题目,抛砖引玉,品味一下复杂的社会人生。

一、“私德”与“法治”是两难中的艰苦抉择

全国卷新课标I的作文题目是围绕着“女儿该不该举报老爸”这个核心问题写一封信,表面是一篇应用型作文,内容上则是彻头彻尾的议论文。文章需要有“态度”,也就是要观点明确,需要阐述看法,自然是论证分析。

显然,这篇文章是围绕着“个人情感”与“社会法治”这对矛盾展开的。举报老爸是站在“社会法治”的角度上,不举报则是站在“个人情感”的角度上,围绕这两种不同的角度去写应当都是不跑题的。但是,这个题目还是有几点需要深思。

第一,顺应出题者的意图,站在法治的角度“大义灭亲”式地支持女儿举报的做法,可能是比较普遍也比较正确的一种构思。这里的背景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推进,法治、公德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文明的发展需要法治,维护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也需要法治,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更突出了法治。法治是对个人、社会的规则和约束。站在这个角度上讲,女儿举报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站在私德的立场上指责女儿的做法也不能算跑题。在有些道德体系中,“父为子隐”是值得尊崇的。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大意是孔子认为,揭发自己父亲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并称赞“父为子隐”的人是“直在其中矣”。再比如《孟子》中有这么一段挑衅式的辩论,桃应问:“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何如之?”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意思就是,舜的父亲杀了人,舜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个假设的问题,孟子认为,舜应该放下王位,窃负而逃,也就是选择了道德的层面。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指责女儿的做法也是有理有据的,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仍然存在着“父为子隐”的惯例。但于时下而言,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里,我们还是应在站在公家的角度、法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故最好还是按照法治的角度来立论。

最后,为什么要把“私德”与“法治”对立呢?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绝大多数情况下,“私德”与“法治”是不对立的,而像题目中案例发生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极少数,但当命题专家把这两种观点掐在一起、对立起来的时候,大家并不应该忘记二者实际上

并没有那么多的冲突,相反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于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更应该提倡的是如何将这两种关系理顺,而不是让这两者对立。如果真要故意、有意地将“私德”与“法治”对立的话,那将是我们极不希望发生的。文革中“父子反目、相互揭发”的悲惨教训是非常令人痛心的,而将这两者更好地统一在一起,可能对于历史的传承、文明的发展更有好处。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手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是最好的办法。

二、“混沌自然”与“追本逐源”是两种思维下的不同状态

山东高考的“丝瓜藤和肉豆须”,很是难为了学生,很多学生真的是不知所云,最后没有抓住核心问题,从一些边缘的问题角度上立论作文,也真是难为孩子了。

“丝瓜藤和肉豆须”的纠缠问题实际上呈现了两种不同的处世方式。孩子出于“赤子之心”,总是想对于世界、生活有一个“一是一,二是二”的分辨,这是人的本能,也是孩童的好奇,是一种健康、积极但并未经历社会洗礼的处世态度和认知方式。于是总想着把丝瓜和豆须分的清清楚楚,把事物的客观面貌看的清清楚楚,把纷乱的生活分的清清楚楚,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所以把根茎弄断他也没有看清楚。父亲生活经验多、社会阅历厚,当“丝瓜藤和肉豆须”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并没有感到任何的奇怪,在父亲看来,生活的本来面貌可能就是这样的,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件事情可能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相互缠绕、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种纠缠、复杂、混沌的状况本来就是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的常态。我们需要去适应这种常态,顺其自然,顺藤摸瓜。中国有句古话,“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有时候分的过于清楚反而不易生存。但是对于这两种不同状态和处事方式的领悟,是需要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或者阅读积累的,对十八九岁的弟弟、妹妹们而言,可能并不容易做到。

“丝瓜藤和肉豆须”的纠缠问题深层上是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大概一想,儿子的思维方式偏于西方,是一种科学的认知思维,强调对事物的精确认知。就比如必须要把纠缠在一起的丝瓜藤、肉豆须分开来看清楚,就好像西方什么东西都要放到显微镜下照一照,是一种精准的科学认知方式。父亲的认知方式是具有东方意蕴的,强调笼统的、整体的把握,父亲没有去把丝瓜藤、肉豆须分开考察,但是从事物的整体和发展上却有一个总的把握,这种把握虽然是大概的,但却是极“精确”的。这就好比西方人做菜必须要弄清楚放几克盐,而中国的老厨师则会说,放“撮儿”盐,但最终味道都是极其美妙的,实际上是不分高低上下,皆有可取之处的。儿子那种“追本逐源”式的认知对于认识世界,发现世界,科学研究是非常有好处的;父亲那种“混沌自然”的认知方式,也有很大的可取之处,二者的好与坏都需要在具体的环境中加以分析。

至于林清玄散文中所品悟出的那两条哲理,虽然深刻到位,但在高考作文提供的语境中,恐怕很难想象的出。因此,对于山东的这道题目,更多的学生可能要自由发挥了,就算是没有围绕这两对关系来写,以一些外围的观点立论,我想在阅卷中也应该给与支持,毕竟这道题出的有点“过犹不及”。

三、“坚硬”与“柔软”是人生必备的两种素质

如果要对全国的题目做一个分类的话,我想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与社会,另一类是人与自我。全国新课标聚焦时代社会,山东关注的是体悟人生,都属于第一类;而上海的题目很超前,关注的是对自我的认知和把握。上海卷说:“人的心中总有一些坚硬的东西,也有一些柔软的东西,如何对待它们,将关系到能否造就和谐的自我。”上海的题目属于第二类,是一种自我的对话,它开始触摸我们内心的柔软与坚强。

这道作文题,难度适中、方向明确、易于发挥、能见才情,我的感觉可能是今年比较成功的一道作文题目。“坚硬”与“柔软”在审题上,大概都不会出错。除了不为

物所动、不为情所感的“佛”,恐怕没有人能够躲过“心中的坚硬与柔软”。铁汉也有柔情,弱女亦有忠贞,我们心中的苦与乐,悲与喜,坚强与懦弱,无不在此范畴之内。考生可以依托历史人物进行构思、演绎、阐释,也可以虚拟人物以寄情思,还可以现身说法,讲讲自己内心的坚硬、柔软,都无不可。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这道题目与前面两道可以站在一方立论不同,最好是能够兼顾“坚硬”与“柔软”,不要单说一方,只有软硬兼有,张驰有道,阴阳互动,才能实现内心的和谐。

6月8日晚范作昇匆匆急就于书圣故里

篇五:高考满分作文

[转载]2015年高考满分作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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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15年高考满分作文4篇作者:

2015年高考满分作文4篇2015-07-11 语文周报

全国课标卷Ⅰ满分作文:写给老陈的一封信

全国新课标卷Ⅰ◣真题回放◢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核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写给老陈的一封信

河北一考生

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前些日子您开车接电话而被女儿举报的事引发了广泛关注,我通过您的微博发现,您对女儿的做法仍有不解,对此,我想向您表达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您女儿的做法与此事引发的讨论,看似稀松琐碎,实则折射出当下中国社会情感与法律之辩。我认为小陈的做法是正确的,她对您的举报由情而生,由法而成,合情合法,值得肯定与赞誉。

法,由情而生。歌德有言:“一部恒久与健全的法律,必然是情感与理智的统一。”斯言不谬。在当今社会,法律不是为帝王专制、滥杀无辜而服务的爪牙,而是社会公民共同制定与遵守的契约。它由人而生,必然包含人性与人情,您因受法律教育而产生的处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为您的生命安全而生,且为您的家庭幸福保驾护航。当您因被自己女儿举报而有所愤愤时,何妨看看家人们眼底的挚爱,何妨感受法律严肃面孔上的温情目光。

情,寓法而约。世上多少人怀着对您开车时接电话这种行为的纵容,任由您违章危险驾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多么令人悲叹。情感一旦超出了法律的约束,就不再是爱,而成了害。当少年天才李某某起先因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被拘留时,其母见到儿子非但不晓之以理,反而一味亲吻安慰他,我想,这母亲不辨是非的泛滥溺爱也注定了孩子在歧路中越走越远。 无法治不足以明是非,无法治不足以辨黑白,无法治不足以振纲纪。一个真正崇高的人,可以做到情与法的统一;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亦是如此。高尚的人,懂得以法律约束自己澎湃的情感,亦明白以情感包裹法律的刀锋。而社会是一个个人的集合体,只有以法律为强健的筋骨,以情感为温润的血液,社会才能焕发活力,阔步而前!

有人把您女儿的做法解读为“大义灭亲”,我不敢苟同。这说明当下中国仍有人将情与法割裂开,看不到情与法的和谐统一。中国自古讲究忠信孝悌,重情重义,但在依法治国的当代,何妨既入则孝、出则悌、兄友弟恭,又铁面无私、崇纪遵法呢?希望您能理解女儿的做法,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事例涌现出来,缔造一个情法并重的文明中国!

你的朋友 明华

2015年6月7日

【考场得分】

内容19分+表达20分+发展20分=59分。(一类上)

【得分关键点】

文章写得极为深刻。这次作文命题,限定为一封信,按出题者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考生戴着镣铐跳舞,而且该材料的新鲜度让考生的万能素材集体失灵,可以有效防止宿构。今年的高考作文,就是要展现考生的思辨能力。这位考生站在非常理性的视角审视当下世相,可谓高屋建瓴;文章笔锋如刀,切割现实,准确犀利,绝无拖泥带水。纵横捭阖,古今中外,信手拈来,酣畅淋漓,可谓层层延展,鞭辟入里;本文语言语蕴深情,娓娓道来,不疾不徐,既贴合了书信体这一特征,又把观点顺势带出,文笔非常老道。

致质疑者们的一封信

江西一考生

亲爱的质疑者们:

你们好!

小陈举报父亲的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也引发了一些质疑。质疑的内容无非是老陈是小陈的父亲,小陈是否应该举报父亲。我认为小陈是勇于揭发错误的人,从各种角度来说,这种举动是正确的。

首先,举报是在尝试各种方法后的无奈之举。父亲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不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而举报是在这之后最有效的方法。同时,举报也是出于对父亲安全的考虑,或许举报后的处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但保障了安全则是对以后不用遭受更大利益损害的保障。小陈的举报通过深思熟虑,是为了父亲的安全,并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或许还有人会说,就算父亲做错了也不应该举报,那是不孝。请问什么是孝?敬爱、孝顺父母长辈是孝。父母做错事不揭开那叫“愚孝”。时代在进步,早已不是那个“三纲五常”的时代了,只有将长辈的错误指出,纠正回来,才能让他们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这样当我们老去时,和谐、信任的社会美德便会广泛传播,而不会导致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事情了。孝可为而愚孝不可为,在面对这种事时,我们更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曲直,而不是让愚孝蒙蔽了双眼。

再者,面对父亲违反规则的行为,小陈勇敢地指出错误,是对社会规则的尊重。社会因规则而秩序井然,只有人人都遵守规则,尊重规则,规则才能行使其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苏格拉底受公民审判被判处死刑,明明可以越狱却为了维护规则而凛然赴死。尊重遵守社会规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做到的,小陈的举报无疑是做到这一点的体现。她的做法值得称赞,而不应遭到质疑。

小陈举报父亲已然需要莫大的勇气,何不放下一己偏见,为她的勇气、坚持原则而称赞呢?当然,仅凭一己之言无法说动所有的质疑者们。东方诗人从点滴之中体悟哲理,西方诗人从一片叶一粒沙中观察世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罢了。然而是非曲直、黑白分明,对的与错的中仍有灰色领域,举报父亲是对错误的勇敢指正,质疑者们也无须再质疑。 明华

2015年6月7日

【考场得分】

内容20 分+表达20分+发展20分=60分。

【得分关键点】

这是一篇江西省阅卷专家组评定的满分标杆范文,主要有以下几点特色。

一、角度新颖。考场上多数作者选择以“小陈”“老陈”为写作对象,而此文能选定“质

疑们”作为写作对象,从这个对象的角度来写,比较特别,也有新意,可谓独辟蹊径。在行文中,作者选定得体的表达方法,与质疑者们进行平等的交流,在如话家常般的亲切交流中说服对方。

二、结构清晰。文章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全文对“小陈勇于揭发错误就是正确的”作了“理”“情”“法”几个方面的论述,用三个分论点支撑中心论点,一是“为了父亲的安全”“在尝试各种方法后的无奈之举”,二是正确指出父母做的错事才是真正的孝,三是“面对父亲违反规则的行为,小陈勇敢地指出错误,是对社会规则的尊重”,在层层递进中缘事析理,不断开阔视野,加强论证力量,真正全面而有力地证明了作者的态度和观点,真正达到了“致信”的目的。

三、论证有力。写给质疑者就是要说服质疑者,作者在具体论述时,能够运用严密的语言,紧扣材料和写作中心,集中而有力地进行分析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事例论证等多种论证方法的使用,使说服力大增。从材料中得出观点,议论回到材料中,结尾回应材料,全文始终紧扣材料来写,可谓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了思想上的升华。 (以上作文均选自《语文周报》最新图书《高考满分作文得分关键点》)

山东卷满分作文:向儿童致敬

山东卷◣真题回放◢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自己的感悟和联想,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乡间有谚语:“丝瓜藤,肉豆须,分不清。”意思是丝瓜的藤蔓与肉豆的藤须一旦纠缠在一起,是很难分辨的。

有个小孩想分辨两者的不同,结果把自家庭院里丝瓜肉豆的那些纠结错综的茎叶都扯断了。

父亲看了好笑,就说:“种它们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分辨的呀!你只要照顾它们长大,摘下瓜和豆来吃就好了。”

要求:(1)选准角度,自定立意;(2)自拟题目;(3)除诗歌外,文体不限;(4)文体特征鲜明。

向儿童致敬

山东一考生

听到一句人所共知的谚语,就萌生出好奇心,试着去亲自验证,在这世上,大概也只有孩子这样做了。我不禁笑了:瞧,多么天真,多么可爱,又是多么可贵啊!

在西方童话里,孩子们都是仙鹤送来的,都是神的恩赐。我深深地赞同这一点。儿童的身上有很多成人所不具备的高贵品质。王开岭在书中写道:“向儿童学习。”那么,我也要向儿童致敬,敬他们的无畏,敬他们的质疑求真之心,敬他们自由的灵魂。

孩子的心灵总是一尘不染的,他们真实而无所畏惧。当皇帝身披并不存在的新装,游行于街道并接受万众赞美的时候,一语道出真相,敢于说出真相的不正是一个孩子吗?那是纯洁无瑕的天使,不曾被权威震慑,不曾被世俗玷污,他们心中是非分明,求真的天性也不曾被人群的潮涌吞没。当他如一颗闪亮的星辰照亮盲目的黑暗时,怎不值得我们向他致敬? 然而,现实离我们对儿童的高歌尚有距离。当孩童试图分辨纠缠的茎蔓时,这强烈的求知欲却被他的父亲视为可笑的事情,在他父亲眼中,所谓的“定理”能够代替“真理”,他的眼中只有瓜豆的食用价值,在物质面前,孩子的求真天性无足轻重。我们该为谁哭泣呢? 柏拉图说过:“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当幼年的瓦特因跳动的壶盖产生疑问,我们便从他的未来看到了儿童的“可笑”中的闪光点。

我们怎么能让那些可爱的闪光点泯灭呢?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被称为“给成人读的童话”,作者借小王子之口诉说:“大人们的世界可真奇怪。”这是不是很值得思考?当大人们满不在乎地笑话儿童的可笑行为时,殊不知,在儿童的眼中,成人的世界又是多么荒

唐,大人们为名利无数次背叛自己的内心,是多么奇怪啊!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小时候曾有的天真,多么令人悲伤??

更令人悲哀的是,失去了光环的大人们,却霸道地将孩子的闪光点抹去。“走吧,人间的孩子,和一个精灵手拉着手,走过荒野和河流,这世界哭声太多,你不懂。”叶芝如是哀叹时,我们也该扪心自问,是否该以成人的意志统领儿童的精神,使他们迅速老化,达到所谓的“成熟”?

当一个孩子目不斜视地从瓜豆的茎蔓前经过,我们也失去了无瑕的天性,求真的执着,与不拘于时的自由灵魂,时代精神的短板被再次削短??

请住手吧,请向儿童们致敬,请唤醒那自由的光辉!

我今年十八岁,已经步入了成人的行列,可我知道,心灵中的纯真不能死,因为,我依然,还愿意是个孩子!

【考场得分】

内容20分+表达20分+发展20分=60分。(一类上)

【得分关键点】

本文是一篇不可多得的亮人耳目的议论性散文。

立意上,文章以“向儿童致敬”为题,发出“童心可贵、可爱”的赞叹,极尽对儿童的赞美与褒扬,这在时下童心泯灭,儿童“老化”的现实映照下,足以振聋发聩。

选材上,考生在论述过程中旁征博引,做到了有理有据,显示了较深厚的作文素材储备。同时,考生有极强的驾驭材料的能力,活用命题材料,将其运用至无形之中。这也是我们广大考生所缺少的。

结构上,全文论述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条理清晰。语言亲切中肯,感情充沛,显示了较高的语言驾驭能力。

拥抱生活,何分瓜豆

山东一考生

那条巷子,一年四季都是盛夏的模样。

印象中,琥珀般的日光,总能穿过尖尖的屋顶,铺洒到青石板路的尽头。道路两旁的红墙总是布满阳光穿过藤蔓留下的光影,连绿得发黑的藤叶也因为有了阳光的眷恋,透着耀眼的光。这里像一个被时光和拆迁办遗忘的角落,躲藏在林立的高楼间,吞吐着浅橙色的空气,仿佛在告诉所有人:这才是世界本来的样子。

巷子的西头有个卖糯米年糕的女人,小小的摊位让整条长长的巷子都浮动着清甜的米香。明明是极小的零嘴儿,却又洁净细致,散发着不可抵挡的魅力。白莹莹的年糕带着热气被递到你手里,咬上一口,绵软香甜,随后翻涌而上的红枣糯米香气,有种让好心情荡漾的魔力。更值得一提的是,每块年糕都被细心的女人做成了花朵的模样,让人不忍下口,破坏这携着满满五月芬芳的小东西。心中不由得暗笑,这竟不知是用来吃的还是用来看的了。也难怪来来往往的人们都拒绝不了这夏日的香气。

我本不喜甜食,却独爱她的年糕。来往的次数多了,才迟钝地发现,女人竟是长了一张温婉秀丽的面庞,再配上纤细的腰肢,莫名有种江南女子特有的仙气。女人说起话来也是极柔的,仿佛西湖夏日里萦回的轻雾,笑语里有驱赶阴霾的魔力,以至我在很久很久以后,还总忆起这泛着江南水乡芬芳的笑颜。

又是暖暖的午后,街角落了几只不知名的小雀,喳喳地叫着,整条巷子都是慵懒的节奏。拐过房头,李家婆婆和王家奶奶又在唠着那些家长里短,脚边也正卧着那只毛发稀疏的大花猫。许是聊到了那卖糕女子的往事,依稀听得她竟有个卧病在床的丈夫,再加上脑子有些疾病的儿子,日子过得清苦艰难。一瞬间我哽得说不出话来,转念一想,是了,生活本来就是用来过的,又何必因为苦难的遭遇,耽搁了日子呢?就像纠缠的瓜藤与豆须,你只管好好地

浇灌,何苦分辨?何苦为难?

不知过了多久,巷子里再也寻不到那个飘香的小摊,许是寻到了更好的生计吧,那个卖年糕的女人。只是知道,在那之后,我竟是再也未遇着一个把心头的丝瓜藤与肉豆须供养得繁盛葱茂的女子。

【考场得分】

内容19分+表达20分+发展20分=59分。(一类上)

【得分关键点】

笔者在阅卷组讨论“评分细则”时,认为今年这则作文材料偏于说理,难以抒情;又流于俚俗,难以高雅,所以考场上“高大上”的作品少,诗意的作品少,记叙性文章少,所以极力倡导给记叙性文章打高分,给高中记叙性文章的训练以足够的空间。但是写记叙文确实有难度,要么“贴不住”,要么“难嵌入”,真是难为考生了。

这篇文章是一篇写人记事的散文佳构,在立意上,文章提出“生活本来就是用来过活的,又何必因为苦难的遭遇,耽搁了日子呢?”显然是切合题意的,考生又嵌入材料,颇为难得。 结构上,故事情节设置巧妙,考生一直在蓄势,最后托出主题,中间又用倒叙、插叙,使文章摇曳生姿。

语言上,作者善于着色,通篇文章色香味俱佳。

体裁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