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运营时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3:25:43 高中作文
篇一:深圳地铁运营时刻表
深圳地铁运营时刻表
深圳地铁罗宝线(一号线)运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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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少于末班车编定开出时间前5分钟,乘客或会不能入闸
篇二:深圳地铁1-5号线运行时间总汇
4号线2012.6更新
3号线2011.8月5日更新
篇三:深圳地铁时刻表
深圳地铁时刻表
注:部分地区地铁运行时间变动比较频繁,本站时刻表会尽量保持最新,但也仅供参考,请提前到达车站,以免耽误行程。
深圳地铁1号线(罗宝线)首尾班车经过各车站时间
1号线(罗宝线)线行车信息罗湖 06:30-23:00|机场东 06:30-23:00
3号线(龙岗线)线行车信息益田-双龙 06:30-23:00
4号线(龙华线)线行车信息清湖-福田口岸 06:30-23:00
2号线(蛇口线)线行车信息赤湾-新秀 06:30-23:00
篇四: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营安全与设施保护
第三章 运营服务与运营秩序
第四章 运营监管
第五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一四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28日起施行。
市长李鸿忠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的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地铁的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的运营管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与地铁运营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铁,是指城市地下铁路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其延长的地面和高架部分。
本办法所称地铁设施,是指地铁交通的隧道、轨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和通风亭)、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地铁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地铁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具有地铁经营权的企业。
第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提供规范、连续、高效、优质的地铁运营服务。
第五条
地铁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市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地铁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运营服务标准;
(二)监督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等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
(四)组织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五)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的投诉;
(六)依法查处地铁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地铁沿线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运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运营单位负责地铁运营的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地铁运营服务质量;
(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地铁运营安全;
(三)按照规定设置、维修、更新地铁设施,保障地铁车站和车辆的环境卫生;
(四)维持地铁运营的正常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地铁运营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危害地铁运营安全与运营秩序,不得干扰地铁正常运营。
第九条
市政府设立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地铁运营安全与运营秩序,并接受市交通、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运营安全与设施保护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地铁安全运营。
运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安全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知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具备相应上岗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妥善维护地铁设施,确保地铁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运营时段连续使用的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书面记录地铁设施的设置、维修、更新情况并予以保存,定期向市交通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发现地铁运营存在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交通、公安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铁运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运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每两年组织相关检测单位和专家,对地铁运营的线路、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安全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报告和改进情况报告市交通部门。
第十六条
在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下列作业,应当符合安全保护区规划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作业方案进行地铁运营安全影响评估: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爆破、打桩、顶进、抽水、钻探、挖掘作业;
(三)大面积取土等显著减少地铁地下设施载荷量的活动;
(四)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设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地铁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五)需移动、拆除和搬迁地铁设施的作业;
(六)大面积堆放物品等显著增加地铁地下设施载荷量危及地铁运营安全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地铁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市政府可以根据地铁安全运营的要求和地质条件,并结合城市发展的客观状况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地铁运营安全;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者作业过程中危及地铁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要求建设或者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地铁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毁地铁设施;
(三)干扰地铁通讯信号系统;
篇五:《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 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
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用语定义 .......................................................................................................................................... 2
第三章 部门职责 .......................................................................................................................................... 3
第四章 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 5
第五章 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 11
第六章 评估管理 ........................................................................................................................................ 14
第七章 第三方监测管理 .......................................................................................................................... 15
第八章 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 16
第九章 应急管理 ........................................................................................................................................ 18
第十章 执法管理 ........................................................................................................................................ 19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 .................................................................................................................................... 19
第十二章 技术要求 .................................................................................................................................... 19
第十三章 其它 ............................................................................................................................................. 22
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查作业审批表 .................................................................. 23
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 24
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 25
附表4 我司管理的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6
附表5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 27
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 28
附表7 我司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9 附表8 (用于申请人为外单位)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0 附表9 (用于我司管理工程)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31
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通用审批表 ......................................................................... 32
附件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 33
附件2 工程审查分级示意图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地铁设施顺利建设,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所辖地铁的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进行下列施工的,应当制订对地铁的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其设计、施工和监测方案应当征得我司同意,施工期间应当服从我司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简称“运管办”)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内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爆破、挖掘、地基加固、钻探、打桩、顶进、打井、抽水施工;
(三)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活动;
(四)在过江(河)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五)架设、埋设管线,地下坑道穿越地铁设施;
(六)移动、拆除和搬迁地铁设施;
(七)对地铁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等设施设备进行围圈施工;
(八)其它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我司对申请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1
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用语定义
第六条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运营安全保护区:指地铁运营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建设规划控制区:指进入预、工可研起至工程建成并向运营进行三权移交期间的地铁建设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范围内;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范围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范围内。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工程属于特殊作业,虽然工程所在地超过上述范围但事实上会对地铁设施产生影响的,保护区范围应扩大至该工程处。
第七条 地铁设施
城市地铁的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隧道、地面轨道、高架桥梁、车辆段建(构)筑物、变电站建(构)筑物等。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设计管理的内部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内部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运营的内部部门。
第九条 申请人
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第十条 评估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经我司考评合格、受申请人出资委托对受影响的地铁设施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估的单位。
2
第十一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与申请人及工程参建单位均无隶属关系、经我司考评合格、受申请人出资委托承担受影响的地铁设施的现场监测的单位。
第十二条控制指标
绝对控制指标:运营地铁结构和设施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可承受的变形(或抗力)允许绝对值。
设计控制指标:在绝对控制指标基础上考虑安全冗余的、用做工程设计控制值的指标。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总工办
(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管理主办部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归口部门。
(二)受理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申请。
(三)根据建设地点场地条件、建设工程与地铁的相对空间关系、受影响地铁的结构特征等对工程划分审查级别。
(四)组织对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的设计、第三方监测方案、施工与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初审或技术审核,重要技术方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跟踪设计、施工申请审批的全过程;牵头组织跟踪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以及安全监管。
(五)参与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核。
(六)与申请人签订《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
(七)向申请人收取施工安全保证金和施工配合费。
(八)为运营管理办公室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 运营管理部门
3
(一)参与工程技术方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配合第三方监测工作。
(三)负责现场施工、应急预案实施的配合工作。
(四)负责紧急情况下运营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必要时参与巡查、监督对地铁运营有影响的工程。
(六)配合运管办执法。
第十五条 设计部
(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的如下工作
1.对工程选址进行复核,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2.组织对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二)配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技术方案审查。
第十六条 规划部
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的如下工作
(一)对工程选址进行复核,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二)组织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第十七条 建设分公司
(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地铁的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如下工作
1.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组织对建设规划控制区的巡查。
3.协调与处理与地铁建设相冲突的工程建设。
4.负责现场施工、应急预案实施的配合工作。
(二)新线试运营期间,参与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技术方案审查。
(三)配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技术方案审查。
(四)配合运管办执法。
第十八条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
4
高中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