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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社保局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21:31:10 作文素材
临海社保局作文素材

篇一: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教育局 文件 临海市工业经济局

中共临海市委统战部

共青团临海市委员会

临人劳综?2009?12号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

通 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台人才?2006?124号《关于做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制度工作的通知》、台人?2009?117号《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以及临政发?2009?36号《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报批制度。今年,台州市将建立25个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照《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我市推荐上报台州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单位2家,并建立临海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0-15家。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1217工程重点企业)要积极配合建立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与见习岗位的落实工作。对于本市生源或本市户口、毕业后未就业且自愿申报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到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填写《临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根据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双方意愿,合理安排见习岗位。

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见习基地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工业经济局、统战部、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管理、检查和协调工作。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具

体负责见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联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财政局负责确保经费到位;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工业经济局配合做好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并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共青团继续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财政补助范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要制定见习活动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书(样张见附件6),明确见习期间的有关见习期限、岗位、双方职责、见习生应遵守的纪律、基本生活补助等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见习活动结束,要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评估,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见习基地授牌。另外,团临[2009]11号文件中已命名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照此文件执行。

四、改进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市

级企事业单位设立见习基地的,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补贴对象主要是本地生源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不超过两年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临海户籍往届高校毕业生。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临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要加强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公共服务,适时组织公益性的供需推介会,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临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等相关部门要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五、加大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积极引导鼓励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大就业机会。

附:1、临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标准

2、临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3、临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补助申报表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样张)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 海 市 财 政 局

临 海 市 教 育 局 临海市工业经济局

中共临海市委统战部 共青团临海市委员会

2009年9月11日

篇二: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08年工作总结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08年工作总结.txt懂得放手的人找到轻松,懂得遗忘的人找到自由,懂得关怀的人找到幸福!女人的聪明在于能欣赏男人的聪明。生活是灯,工作是油,若要灯亮,就要加油!相爱时,飞到天边都觉得踏实,因为有你的牵挂;分手后,坐在家里都觉得失重,因为没有了方向。 本文由iris028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工作总结

一、2008 一、2008 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人事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 管理。 1、坚持“阳光操作” 扎实做好人事管理。 坚持“阳光操作” 扎实做好人事管理 我们立足于“凡进必考”, 2008 年共招考录用公务员 46 人, 面向社会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13 人 (含教师招聘 205 人) , 军转安置 15 人,招考 236 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在各项招考录用过程中,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所有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 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全员 聘用制度。至 9 月底,全市除教育系统外,均已实行了全员聘 用制度,共有 15 个机关部门和 6 个乡镇(接到)完成了聘用 合同的签订。 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上。我们按照“总量控 制、从严管理”的工作原则,从严控制编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 由人事部门实行统一派遣,实行人编分离,用管分离,提高行 政事业单位行政效率。 加强公务员素质培训,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测试工 作。基本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工改涉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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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75 个, 在职 3464 人, 离退休 1497 人; 事业单位 332 个, 在职 16829 人,离退休 5160 人。 2、围绕发展大局,积极推进人才工作。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我市成为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 的智力保证。为此我局积极构建各项平台,做好引才、用才、 留才文章。截止 10 月,我市各类人才总量已达 11.6 万人,每 万人口人才资源数为 1005,提前完成台州市考核指标。 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解决人才供需矛盾。积极开拓本地平 台,在本市范围内共举办 3 场大型招聘会、2 次专场招聘会及 31 次人才集市日,累计参展单位 1458 家,提供岗位 37527 个,招待应聘人员近 3 万人。我们在 3 月 6 日举办的临海市首 次妇女专场招聘会,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就业平台, 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同志的好评。利用外地平台引进紧 缺人才,组团赴武汉、哈尔滨、合肥、杭州、台州等省内外城 市参加大型人才交流会共 5 次,累计达成意向 3000 多人。开 展网络平台招聘, 月成功举办了“临海市春季大型综合网上人 5 才招聘会” 参会单位达到 187 家,提供岗位达 2569 个。着力 , 拓展校企合作平台,我们凭借“2008 中国台州校企合作”东风, 共邀请东北、内蒙古等 24 家高校来临洽谈合作,与其中的 9 家高校建立“人才就业基地”及签订人才合作协议,开启了我市 与东北高校批量引进人才合作的先河。在台州市校企合作活动 2

中,我市共有 90 家单位参加,其中 18 家单位与 60 个高校达 成人才合作协议,高校累计输送意向性毕业生 500 人左右。 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根据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精神, 已调查核实 2002 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 17 名,兑现 2001 年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级人地 3 名。结合我市实际,协助公安为 82 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非转农”手续。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 供相关政策咨询 5000 多人次,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565 人。加强人事代理工作,建立人才派遣制。1-10 月共办 理人才派遣 2238 人, 对全市近 11339 名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 人员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 查漏补缺。 人事代理实行“一站式办 公” “一条龙服务”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 , 继续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积极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和台州 市“211”人才工程人才选拔工作,我市现有省“151”人才,第二 层次 1 人,第三层次 4 人。台州市“211”人才第一层次 1 人, 第二层次 4 人,第

三层次 71 人。吉利研究院和华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 个博士后工作站建成后,共有 3 位博士进站。加大 各类人才职称评审力度,今年共有 1035 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得到晋升。同时,我们着力挖掘技能人才,截止 10 月底,共 举办高技能职工培训班 8 期,培训人数达 640 人,培育技能人 才 3 期,培训人数达 500 多人。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强化 3

今年,我们着重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执行和落实。2— —3 月,我们开展了关注民生促进就业的公共专项活动,着力 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困难。 月, 4 我们协助市政府出台了 《关 于全面推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5 月,我们会 同民政部门和镇(街道)社区对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 低保户劳动力”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发现“城镇零就业家庭” 4 户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2 家, 8 月已全部消除并实现就业。 至 为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和建设和谐社区活动, 8 月 14 日,我们在府东菜场南广场合力举办了“临海市就业援助进社 区” 活动,为社区居民求职和企业用工搭建了一个直通的就业 服务平台。截至 10 月底,全市共受理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 业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1567 人; ,解决困难人员就业 805 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8679 个,完成全年目标的 133.5%; 新增失业保险人数 6263 人, 完成全年目标的 102.6%;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3%。 (三)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 (三)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 和谐劳动关系 1、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规范劳动用工, “两个年份”即劳 动保障法律宣传年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 “三个结合”即日常 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受理举报投诉与专题调查相结合、完 成正常任务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全力禁童和清欠,全力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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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劳动关系,全力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任务。 搭载体, 全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年是劳动保障立法年, 08 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出台了并实施一系列的劳动保障法律及配 套法规。我们利用传统载体和现代传媒,走出去送法上门,请 进来普法提升。上街头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发放资料和现场解 答,进企业培训员工和指导规范,请专家坐阵热线互动。利用 报纸系列报道,利用电视字条滚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 传攻势,提高全社会的关切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的关注度, 规范依法用工的氛围,为全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 思想意识上和法律业务上的准备。 促稳定, 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着力清理欠薪问题。 我们采取受理举报投诉和专门调查相结合,联合执法及专项行 动相结合。共受理举报投诉 335 起,涉及职工人数 1087 人, 追回工资 215.39 万元。我局还联合市总工会、公安局、工商 局、国土局、卫生局、安监局开展了 2 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在 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奥运安保等特殊时期均采取超常思路, 超常的投入, 超常的力度将清欠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同时, 我们还组织三个专项行动,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评价程序和标准的规范化达标行动,全 面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内容、程序、标准、方法、步骤, 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上层次上台阶。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5

年行动。对全市劳动用工状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检查企业 1060 家,书审 5100 家,补签劳动合同 17865 份,提升了依 法用工水平。三是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 工会、工商、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 2 次,对小企 业(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和三种行业(造船、建筑、休 闲)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散远地域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查 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 13 起, 清退童工 6 人, 无合法证件 10 人, 退还押金 0.8 万元。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 求实效,探索建立源头防范机制。为了改变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单打独斗的局面,我局一方面加强了联席会议横向联合, 另一方面与镇(街道)上下联动,将监察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镇 (街道) 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使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更健全、 人员有落实、经费有保障,使问题在一线发现,在第一时间解 决,使机制反映灵敏、高效。同时我们针对造船行业用工不规 范、欠薪常发的特点,在大量检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并推广 了行业欠薪保证金制度。 2、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本着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方针,不断加大案件 处理力度, (四)市人才劳动力市场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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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劳动力市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大 力关心和支持下,于 2008 年 9 月 1 日正式投入使用。新人才 劳动力市场建筑面积达 4660 平方米,在硬件设施上拥有省内 一流的人力资源交流大厅,一楼劳动力市场和二楼人才市场一 次可容纳人数分别为 1200 人和 1500 人。新建成的人才劳动 力市场,为优化整合人力资源,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创新 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平台。进一步强化了我市人才 人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为我市加快人才高地建设、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 市场的人才凝聚功能将辐射至台州北部三县乃至全省,会更好 的促进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人才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人才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是人才结构尚不合理。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数量明显偏 少,人才类别结构不尽合理,专业化的管理人员、高水平技术 支撑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数量匮乏;人才队伍的活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不高,真正意义上的流动队伍还未形成。 二是人才政策有待完善。不仅要重视引进的高级人才,更 要重视本地高级人才的中坚力量,针对本地民营企业的高级经 营管理人才出台相关的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各项政策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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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不健全 一是人员未到位。考试到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所里的 人员大部分是原在镇(街道)其他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他们虽 被录用到所里,但仍继续从事以前工作。而原劳动服务所没有 考录到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所的人员,由于经费得不到保 障,他们又无心工作。 二是机构职能混淆。现各镇(街道)都有劳动保障与社会 救助管理所,原劳动服务所又继续保留,2 个机构职能有着重 复交叉,该由哪家具体负责劳动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未能理 清。 三是没有专门的工作平台,工作不连贯。每次部署工作, 镇(街道)往往带有应付性,开会临时派人来,工作更是落实 不了。这给我们帮扶工作、城乡统筹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障碍。总之,基层劳 动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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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人口和计划...

临 海 市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临 海 市 财 政 局 临 海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临 海 市 卫 生 局

临人劳保[2007] 号 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临海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定额

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根据《临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临政办[2007]34号)规定,现就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补偿定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治疗费、药费、产后访视等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在补偿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超出定额补偿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

1、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的(含药物流产)150元

2、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的900元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

的1200元

4、正常阴道分娩的1500元

5、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的2000元

6、剖宫产(含镇痛泵)的3500元

二、生育医疗费补偿定额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本通知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07年4月6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临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篇四:2012临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制度?

城乡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形式筹集资金,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医疗保障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医保?

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的所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三、缴费标准是多少?

全年人均筹资标准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城乡医保实行整户参保,保费按年征缴,中途不得退款。

四、那些人员属于免缴范围?

持有《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五、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必须在每年的9月30日至11月2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免缴证件等,到本人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参保对象,不得在该年度参保,只能于下一年参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六、非缴费期间,哪些人员可以参保?如何享受待遇?

一是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办理城乡医保参保登记,补缴个人缴纳金额,其医疗保险待遇可从缴费的次日起开始享受。

二是由于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在中断的一个月内办理城乡医保参保登记并补缴费用后,其医疗保险待遇可从缴费的次日起开始享受,补缴费用按全年人均筹资标准缴纳,财政不予补助。

以上两类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手续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三个月后开始享受。

七、门诊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1、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临海市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诊时,凭本人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报销门诊可报费用的25%(具体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标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直接刷卡的,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不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2、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

(1)、遭受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本办法支付规定的门诊每次医疗可报费用在50元以上的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2)、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由统筹基金支付1万元。

(3)、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结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多对应的结付比例支付。

八、住院报销范围有哪些?标准如何?

1、住院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可报费用及特殊病种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具体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标准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病种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肺结核病、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上诉10种病种仅限于与治疗直接相关的药费及治疗费)。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后,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凭保障卡报销。

3、 住院报销标准:

在本市及台州各县(市、区)定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上诉标准的100%报销;在台州各县(市、区)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上诉标准的80%报销;在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自负10%再按医院等级规定的比例进行结算,在外地住院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得报销。

九、生育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在保障期内合法生育的,凭参保人员保障卡,身份证、婴儿出生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到市社保办机构可享受生育补助金500元,剖宫产和扣除生育补助金后再按照住院报销规定寓意报销。

十、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按规定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未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

4、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7、在境外就医的

8、怀孕、流产、堕胎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9、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 补偿金

10、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一、出院后如何办理报销?

1、 参保人员凭本人保障卡和身份证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台州各县(市、区)二

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办理报销。

2、 在临海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报销须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保障卡

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明细

清单。原始凭证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原始收据复印件不能用于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 参保人员未直接刷卡报销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实行预审制。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于十个

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销。(意外伤害除外)。

4、 参保人员出院后一般应在报销年度内报销,外出人员可延期至次年4月30号。

联系方式:

报销中心: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576—85176120 85156773

市社会保障局:临海市赤城路119号

咨询电话:0576—85157010 85158100 85158816(娄主任)

相关政策及定点机构请查询市社保局网站:www.lhsb.gov.cn

篇五:养老保险 台州

浅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

(南昌商学院 陈琳 公事管081)

(南昌商学院 钟佳琦 公事管081)

(南昌商学院 黄翼彬 人力081)

【摘要】“新农保”制度建设,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在社会转型加快、人口流动频繁、独生子女时代到来的今天,“养儿防老”已无法解决当代农民养老问题,而农民养老问题不解决,社会公平无以体现,和谐社会难以构建。“新农保”政策明确规定政府补助,与“老农保”形成鲜明反差,其明显的实惠性和较高的保障性,不仅对农民产生较强的吸引力,也让农民看到了国家的责任和担当。本文在界定“新农保”的基本资金来源以及构成,通过阐述对台州市“新农保”看法和不足,浅析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些小小的理论支撑。

【关键字】新农保;农村;台州市;养老金;养老保险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是“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

一、“新农保”的基本资金来源以及对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3部分组成。政府补贴中明确规定,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我市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60元。自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

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群中,45岁至59岁这一年龄段的人群是今年的重点参保对象,只要按规定缴足或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和发放方式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

新农保待遇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在实施中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为方便城乡居民,台州市各地正在努力完善从参保申请到待遇发放各个环节的规范工作流程,优化服务网点,搭建和完善相关信息网络平台。目前部分县(市、区)的城乡居保经办信息系统已完成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网,实施金融机构代征代缴业务。

三、台州市参加“新农保”情况

临海社保局

台州,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市中心处北纬28度,东经122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型。台州,北邻宁波、绍兴,南连温州,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上海经济区的南翼,是中国黄金海岸线上一个新兴的组合式港口城市。台州市区设椒江(市政府所在地)、黄岩、路桥三个区,下辖临海、温岭2个县级市,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全市陆地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洋面积8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约60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约144万。我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为81.2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18%。据台州市老龄委预测,今后我市老年人口的比例还会进一步增加,在2035年左右将达到最高峰——平均每5人中就有一名老人,且高龄化、空巢化日益严重。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镇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没有固定的保障。如何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当前急需破解的一大难题,它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关系到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去年开始启动的浙江省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台州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我们小组去了台州椒江农保办事处了解到:截至2009年8月底,全台州市实际参保人

数已达92.1万人,到2010年1月,就有150万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今年1月20日前,我市75.2万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全部领到了第一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四、台州市农村人民对“新农保”的积极响应

据介绍,我市当前的参保扩面目标是,2010年10月底前争取95%以上符合条件的4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参保,力争30周岁以上居民的总体参保率达到60%以上。

79岁的浙江省台州市刘家村村民刘国辉现在每个月都能领到230元的养老金,这得益于当地的“新农保”试点。2007年11月,刘国辉的儿子拿出1万元,帮他参加台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因为已符合60周岁的规定,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他的银行卡每月能领到210元养老金,最近又调整到230元。

在农村,农民的很多活动的终极目的其实都是在为养老做准备。下苦力干农活,农闲季节打工做小买卖,攒着钱养儿子,等老了、不能动弹的时候再让儿子养活自己。在农村很多地方计划生育难搞,除了认为只有儿子才是传后人这样一个观念上的原因之外,养老也主要靠儿子这样一个相当现实的生存现状,也决定了很多农民即使已经有了三四个女儿,也还要东躲西藏地生个儿子出来。

这和许多有正式工作的城里人不一样。城里人年老了,会有养老金、退休金、保险金这样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经济上的独立会支撑起他们观念上的独立,再加上有工作单位的约束,生儿生女都一样的想法在城市里会被更容易地接受。而如今,在台州市温岭县,我们访问一户老人时,老人的儿子,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我们说:“从去年开始爸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政府也管我们这些农民了。”老人也说:“现在政策就是好啊,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

这位出生在温岭县贫困山区的农民之子对“新农保“似乎有更深的理解。他说,我虽是农民孩子,但以如今的生活水平赡养两位老人绰绰有余。我之所以有这番感触,主要是有感于政府对农民关怀的真切,谢谢啊!”

农民现在也可以像是城里人那样领取养老金了,这对农民的改变有可能不只是生活上的,它会从一些根本上的观念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比如说,就是这一举措,很可能深刻地影响农民的生育观念,他也有可能觉得将来自己的子女也不一定就要成为城里人才可以过得很好,进一步,这一举措还有可能在一种观念上去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不要小看这每个月新农保的55块钱。一些人说55块钱能干什么?那可能是因为说这话的人没有真切地接触过农村的生活。在农村因为有土地可以种粮食,房前屋后撒几颗种子就可以解决吃菜问题,养几只鸡就有鸡蛋可吃,要是没什么大病大灾,打个酱油,买点针头线脑,这55块钱完全够一个节俭的老头老太太花上一个月。你不要说这55块钱还不够交电费的,你要是知道许多农村老头老太太为了节省电费,天一擦黑就去邻居家坐着,然后早早就上床睡觉了,就是为了省那么一点点电费。目前,刘家村有180多位老人在领取养老金。村支书刘大泉告诉我们,比起完全依靠儿女赡养,有养老金就更加稳当,老人的晚年生活会更加幸福。

即便如此,台州市年龄段以上的老年人还有很多没有保障待遇。“扣除自然死亡人数,一部分老人已经失地和面临失地,在等待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还有一些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确实无钱缴纳养老金,而年龄又不到享受50元的生活补助;还有农民受‘老农保’的影响,对政策不相信,在等待和观望。”有一名老人这样和我们说。

五、台州市“新农保”的不足

当前,台州市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也存在部分政策较难解释、基层工作平台建设不够到位等问题。有关部门表示,下阶段将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真正做到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

调查显示,有74.16%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新的惠农政策。其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农户占39%;有34.8%的农户虽然听说过“新农保”这项新的政策,但对其政策完全不了解;还有25.84%的农户还不知道有“新农保”这项新的政策。(题目7)同时,农户的养老方式呈多样化趋势,部分农户在依靠子女养老、自己储蓄养老、土地养老的同时,选择参加“新农保”和商业保险作为养老方式的补充。其中,农户的主要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所谓的家庭养老,也就是依靠自己的子女养老。选择靠自己劳动收入的积蓄进行自养的养老方式居于次要地位,以下依次为参加“新农保”、土地养老、参加商业保险与政府救济等方式。在被调查农户中,依靠家庭子女养老的农户有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81.46%;选择参加“新农保”来养老的人数仅占53.93%,而这部分农户又大多同时选择了其他的养老方式。(题目9)

(二)农户个人缴费困难

按照样本区(县)“新农保”宣传单上的说法,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扩大覆盖面。2012年,全省实现制度全覆盖。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地可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额度,增设和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进一步向被调查农民询问“您不愿参加‘新农保’的原因”时,农户的说法不一,(开放题12)但有43.18%的农户都认为自己交不起钱,存在缴费困难。通过与农户的深入交流发现,部分农户选择“养老金太少”、“自己能养老”事实上只是缴费困难的借口。由于部分农户年收入本就偏低,再加上养老、看病、供子女读书等花费,使农户无力参与“新农保”。而“养老金太少”、“自己能养老”等说法也只是为了在村里不失面子的借口。

(三)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制度性缺陷

在对台州试点地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基础养老金具体发放时存在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不遵循参保自愿的原则,而实施捆绑方式发放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实际操作中所谓的相关条件则是在满足年满60周岁、有农村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其子女也参加“新农保”,之后才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即年满60周岁的老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是与其子女个人参保缴费捆绑进行的。显然,这种制度设计并不符合“新农保”的自愿原则,更与中央的政策相悖。给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其本意是为确保老年农民及无力参保的农民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捆绑的实质却是对农民自愿参保权利的一种间接剥夺。在台州试点地区,不参保的多是一些年轻人,他们认为自己年轻,还没到考虑养老的时候,因此对参保持消极态度。但如果他们不参保,自己年满60周岁的父母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 (四)“新农保”面临被挤占、挪用的情况

“新农保”虽然推行时间不长,但是当中被挪用,暗地吞并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试点地区我们了解到,“新农保”工作不只是有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一操作,而是由社保局、邮政、地税三方面联合完成,大量资金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都经受着严重的考验。很多农户反映经常有推迟或者延缓发放养老金的事情出现,并且总是以国家还没有发放为借口。这个不免让老百姓怀疑我们当地的官员在期间有挤占、挪用的现象。

(五)强制农户参保的现象仍然突出

在调查过程中不少村民反映,当地村干部有向农户强行推销保险的倾向。在台州市某村,虽然“新农保”规定农民个人缴费实行的是按年交付,但有些村干部强制要求农民一次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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