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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4:21:57 作文素材
乡镇草原防火应急预案作文素材

篇一: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火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维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草原火灾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土安全、地方经济发展的草原火灾。

三、组织领导

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项目部草原火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实施。 组 长: 郭文革

副组长: 陈 鹏 张建成 尹斌伟 组 员: 邹继龙 方丽娜 雷 骞

张乐群 郑鹤山 王 飞

现场负责人:尹斌伟 安全负责人:邹继龙

领导组成员联系电话表

组成部门及职责组成部门:项目部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草原火灾领导小组下设在项目办公室,负责草原火灾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分析草原火灾形势,对火灾工作提出规划安排和部署,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火情;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尽快扑灭草原火灾。

四、报告制度

坚持火灾期制度,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4月15日至7月15日为春季草原火灾期,9月15日至12月15日为秋季草原火灾期。遇特殊气候可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前进入或延缓结束火灾期。加强火灾期值班工作,火灾期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值班室负责接草原火灾领导小组发送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的火灾领导小组,并要求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向项目部报告。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乡镇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一)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 初报:确定火灾位臵,第一次报警。

续报:继初报后,对火情继续观察,并将所观察到的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草原火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火场风力、烟雾走向、火势大小、发展方向以及对蔓延趋势的估计、起火地点的植被状况;扑火力量及附近的地理状况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要按就近原则及时报告给火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参加扑救。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项目部草原火灾办公室接到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报项目部草原火灾领导小组,由项目部草原火灾领导小组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派专业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火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应急人员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批准调运草原火灾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根据火情,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项目部草原火灾办接到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告草原火灾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并由组长签发《草原火灾信息》,报当地草原火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讯

项目部草原火灾办必须准确掌握当地草原火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火灾办公室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项目部火灾办值班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通讯必须保证草原火灾期、高火险期及抢险扑救工作中,火警及扑救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并在草原火灾期、高火险期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六、火场指挥 (一)灭火指挥

1.火灾指挥程序:项目部火灾办公室——项目部草原火灾领导小组——当地火险区指挥中心——火场前线指挥部——扑火队员。

2.发生草原火灾后,项目部草原火灾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本项目草原火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火情,调度指挥

部成员单位参加扑火工作,负责指挥草原火灾的扑灭工作。火险区指挥中心成立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扑火预案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灭火成员要服从火险区指挥中心的安排,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投入到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变化和扑救情况,并向火险区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同时可按需要成立扑火组、通讯联络组、火情调查侦破组、后勤供应组等。前线指挥部、火险区指挥中心要及时、准确的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严格执行上级的扑火命令。

(二)火灾扑救现场处臵

火场变化瞬息万变,火场前线领导小组不能全面掌握火场变化,就不能使用好兵力,将火灾迅速扑灭。所以,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首要问题是先掌握火情,根据各种因素分析判断火场的发展趋势,制定灭火方案,布臵各扑火队的作战行动。

1.要准确掌握火的蔓延方向、草原可燃物类型、火场周围情况和灭火可利用条件,如河流、公路、农田及火灾带等。

2.要准确掌握火场面积、火场周边火强度、火焰高度、火锋对流柱高度及火的发展趋势。

3.准确掌握天气条件:火场风力、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等气象因素。

4.及时进行形势分析:绘制火场区域草图;选择和确定灭火队伍的数量及最佳行进路线;火场指挥员要清点人

篇二: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对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做好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有效的组织扑救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如下:

一、《预案》实施范围

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都要编制本级《预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进行妥善处置。

县人民政府森防指对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一)省界、县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乡镇交接处发生的危害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火势凶猛,当地扑救困难,需要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上报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报告。

2、乡镇场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火灾的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向县森防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以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扑火机具情况、火场气象情况等。

(二)组织扑救

乡镇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实施紧急处置和组织扑救。

(三)请求支援

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在按本级《预案》,难以有效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向县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县森防指可视具体情况是否启动县级《预案》,实施支援或请求市支援。

三、县级《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即刻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场行政首长担任,第一时间向县防火办报

告火灾情况,启动本级扑火预案,并组织人员扑救。

(二)县森防办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县森防办主任报告。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市森防办。

(三)县森防办主任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县森防指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和乡镇场有关领导一道组成扑火指挥部,接替原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扑火指挥部建立后,要立即将其地点、通信联络方式、组织人员报县森防指挥中心。

(四)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况到县森防指挥中心坐阵指挥,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或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直接指挥。

四、县级《预案》的实施内容

(一)扑火指挥组织构成及职责

1、前指的组成及职责

前线总指挥由前指组成人员中职务最高者担任,由其向上级领导报告火灾扑救情况,统一部署火灾发生地的扑火任务及人、财、物紧急调动,并依据本《预案》全权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前指成员由县、乡、镇场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县森防办及其他有关领导组成。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现场保卫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前

指总指挥按本《预案》指定。前指成立后,要立即将前指组成名单、地点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县森防指挥中心。

前指的职责是:

(1)根据火灾现场的实际,制定扑救火灾具体实施方案;

(2)统一组织、调动、部署和调整扑火力量;

(3)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每半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火场及扑救情况。

2、扑救指挥组的成员及职责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有扑火指挥经验的人员组成扑救指挥组。

扑救指挥组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并随时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3)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4)根据前指决定和现场实际,调整扑火作战方案,组织充足力量扑救、控制火势和余火清理;

(5)全部余火扑灭后。监督火场,并将火场移交给火灾发生地乡镇场行政负责人,组织火场看守兵力部署,组织

扑火人员安全撤离。

3、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火灾发生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是:

(1)根据前指提出人力、物力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机具、燃料、饮食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2) 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3) 负责前方指挥所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信系统的组建和架设;

(4)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5) 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4、医疗救护组的组成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

(1)根据前指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2)及时组织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3)搞好食品检疫和灾区疾病防疫工作;

篇三:鄂托克旗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鄂托克旗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30 10:37:00

一、总 则

1.1编制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成员部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 ㈡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防

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部和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㈢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4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旗行政辖区内或周边威胁我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1.5森林草原火灾特点

我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其中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形成的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属性是指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我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我旗森林草原防火期定于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也是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戒严管制期);6月1日至8月31为夏季防火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秋季防火期;1、2、12月为冬季防火期。如遇特殊年份,各级防火指挥部门可视情况及时调整。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都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和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有:死亡人数1人以上或者重伤人数3人以上,造成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尚未扑灭的火灾;重点火险区或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连续燃烧24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或燃烧森林面积达50公顷、草原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火灾;危及居民区、牧户、重点林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需要由旗防火指挥部旗协调支援扑救的火灾。

1.7预案实施程序

㈠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苏木镇防火办或农牧民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防火办)主任报告,并逐级上报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㈡旗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根据旗政府和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做好应急准备,进入临战状态。

㈢根据火灾的发展形势,旗防火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

后,由副总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㈣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后,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制作调查报告,拿出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并向旗政府汇报,由旗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旗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我旗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较大火灾的扑救、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旗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具体负责和承担全旗的森林草原防扑火日常工作,防火期内根据需要工作人员可从林业局、农牧局、森林公安局抽调。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12119、6221199、传真:6221199,森林公安值班电话:6218080。各苏木镇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苏木(镇)一把手担任,同时设立防火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设立专职防火工作人员。各嘎查村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防火监督员,防火监督员由嘎查村村长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

2.2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旗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

建议;负责牵头组织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并指导苏木镇、国有场站和有林单位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研究制定应对全旗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全旗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向旗委、政府提出或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

2.3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落实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分析总结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向旗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本旗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防火形势,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本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负责本旗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旗森林草原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本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涉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旗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

旗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旗级投资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发

篇四:囊谦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囊谦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草案)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积极主动地处理草原火灾事故,使火灾扑救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火灾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3、扑救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务必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二、指挥系统

成立由主管县长任指挥长,畜牧、财政、林业、土地、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负责全县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常识与技术,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防火工作的开展;分析全县草原防火形势,对防火工作提出规划安排和部署;协调各乡镇防火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搞好与相邻县之间的联防工作,制定联防措施,监督联防区域的草原防火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防火责任制,确立草原防火责任单位,每年层层签定防火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草原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协助督促各乡镇制定草原防火预案,发生火情做到“打早、打

小、打了”;加强防火值班工作,防火期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草原火灾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或政府报告。

2、草原火灾的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就近就地层层上报。

3、对下列情况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应迅速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逐级向上一级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⑴县行政界线附近的;

⑵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生活生产设施的;

⑶威胁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的;

⑷超过十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⑸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

4、火灾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

初报:确定火灾位置,第一次报警。

续报:继初报后,对火情继续观察,并将所观察到的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上级报告。

5、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起火地点、火场风力、烟雾走向、火势大小、发展方向以及对蔓延趋势的估计、起火地点的植被状况;扑火力量及附近的地理现状等。

6、各防火组织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火灾发展趋向,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扑火队伍扑救,并将火情及火场扑救情况向上一级防火组织报告。

四、草原火灾的预防措施

1、加强《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的宣传,强化全民的防火意识。采用会议、文件、印发布告、宣传材料,广播、电视、建立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草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对水土保持、防风固沙、防治环境恶化、调节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宣传草原防火对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确保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加农牧民经济收入、减少灾害损失的现实意义。

2、坚持防火期制度,根据本县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的9月30日至来年的5月30日为草原防火期。遇特殊年份可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可提前进入或延缓结束防火期。

3、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草原防火部门对进入草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4、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异常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

5、合理规划开设防火隔离带,对于面积在2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草原,按需设置火情了望塔(哨),在草原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点和临时检查点。配备草原防火的交通工具、灭火器和观察、通讯器材,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五、草原火灾扑救处理程序

1、根据草原火灾种类别由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

部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听取火情汇报,研究提出扑救方案。

2、对一般草原火灾以上的草原火灾(含一般草原火灾)必须要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3、特、重大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州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结论。

4、对在草原火灾中涉及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畜牧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六、扑救预案

1、扑火组织和力量。本着以地方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专业消防队伍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⑴第一梯队为县草原站、乡镇扑火队伍及当地群众。 ⑵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人民政府与武警中队协商,由武警和消防中队就近支援。

⑶第三梯队为人民解放军。由县人民政府分别向自治区政府、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参加扑火。

2、通讯联络。电信部门要紧密配合草原防火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保障火情通讯畅通无阻。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所属通讯设备要全天开机,火场前线指挥部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保持24小时联系。

3、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由县气象部门实施卫星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及时传送。如需飞机监测火场,请求自治区政府协商空军支援。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

4、灭火器械。发生火灾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调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灭火器械就近调运。筹建县草原防火物资贮备库,负责防火后勤队伍随到随运,机具不足时就近向林业防火部门商借。

5、要充分发挥草原防火隔离带的作用,预防外火入境,林、草交界区域的草原火灾扑救,应及时通知林业防火部门,进行协同联防扑救。

6、草原火灾扑救灭火行动要遵循消灭明火、清理暗火和看守火场三个阶段。看守火场是完成灭火任务的最后保证,对扑灭后的火场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已达到“三无”(无火、无烟、无气)时,方能撤离留守人员。

七、火灾扑救任务的划分

1、村委会负责组织扑火队扑救发生在辖区内的草原火警。

2、乡镇防火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就近的扑火队伍扑救发生在辖区内起火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的火灾。

3、县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的草原火灾:

⑴火场跨越乡(镇)、牧场界域:

⑵与领县接壤部位发生的一般草原火灾;

⑶当地无力扑救,需县统一组织扑救的草原火灾。

4、需报自治区、部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支援扑灭的草原

篇五: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维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草原火灾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土安全、地方经济发展的草原火灾。

三、组织领导

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省、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实施。

(一)喀左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交通局、气象局、工商局、卫生局、粮食局、商业局、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县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负责全县草原防火日常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全县草原防火形势,对防火工作提出规划安排和部署,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火情;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乡镇防火领导小组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畜牧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草原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制定草原火灾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牧民进行自我防范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全县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制定突发火灾事件控制规划,把草原防火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项目支持。

财政部门:确保突发火灾事件处臵所需的工作经费及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加强对草原防扑火经费的储备、使用、监督和管理。

民政部门:设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农牧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自救,造成伤亡的要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公安部门:调动消防部门,随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交通部门:开辟专用通道,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保证草原灭火工作中紧急物资的调运,确保运输路线畅通无阻。

卫生部门:做好扑火工作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疾病的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草原火灾易发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

工商部门:做好火灾发生期间市场秩序和商品价格的稳定工作。

林业部门:做好草原防火准备和扑救工作,做好林草交界区域的联防联扑工作。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二)乡镇草原防火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草原防火领导小组,下设草原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防火责任区,勾画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及通讯网络示意图,组建草原防火队,队员人数应不少于50人。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防火组织,划分防火责任区,组建不少于20人的草原防火队,并报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及发生火灾乡镇的紧急会议,并指令县草原防火办公室和发生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火险区指挥中心,

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任指挥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及灭火物资和人员的调配工作;由火险区指挥中心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乡镇分管草原防火的领导担任指挥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火。草原防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辖区内的草原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把草原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

四、报告制度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由各乡镇报告。坚持防火期制度,根据本乡镇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草原防火期,9月15日至12月15日为秋季草原防火期。遇特殊气候可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提前进入或延缓结束防火期。加强防火期值班工作,防火期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值班室负责接收省、市、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发送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乡镇防火领导小组,并要求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一)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

初报:确定火灾位臵,第一次报警。

续报:继初报后,对火情继续观察,并将所观察到的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乡镇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火场风力、烟雾走向、火势大小、发展方向以及对蔓延趋势的估计、起火地点的植被状况;扑火力量及附近的地理状况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要按就近原则及时报告给当地村、动物防疫监督所、乡镇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参加扑救。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县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草原防火领导小

组办公室的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由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

总体部署;

2.派专业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应急人员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及乡镇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申请,批准调运

草原防火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根据火情,建议县人民政府召集防火指挥部成员单

位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草原防火办接到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告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并由总指挥签发《草原火灾信息》,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报县林业局;本县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三)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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