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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被判刑的人员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8:23:53 体裁作文
三鹿事件被判刑的人员体裁作文

篇一:三鹿奶粉事件的案犯触犯哪些罪名?

三鹿奶粉事件的案犯触犯哪些罪名?

[ 洪碧华 ]

三鹿奶粉事件的案犯触犯哪些罪名?

洪碧华

[摘要] 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结案,造假者得到应有的下场,主管部门的党政官员被问责处分,违法的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究竟违反哪些法律?触犯刑法的什么罪名?文章简单介绍三鹿奶粉事件的始末,从犯罪构成四个方面分析行为人触犯《刑法》的五大罪名。目的在于告诫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惨痛教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三鹿奶粉事件;刑法;罪名;法律责任

引言: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的“心头大患”。三鹿奶粉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不依法严惩,就不能维护法律尊严,更无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外也有造假者,但是当局处罚很重。美国法律足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无法东山再起;据说日本有对夫妇生产伪劣产品被发现,自知罪孽深重,不等警方拘捕,就自杀身亡。

一、三鹿奶粉事件的案情简介

2008年9月,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大量填加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尿道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诊疗的患儿达29万多人,并有30名死亡。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案发后,国务院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抽调900多个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彻查各类奶制品,问题奶粉下架、封存并销毁、筛查和诊疗患儿??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废除对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接着,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等28人被刑事拘留;18人被逮捕。包括蒙牛、伊利和光明等22家奶粉生产厂商被发现其某些批次奶粉中三聚氰胺成分,已由政府发布公告。某些奶粉生产厂负责人承认其某些奶粉

中含有三聚氰胺。在液态奶检测中发现,伊利等一些厂商的某些液态奶不合格。全球舆论一片哗然,消费者信心大受打击,国外出现“疯牛病”、“二恶英”、国内有“苏丹红”、“阜阳大头奶粉”、“禽流感”及“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2009年2月28日,取代《食品卫生法》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一大批政府官员被行政问责、警告处分。名演员倪萍、邓婕曾代言三鹿而受到网民及媒体的责疑,为问题奶粉做广告、客观上欺骗了消费者,倪萍还被重庆一个老人告上法庭。三鹿贷款9亿元交给全国奶协、治疗和赔偿患儿损失,公司总负债超过26亿元,30多家供货商和各地1500多个经销商纷纷上门讨债,由于资不抵债,三鹿集团公司宣告破产(该集团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最大海外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然而,公司破产清盘,政府帮助买单。国家支付患儿的诊疗、赔偿及保险等费用高达20亿。

本案到2009年底就该画上句号,谁知道又节外生枝。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导:2010年1月份,质量监督部门对福建漳州市芗城南方食品公司抽检时,发现该厂用以生产奶糖、糕饼的三彩牌奶粉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有的超标40倍),这些奶粉是陕西省乐康公司生产加工的,原料来自陕西荔华公司,总数量约32吨,没有上台账,大部分已经销往广东福建等地,这些本该在2008年就销毁的问题奶粉是怎样流入市场的?居然还有渭南市质量监督部门委托检验合格证书。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拘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二、党政官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案组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发现三鹿毒奶粉主要发生在奶源生产收购环节,涉案人员触犯多部法律,主要有《刑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行为人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国家处置三鹿事件领导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做出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行政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国法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这些人有的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为了政府财政收入或者个人利益,对违法企业不予查处,特别是发现严重问题后,处置不力,不及时上报,不让新闻媒体报道,仍然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蒙混过关。有些政府部门没有依法行政,对奶源质量监管不力。国家质检总局应部分企业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法》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的规定,出台部委规章、违法设立食品免检制度,客观上造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属于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

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原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冀纯堂被免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该局执法督查司原司长王步步被撤销党

内职务和行政撤职的处分,该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卢艳刚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该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行政记大过处分,农业部畜牧业司原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政处分。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原局长赵同刚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原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原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石家庄市原副市长张发旺被降级处分,原副市长赵新朝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赵文锋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被记过处分,原副厅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忠文党内警告处分,副厅长张钰被警告处分,农业厅畜牧草原处处长顾传学记大过处分,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记过处分,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记大过处分,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警告处分,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同祥警告处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毅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此外,县、区的10名相关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三、行为人触犯《刑法》的五大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就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比如,私设电网,故意驾车撞人,醉酒驾车,飙车致人死亡,医务人员制、输坏血、病毒血,歹徒向人群开枪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三鹿奶粉案件的高俊杰、薛建忠等6被告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张玉军明知三聚氰胺不能食用,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制售添加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给三鹿集团公司,获得销售金额683万余元,被判死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获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合社、张太珍、杨京敏、谷国平、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等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判有期徒刑8年。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及送奶司机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徒刑。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被告三鹿集团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原三鹿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原三鹿副总王玉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三鹿高管杭志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三鹿高管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叙明罪状,具有“口袋罪”的某些特征。由于“经营”的范围相当广泛,从生产到销售、流通到交换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该罪在实践中的运用比较灵活。

1、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牛奶中含有不可以食用的三聚氰胺,而予以收购、运输、生产或销售。

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上述多种罪名,应当按照刑法法条竞合规定,选择一重罪论处。 结束语:法院宣判结果公开后,社会公众看法不一。有的认为“雷声大、雨点小”。只有两个奶农张玉军、耿金平被判死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大都是被判2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鹿老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还不服上诉。许多网民认为对造假者处理过轻、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党政官员、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更是不痛不痒,大都是警告、记过处分。过几天又官复原职,这样不足以教育广大的干部群众,难怪事过两年,在南方又发现毒奶粉事件。对三鹿倒闭,更多的是感到可惜,如果当时能够诚信经营、重视消费者投诉、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也许还有救。产家商店都必须引以为戒。

篇二:有关三鹿的案例分析

有关三鹿奶粉的经济法思考

【摘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

【关键词】免检制度,渎职,责任人,市场监管

2008年9月初,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牵扯出来22家含三聚氰胺牛奶厂家,俨然是牛奶行业的潜规则。为此,一批官员纷纷下马。其实,早在2004年,安徽阜阳就发生了严重的劣质奶粉事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问责了一批官员。然而,这几年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大闸蟹致癌事件等等。为此,国务院这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然而,效果并不理想,直至今年又发生了严重的毒奶粉事件。其实,在现有的体制下,这是一个必然现象。从毒奶粉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等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表面上暴露出我国在食品监管等方面的缺陷,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正因为此症结未能解决,因而全国各地诸如此类的事件不乏其例。至于矛盾激化爆发了,再来撤消或更换地方政府官员的做法,很显然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为此,我们可试图从经济法的视野展开分析。

一,免检制度法律问题探讨

2000年起,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当时规定是经国家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但免检后势必造成企业在加工生产的某些环节放松监督,导致人为产品质量监控不利。特别是对食品工业来说,免检制度的存在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我们可以从产品质量检验行政法律制度入手探讨该问题。

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免检产品一次又一次给公众带来灾难。作为企业,它生产的产品被“国家免检”本来是一项荣誉,是行政机关及消费者对它的产品质量充满信任的一个标志,按理说企业应该更加珍惜这项“荣誉”才对,而事实却是,好多企业在争取到“国家免检”这项权利之后利用它来为企业谋利,并不惜“造假”、“掺假”,这样,“国家免检”反而成了企业掺假的保护伞。另一方面, “国家免检”也同样成了某些政府部门推卸其责任的挡箭牌。国家并没有减少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其工作人员却利用“国家免检”减少了他的工作量和所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这免那免,不如直接把政府工作人员免了更方便?你的工作都“免检”了,要你做什么,给你发工资岂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更重要的是,把检测这个程序免了,也就免了企业应当承担的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责任,也就免除了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二责任

人的监督责任。这很可怕,政府职能虚化,是很有可能让老百姓信仰无政府主义的,这个责任谁负?企业还是政府官员?你能负得起吗? 二,三鹿奶粉事件中的领导责任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造成大批官员下台,既有撤职、免职的,也有引咎辞职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这就明确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

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渎职,这得我国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来依法认定。实际上,三鹿的“免检”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之后的质量检测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在三鹿奶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难逃“渎职”的嫌疑。但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却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是“奶农”“奶霸”,这同样令公众再次对政府感到失望。我们看到,三鹿毒奶粉出现问题以后,有很多人,利用很多途径,向很多的“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是,没有得到重视,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回应。

我们现在的有些地方、有些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工作不上心,上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权力金钱化,企业给他好处,他就很自然地成为了企业的保护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按企业的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某些政府部门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是不是渎职,

很好办啊。政府不是有首问负责制嘛,查一下投诉记录,谁第一个接到投诉的,谁没有“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先从他查,查他的渎职罪,再查他的主管领导,一查到底!你不让老百姓过上安全、安稳的日子,国家就让你过牢底坐穿的日子!你不督促企业承担企业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国家就让你承担企业所承担和你本来应当承担的双份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责任只有落实到位,落实到法律层面上,我们的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才会真正负起责任来,我们的食品才会安全,我们的国家才会安全!

三,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说,“多年来,三鹿集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每一袋产品安全、优质。”讲得太好了。但这并不表明三鹿公司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便三鹿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它也仅仅是承担了企业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已,并不能说明三鹿准备做得更好,或是准备给我们消费者施舍些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三鹿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也应当在产品出厂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显然,三鹿公司没有履行这个“经过1100多项检测才能出厂”的义务,却想把本属于他的责任推给奶农、奶霸,奶农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直接的原

因,直接原因是婴儿吃了经“三鹿”厂家生产的奶粉后出现健康问题的,奶农的牛奶有问题,企业在收购和使用时就应该进行质量检测,难道说只要是奶农送来的牛奶,三鹿都是照单全收吗?三鹿集团作为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产品出了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公众看到的只有企业在想尽办法推卸责任,而不是积极承担事故责任!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愤怒!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也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看,三鹿很显然做得远远不够。

四,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来保障食品安全

从政府的市场监管层面来看,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尽快制定食品安全的基本法。目前,各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如日本的《食品安全法》、英国的《食品安全法》、俄罗斯的《食品质量与安全联邦法》等。我国有必要将现有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 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同时辅以《产品质量法》、《农产品安全法》等特别法。通过《食品安全法》,理顺我国食品监管的主体、职责和程序,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弊端;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召回和追溯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的 HACCP体系、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等。

篇三:九年级思品第四单元测试题

九年级思品第四单元又到两会时

一、选择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2009·内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党中央、国务院 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④人民政协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①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②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③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④规定了人民享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力

A.②③ B。①④ C。①② D。③④

3.2009年2月6日,教育部公布了"20个教育重大关键问题” 清单,公开向社会征求制定《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的意见。国家制定公共政策时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表明

( ) A、在我国,公民当家作主 B、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

C.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障 D、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4.2009年2月6日至13 ,国务院总理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5次座谈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表明 ( )

①我国政府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②我国人民有权直接决定国家大事 ③我国公民享有建议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 ④建议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是( )

A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形式 B我国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立法机关

C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政治联盟 D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河南省煤炭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九成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被罢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据此回答6~7题。

6.李九成的原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代表身份 ( )

A是由上级任命产生的 B是由该省所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C.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D是由省政府领导提名决定的

7.李九成被罢免体现了人大代表 ( )

①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②应当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责任重大 ③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8.下列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选民

B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

C.我国各级人民代表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D依法被判刑的人,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国的基层民主形式包括 ( )

A①③ B①④ C①② D②③

10.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在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 ( )

①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②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层政权组织 ③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1.(2009,河北)截止2009年1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条列和单行条例600多件。上诉材料表明

①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③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④我国的所有事务已完全纳入法治轨道

A②③ B①② C①④ D③④

(2009·威海)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对地方政府及负有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依法实行了责任追究,共有18名涉案人员被逮捕判刑。据此回答12~13题 。

12.对涉案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中的 (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13.上述材料说明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 ①以宪法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②加强立法,健全法律监督 ③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④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14.2009年2月5日,福建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听证”将不仅仅适用于价格决策和立法等领域,福建省所有市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也都将推行听证制度。上述材料启示我们 ( )

①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加强监督机制 ②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守法,学会监督 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推行听证制度 ④听证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唯一途径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②③

二、简要回答

1.材料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6月24 日至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继续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等。

材料二:近年来,人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越来越多的群众把人民代表大会看成是能为群众办事、能帮助群众说话的渠道。

(1)材料体现了所学的哪些观点?(2分)

(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哪些职权?(3分)

(2)做为国家的小主人,你可以行使什么权利来履行自己的责任?(2分)

2.2008年8月1日,受贿259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27万元的广西巨贪、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正处级)张建辉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涉案赃款及利息3400多万元上缴国库。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三鹿事件被判刑的人员

(1)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坚持什么基本方略?(1分)

(2)上述材料表明了什么?(2分)

(3)严惩腐败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什么? (3分)

(4)面对腐败分子的最终下场,作为国家的小主人,你准备怎么做?(2分)

三、探究学习(12分)

3.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取得引人注目的巨大成绩。但至今为止,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的现象在许多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初中阶段学生的辍学情况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农村初中阶段学生辍学率的大幅上升绝非个别现象。某校学生会针对上述材料中的现象,开展了以“假如我是人大代表”为主题的活动,就本地学生辍学现象进行调研。假如你是该学生会的成员,请你完成以下任务:

(1)在调研的过程中,你发现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4分)

(2)请你就解决本地学生辍学问题提出自己的“议案”。议案一般分为四步,即发现问题、想出解决方案、整理成文、郑重签名。请你在第二步的解决方案中简单写出解决学生辍学问题的方法。(5分)

(3)你做出的“议案”,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表达出来呢?(3分)

4.材料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强调。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交汇点,也是落脚点。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 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们党为什么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2)党和国家怎样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3)解决中国这一问题的“总钥匙”是什么?

(4)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含义是什么?

篇四:管理学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1,你是如何认识“三鹿奶粉”事件的?

三鹿集团是一个有半个世纪历史,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造成婴儿食用后死亡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此事件不但惊动了国家卫生部而且国家公安部也介入了此次事件的调查。

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凸显了目前国内民营企业管理和营销上的种种弊端,极度扩张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巨大的管理漏洞。也揭发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漏洞以及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同时它还是一个典型的危机公关失败的案例。

2,如果你是董事长,总经理你会怎么做

首先要重源头,抓质量,自己企业不但要管好,还要从奶站入手,出问题是在奶站,一旦奶生产企业放松的验查关,就会造成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的流入。加强奶源建设,充分保证原奶质量。减少散户奶源比例,加强对奶站在原奶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实时监控,加强对蛋白质等指标的检测。

必须要加大对企业内管质量人员的教育力度,使他们认识到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质量问题是企业最大的灭亡隐患。

加强企业内部反舞弊监管。严格管理企业负责奶源收购的工作人员,杜绝形成行业“潜规则”。杜绝不合格的奶制品在商业腐败中流向市场。

决不能醉心于规模扩张,要提高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

作为企业领导人,做到良心经营。从采集奶源到加工生产,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检验标准。

在危机发生后,面对外界的质疑和媒体的质问,及时将真实情况公布。立即撤出销毁有问题的所有产品,恢复消费者对其消费信心。

3,如何杜绝三鹿奶粉事件的重演?从法律、道德、政府监管体制、舆论监督、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

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依靠法律打击违法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并加大惩罚措施,同时对食品检验的规章制度也要严格遵守。

企业本身要做到良心经营诚信经营,绝对不能在采集和生产之中为了利益而欺骗消费者。 政府不能违法行政,政府要从目前全能政府、全责政府的定位中退出来,市场秩序、市场规则要同社会组织一起来维护。

媒体发挥着巨大的舆论监督作用,是人们了解事态发展的重要窗口,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与媒体的互动,促使问题更好地解决。媒体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应有科学理性的态度。

对于消费者,应该具备对于商品的辨别能力,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适时要使用法律和媒体工具。

篇五:三鹿奶粉事件内部审计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内部审计案例分析

【摘 要】 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其它要素的前提,是企业健康运行的保证,“三鹿事件”是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失控的典型案例。本文基于三鹿事件,从管理因素、组织因素和人本因素三个角度透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认为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关键词】 三鹿事件; 内部控制; 控制环境

根据COSO报告对控制环境的描述,企业内部控制划分为五个层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环境包括企业人员的个人诚信、道德价值观与所具备的完成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与程序、组织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因此,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能够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环境,其他控制要素无论质量如何,都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

企业控制环境可以分为三类因素:第一,管理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第二,组织因素,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和风险预警。第三,人的因素,包括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者素质。本文以三鹿事件为例,从这三个角度透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一、三鹿事件

三鹿集团全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开创了“奶牛+农户”饲养管理模式,曾为三鹿确立了为同行所效仿的奶源优势。2007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0.16亿元,同比增长15.3%。但是这种高增长背后隐藏的内部控制及其环境问题却被严重忽视。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就陆续接到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儿童家长的投诉,一些媒体也开始以“某品牌”影射三鹿,但是三鹿并未就此引起足够重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事态日益恶化。据估计,9.02亿元的巨额医疗费和赔款已经造成三鹿集团严重资不抵债。2008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发布三鹿破产消息,破产裁定书已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曾经作为奶业龙头的企业一夜之间消失。究其原因,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佳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管理因素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人控制”现象

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论设计多么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既定的效果。因此,只有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三鹿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自1987年到2008年任职长达21年。可见,该公司股权相当分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制衡关系无从谈

起,“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言而喻,治理机构的制衡机制失效,这为“毒奶粉事件”埋下了治理隐患,这种不良的内部控制环境成了管理层道德缺失的温床。

(二)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内部监督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的运作。监督的过程,是由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不论是经营层或是其他控制人员,只要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都应当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三鹿集团内部质量监督的具体做法是在养殖区建立技术服务站,派出驻站员,监督检查饲养环境、挤奶设施卫生、挤奶工艺程序的落实。驻站员作为内部监督的手段是内部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驻站员监督检查等并没有严格实施,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三)风险预警缺失

风险管理和控制是企业内控的基本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既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内容,更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的产业链越长,风险点就越多。对食品行业而言,质量监控无疑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通过预警系统,企业一旦有风险的苗头出现,即可进行防堵,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或减弱对企业的破坏程度。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37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可悲的是,风险控制不到位正是压倒三鹿集团的最后一根稻草,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应对危机的方式是“推、拖、瞒”,导致事态日益恶化。

三、组织因素

(一)组织结构与盲目扩张

内部控制来自组织内部,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变化是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组织嬗变是内部控制的发展诱因,它推动内部控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三鹿集团有牌子而缺乏奶源、一些地方小乳品厂有奶源而缺乏品牌,因此集团在内部开创“牌子和奶源”结合的发展模式。沿着这种模式,三鹿集团以产权为纽带,以品牌为旗帜,相继兼并了山东、河北、陕西、河南、甘肃等省濒临破产的30多家中小企业,使得三鹿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由三鹿集团控股51%,另外49%的股权由行唐县政府控制。本质上,这种兼并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企业规模,扩大了市场份额,有利于三鹿集团的发展,然而,在被三鹿集团兼并之后,没增添任何新设备和资金,开动老机器就开始生产奶粉,厂区内景象破旧不堪。三鹿集团旗下类似这样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比比皆是。这种扩张导致了资金投入跟不上、机器设备及内部管理跟不上的现实,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二)企业文化与“责任做秀”

企业文化是现存的一种无形力量,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所凝结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境界和广大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的发展能够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发展、成熟,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控制环境。比如,企业通过建立符合单位自身情况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树立全体员工的是非判断标准,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

向员工传递单位对其责任、诚实性、道德观的期望。同时高层管理者更要应注意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引导员工做道德范围内的事。三鹿集团曾宣称其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为提高大众的营养健康水平而不懈地进取。其宣传资料显示,三鹿集团多年来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饲养奶牛80万头,带领8万多户农民脱贫致富,吸纳5万下岗职工和8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扶持农民养牛、抗洪救灾、抗击“非典”、老区扶贫、扶残助教、捐助多胞胎家庭等捐资捐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200余项。三鹿集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取得的各种荣誉无可厚非。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提供给社会优质的产品来实现。三鹿集团产品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已给婴幼儿及食用者造成身心伤害,给中国奶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沽名钓誉式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四、人本因素

(一)人力资源政策与用人机制不当

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帮助,还能确保执行企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不少奶农和专业人士不相信三鹿集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对原奶在收购环节中被掺入三聚氰胺毫不知情,三鹿集团奶源部的几千员工大多是农村人,来自奶源地,可见三鹿的用人机制不当是人力资源政策制定不完善的突出表现之一。

(二)管理者的理念和经营方式

管理当局在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制定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设立这些制度的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超越那些创造、管理与监督制度的人的操守。管理思想是支配企业运行的灵魂,是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对社会及员工的责任观念等的集中体现;管理人员对控制的态度决定了整个公司的态度和行为。管理阶层的管理哲学及管理风格,包括企业承受营业风险的种类,管理当局对待经营风险的态度和控制经营风险的方法,极大地影响着控制环境。

三鹿事件中,企业管理当局在利润的诱导下以工业用原料三聚氰胺加入奶粉,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完全突破道德规范。这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经营目标所采取的短期行为,使制度的执行因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了不应有的弹性,导致内部控制的功能大大削弱,引起整个企业“群体越轨”现象,致使控制环境恶化,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包括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形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明确的管理目标。另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除了自身起表率作用以外,还要引导其员工以道德标准统驭自身的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管理者应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尽力用权力维护其有效运行的同时,对控制的遗漏和功能缺陷进行弥补和完善,使内部控制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

五、研究结论

“三鹿”事件暴露了乳品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问题最为突出的三鹿集团,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影射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种种弊端。三鹿集团为我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创建和谐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关乎企业的盛衰荣辱和生死存亡。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确定了一个企业的基调,它影响着整个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控制意识,在三鹿集团的案例中,如果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就有可能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使企业能够提高效率和功效,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内部控制的加强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国家也要给企业塑造一种重视、开发和研究内部控制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 杨玉凤,曹琼.基于内部控制环境的管理层道德建设[J].煤炭经济研究,2007,(10).

[2] 黄杨梅,刘广瑞.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案例分析[J].财会通

讯,2008,(02).

[3] 梁小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分析与优化[J].河北企业,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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