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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环保标志有效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21:27:46 体裁作文
汽车环保标志有效期体裁作文

篇一:汽车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分类

环保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国四,国五五种。

使用方法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环保标志办理

1.带齐“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有效期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

有关规定

换发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补办

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汽车挡风玻璃上面贴哪些标志才能上路? 车辆年检合格标志 尾气排放达标标志 交通强制保险缴纳标志

汽车前挡风玻璃的标志怎样才能清理干净?

用手帕蘸湿擦,擦不不掉用刷子。

贴标志?

现在主要方法有两种,一是找个保鲜膜,先把标贴膜上,然后再把膜贴车玻璃上,带点水就贴上了。二是有一种塑料的套,可以直接贴在车玻璃上,然后把标放到这个塑料套里。一般验车的地方就有买的,5元一个。建议就用保鲜膜吧,肯定得贴得住。

上路必备证件?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用于快速处理)、及车辆年检合格标志 尾气排放达标标志 交通强制保险缴纳标志

篇二:汽车环保标志办理方法和程序

1、环保局驻市交警办事点,5784771,湖里区枋湖路388号交警车管所B楼。

2、二手车市场办事大厅,5732434,湖里区枋湖路8号。

3、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5734912,湖里区金湖路11-13号。

4、市交通保安服务公司殿前机动车检测站,6256013,集美区中苑路8号。

5、集美区杏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6284233,集美区杏前路130号。

6、市机动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6771451,灌南工业区汽车工业城。

7、同安车安机动车安全检测站,7051640,同安区东城工业区A地块。

8、聚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5363215,思明区岭兜工业区岭兜西路269号。

9、海西汽配城,5113875,思明区体育路45-47号。

10、建发汽车Acura海沧店,海沧区马青路1279号。

11、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5711551160,翔安区祥吴一路3号。

温馨提示

首次领标志电脑判断

首次领环保标志,不用带车去,只要带3样东西: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单位就带法人代码证)。

环保部门如何辨别车子是黄标还是绿标?通过环保部提供的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查询,只要输入车辆型号,电脑会自动判断是黄标车还是绿标车。

领环保标志不用钱。但是,环保标志过了“保质期”后,要对车辆进行排气检测,合格才换发新标志,检测得缴纳检测费。

环保标志有“保质期”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和机动车年检周期一样,什么时候年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和机动车年检周期一样,什么时候年检,什么时候换标志。在用的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其有效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

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6个月。

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号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6个月。

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6个月。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此类车暂时不用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外地车无标志也不行

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外地汽车,同样会被限行,将禁止进入高排放车限行路段、限行区域。那它们到哪里领环保标志呢?原则上回原籍领环保合格标志,如果要在厦门领,应提供

机动车登记地授权委托书(由登记地的交警车管所或环保部门提供)。

转入厦门的外地车,将受到限制。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申请转入的,交警部门将暂缓受理。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才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篇三: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通知

友情提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通知。

1、核发范围:在平顶山市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

2、核发地点:舞钢钢城路大石门段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3、首次核发所需证件及要求。(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四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车辆信息及过户信息,贷款车辆可只提供复印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2010年1月1日前入户车辆不用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丢失可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替代,也可持车辆行驶证到柏楼车管所大厅档案窗口打印车型证明替代)。

4、环保标志的有效期: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周期一致。 目前,因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新方法还未正式实施,我市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现临时对在用车统一核发1年期环保标志,新入户机动车核发2年期环保标志。

5、换发环保标志所需证件及要求。(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行驶证在安检有效期内);(2)环保标志副本(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

友情提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通知。

1、核发范围:在平顶山市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

2、核发地点:舞钢钢城路大石门段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3、首次核发所需证件及要求。(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四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车辆信息及过户信息,贷款车辆可只提供复印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2010年1月1日前入户车辆不用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丢失可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替代,也可持车辆行驶证到柏楼车管所大厅档案窗口打印车型证明替代)。

4、环保标志的有效期: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周期一致。 目前,因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新方法还未正式实施,我市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现临时对在用车统一核发1年期环保标志,新入户机动车核发2年期环保标志。

5、换发环保标志所需证件及要求。(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行驶证在安检有效期内);(2)环保标志副本(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

篇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发[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工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l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l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见附二)处理。

十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十三、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省、地级市三级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保

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按规定内容(见附三)报送。

十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须具备联网更新、联机打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信息、自动存储核发记录、保证不被人工非法修改以及信息上传等功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按编号规则(见附四),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自动编号。编号须印制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

十五、各地可视情况逐步开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六、民族自治地方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中,可同时采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十七、已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时,按照本规定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已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的式样和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一: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和规格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

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年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月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反面式样: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格:

尺寸:85 mm×85 mm;文字字体:中文是“大宋’’,阿拉伯数字是“ArialBlack”;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颜色:白色文字C:0M:0Y:0K:0,绿色背景C:90Y:80;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颜色:白色文字c:0M:0Y:0K:0,黄色背景M:55Y:100。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式样:

标志编号: 注:

车辆牌照号: 1.副本与机动车行驶证一并保存,随车携带 车辆登记日期: 以便随时检查。限本车使用,不得转让。 车辆燃油种类: 2.在有效期内发现尾气排放超标的,由环保部 车辆排放标准: 门部门收回副本。

有效期至: 3.副本不得涂改、伪造,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 核发日期:(加盖公章) 处理。

正 面 背 面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规格

尺寸:88mm×60mm;正面“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字体:黑体l2pt;正面内容字体:宋体7.5pt;背面注字体:黑体12pt;背面内容字体:宋体7.5pt。

篇五: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相关问题解答(折页版)

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相关问题

解答

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出厂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检验必须作为机动车辆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的内容。经检测合格的,由环保部门发给《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对未取得合格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公安部门对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志。机动车无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逾期的,不得上路行驶。

二、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目的 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限制和环保标志的

实施,可以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对初次登记注册或外埠转入机动车,按照我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通过黄绿标志的核发,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加强管理,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和报废,同时, 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依法采取限制区域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环保标志种类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种,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及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及)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标志。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柴油车,核发黄色标志。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四、环保标志的核发

自2014年1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新购置、外地转入本市的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V排放标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符合国Ⅱ排放标准,摩托车符合国III排放标准,并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下列规定申领环保标志:

(一)新购置机动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合格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号牌点申领环保标志。

(二)外地转入本市机动车:取得转出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且在有效期内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外地转入的有效证明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号牌点换发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逾期的,经本市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在设在检测机构的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在各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联合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核发点。新购置机动车和外地转入本市机动车,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核发或换发环保标志。

2014年1月14日及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的期限内申领环保标志。

根据车辆安全技术年检有效期到期的不同时间,分两种情况申领环保标志:

(一)车辆年检有效期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不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下列时段安排,

直接到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的临时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1、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间到期的,在2014年3月1日-4月30日申领;

2、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间到期的,在2014年5月1日-5月31日申领;

3、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间到期的,在2014年6月1日-6月30日申领;

4、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间到期的,在2014年7月1日-7月31日申领;

5、2015年10月1日-2016年1月14日间到期的,在2014年8月1日-9月30日申领。

(二)车辆年检有效期在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到期的,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同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符合车辆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在设在检测机构的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无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逾期的,不得上路行驶。

五、环保标志核发与检测收费问题 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汽车环保标志有效期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周期,同步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检测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检测费。

六、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和换发 环保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有效期一致。已申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时,应开展排气污染检测,凭检测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设在检测机构的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换发。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换发环保标志。

七、在用机动车申领环保标志时需携带的资料

在用机动车申领环保标志时,只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可以不开车,在核发点填写《湖北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

《湖北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可提前在环保局网站下载预先填写。

八、环保标志的作用

环保标志的作用主要有:一是作为在用车排放达标的凭证;二是作为确认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的依据;三是在实施高排放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下,作为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过的凭证;四是作为有关部门对在用车进行环保达标管理的依据。

九、环保标志粘贴位置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摩托车环保标志应当随车携带。

十、环保标志的补发

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凭环保标志副本到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及其副本都损坏或遗失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十一、委托他人代办环保标志 委托他人代办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环保标志核发地点

环保标志核发点等相关信息可登录

宜昌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ychbj.gov.cn)查询。

车主应按照车辆年检时间,按照《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所规定的申领时段,按照车辆所属县市区,到各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尽量不要扎堆集中在一个时间段申领,以免排队等候过长耽误时间。

十三、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如何申领环保标志?

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原则上须回原籍申领环保标志,如确需申领本市环保标志,应提供机动车登记地授权委托书(由登记地的环保部门提供),在本市检测机构经检测合格后予以核发。

十四、黄标车能上路行驶吗?什么车不能上路行驶?

答:黄标车可以上路行驶。但如果实施高排放车限行后,黄标车不能进入限行路段、限行区域通行。未持有有效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外地机动车与本市机动车一样管理。

十五、对本市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自2014年1月15日起,在本市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暂执行国Ⅱ排放标准。摩托车暂执行国III排放标准。

十六、购买二手车应注意鉴别黄标车 二手车因其“低价”优势而吸引人,往往容易使人忽略其他因素。随着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一些“黄标车”将流入二手车市场,因此,应避免买到“黄标车”的风险,“黄标车”一般车龄长、车况差、油耗大、故障多,不仅污染重,有害于环境和车主身体健康,也淘汰周期短,随时有被淘汰的可能。国家规定: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因此,购买二手车时,不仅要考虑车辆的合法因素和安全因素,还要考虑车辆的环保因素,要注意识别是否属于“黄标车”。

十七、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12369。 查询网站:宜昌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ychb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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