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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9:20:57 字数作文
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字数作文

篇一:辅导金逃跑事件分场

辅导金逃跑事件

刘 硕

人物小传

马佐夫:男,24,导演专业大学毕业,孤僻,阴郁,令人捉摸不透 秦 名:男,24,导演专业留学归来,开朗,大胆,勇往直前

吴所谓:女,23,无业,精灵,古怪,任性,可爱

龙 屠:男,22,无业,社团老大的儿子但与社团不相往来,颇具表演天赋 龙 一:男,50,以放高利贷为主的社团头目

侯八岑:男,40,某电影基金会懂事,是赌如命

小 明:男,23,无业,是马佐夫和秦名的高中同学,长相和龙屠一模一样

城市中心公园的湖面上 夜 外

湖水早已冻结成冰,以青翠刺骨的样子赤裸裸的暴露在月色下。

马佐夫奋力的奔跑,率先踏上了湖面,脚底打着滑。

追逐的声音先于路灯下闪过的人影,随着阵阵呐喊,跟在马佐夫留下的轨迹后面。 跑路的滑稽感与音乐本身的低沉压抑形成鲜明的对比。

马佐夫被按倒在地,一顿暴打。

几人离去,马佐夫一动不动趴在冰面上。

湖面上听起来就像某个夏天的宁静的午后。

静场,时间过度。

城市中心公园的湖面上 日 外

马佐夫缓慢的睁开眼睛,嘴边的血迹已经凝固在冰上,抬头的一瞬间夹杂着生理上的撕裂。

他仿佛看到了什么,爬了起来,周围空无一人。

马佐夫虚弱的身影孤单的移动着,从旁边找到一块较锋利的石头,不断的砸着冰面。

太阳从水平面升起。

上片头字幕。

机场出租车站休息处 日 内

秦名挂着络腮胡子戴耳机听着音乐。

坐在旁边的女孩吧嗒吧嗒的嚼着口香糖,看起来气质不凡,同样戴着耳机。

桌子上摆着一张cd盒,上面写着《大胡子的葬礼》,两人用一个分流器一起听着音乐。

等候出租车的队伍渐渐消失。

秦名摘下耳机,很受音乐感染,有些动情的样子。

女孩摘下耳机,有些差异。

秦名:这段音乐是写给我的吗?

女孩:九十九。

秦名还沉浸在音乐之中,没有反应过来。

秦名:什么?

女孩:交了钱就是你的。

秦名将CD递还给女孩。

秦名:你打抢劫啊?

女孩有些不屑。

女孩:不要了?

秦名:留个电话吧。

女孩看着秦名又诡异的一笑,能看出一丝喜悦。

女孩将电话号码写在CD的封面上,又从包里拿出一个一元硬币。

女孩:找钱。

秦名递给女孩一百元。

秦名看着CD上的电话号码。

秦名:不是胡写的吧?

女孩:你可以试试。

女孩把秦名脸上的胡子撕了下来。

秦名一声尖叫。

女孩拿着大胡子离去,开始找其他等候出租车的人试听自己的音乐。 秦名揉揉脸,看着女孩的背影露出一丝微笑,拎起背包离去。

出租车 日 外

秦名看着窗外,看着这个过去居住的这座城市(模糊具体哪座城市)。

某居民楼 日 外

秦名下车,一股热浪涌进车里。

秦名快速走进楼道。

楼道 日 内

秦名敲门,无人应答。

他随意的一推门把手,门开了。

马佐夫家 日 内

秦名走进屋子,环视房间,扔下背包,拿起空调遥控器,按下开关,进了浴室。

秦名从浴室出来,打开冰箱,拿出一瓶可乐。

他将《大胡子的葬礼》放进CD机,可就在这个时候他发现马佐夫的CD机里同样是这张CD。

秦名抬头,空调并没有反应。

他又试图打开桌子上的电扇,电扇同样不转。 秦名突然看到了放在旁边打印出来的剧本。 《辅导金逃跑事件》,作者马佐夫。

篇二:有偿新闻规定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宣发[1997]2号 1997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厅(局)、新闻出版局、记协、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

四、新闻单位在职记者、编辑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

五、新闻工作者个人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六、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七、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八、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九、新闻报道与赞助必须严格区分,不得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新闻单位必须把各种形式的赞助费,或因举办"征文"、"竞赛"、"专题节目"等得到的"协办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审计。在得到赞助或协办的栏目、节目中,只可刊播赞助或协办单位的名称,不得以文字、语言、图象等形式宣传赞助或协办单位的形象和产品。

十、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新闻单位应由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等经营业务,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各新闻单位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接受社会监督,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各新闻单位要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由新闻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收其违规收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新闻出版署给予行政处罚。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报道,推动禁止有偿新闻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案例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举措 坚决杜绝“封口费”事件 2010-03-31 14:42:2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却被瞒报80多天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曾在2008年震惊全国,被国务院批复认定为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事故调查的推进和处理情况的通报,这起事故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此次关注的焦点不再只是事故本身,而是在调查中逐渐浮出水面的瞒报背后的那条利益链,是那些被数百万元高价收买的“封口”记者。究竟“封口费”封住了哪些记者的口?作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又将采取哪些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共有8家媒体10人涉案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当地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3月30日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了解到,目前经核实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以不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以报道蔚县煤矿矿难相要挟,索要赞助费并收受他人财物

4.5万元;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道河北蔚县煤矿矿难相

要挟,共同索贿9.5万元;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得知蔚县矿难消息后,以不到矿难现场采访和不报道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3万元赞助费,并据为己有;河北省《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编秦飞获悉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后,以不向外界报道李家洼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赞助费、课题研究费共计8万元,并据为己有;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以报道此矿难相要挟,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相要挟进行敲诈,并与蔚县县委宣传部干部等人共同收受2.5万元,其中高飞收受财物8500元。

除了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外,两名冒充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服务》栏目的“假记者”王长丰、邹霆也以采访报道蔚县矿难为由,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了12万元。

“无证记者” 索要25万元广告费

“情节最恶劣的应该算是网络报社。”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他媒体的涉案人员都是私自行为,但网络报社却是在得知河北省蔚县李家洼发生煤矿爆炸事故后,安排该报工作人员关键赴蔚县采访,并以报道此矿难相要挟,强迫他人接受广告服务。

记者在新闻报刊司看到了蔚县方面支付25万元广告费在《网络报》上刊登的由关键采写的两个整版“软文广告”,即2008年9月25日~10月1日(总第331期)第32版上刊登的《河北蔚县主打古城文化牌》和2008年10月9日~10月15日(总第332期)第48版上刊登的《蔚县剪纸向产业化迈进》。

除了“以报道此矿难相要挟”这一罪状,网络报社派出的所谓“记者”关键,其实还是一名“无证记者”。据了解,2007年6月,网络报社违法模仿新闻记者证样式制作“新闻采访证”向报社工作人员发放,并收取押金。

据了解,由于仿制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12月23日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网络报社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同时责成报社尽快进行整改,加强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收回并销毁所发放的非法记者证,退还所收押金。整改完成后,及时为符合新闻记者证申报资格的人员申领记者证。2009年5月,根据《网络报》存在擅自变更业务范围、违法仿制新闻记者证、新闻采编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同意《网络报》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的意见,决定对《网络报》进行停业整顿。

舆论监督者也要受监督

“以上媒体从业人员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败坏了新闻记者的良好社会形象,而且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说。谈到此次蔚县矿难“封口费”事件,该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再发生此类事件,各报刊社要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针对媒体工作人员及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做好3项工作。

一是报刊社要建立严格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思想政治素质、新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严把用人关。报刊社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及时派遣记者站站长或记者到记者站开展工作。

二是报刊社不得向记者站或记者下达发行及经营任务,报刊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各报刊社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管理情况及证件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报刊社要通过检查报刊社的管理制度和记者站的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记者站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使记者站真正发挥新闻采访的功能。

三是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媒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报刊社要进一步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新闻记者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舆论监督者也要受监督,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记者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对于新闻记者及记者站违法违规活动,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

作者:晋雅芬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篇三:新闻媒体在道德建设中的得失及对策分析

管理观察 2010年第12期

新闻媒体在道德建设中的得失及对策分析

作者:程少华

道德素质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道德水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加强道德建设,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报道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为推动道德建设深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不过,一些媒体存在媚俗化、内容失实、有偿新闻等问题,给社会道德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面对新的形势,新闻媒体应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德建设宣传的路径,为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新闻媒体在道德建设中的功能

2008年6月,胡锦涛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①

新闻媒体处于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沿,是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大众传媒具有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影响力大的优势,肩负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光荣使命,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不可或缺的责任。

简而言之,新闻媒体的道德建设功能就是激浊扬清、吐故纳新。一方面,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展示党在发展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报道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挖掘现实生活中涌现出来的道德楷模,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导受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也应及时甄别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思想道德观念的异同,对于所谓的西方道德观、现代新思潮,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旗帜鲜明地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也就是说,通过不同形式的新闻作品,新闻媒体应告诉受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什么是健康的道德观,什么是消极的道德观,以此来反映舆论和引导舆论,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②。

二、新闻媒体加强和改进道德建设宣传的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

但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带来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加紧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国推销其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进行文化、思想上的渗透,企图影响中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

由此,我国道德建设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思想相互交织,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损公肥私、腐化堕落、作风不正现象严重,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

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人们情绪上的波动和思想上的困惑,引发偏激言论和非理性行为,损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这就对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的新闻媒体提出了新的要求。新闻媒体只有加大道德宣传的力度,提高传播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能力,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才能不辱使命,帮助受众抵制各种错误、腐朽思想,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摆在新闻媒体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三、少数媒体对受众道德存在消极影响

我国的新闻媒体在道德建设宣传上总体来说是健康向上、生动丰富的,起到了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作用。但是,少数媒体存在消极甚至错误的舆论导向,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背道而驰,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1.导向错误。极少数媒体对副刊、情感故事栏目等文章把关不严,导致一些观点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有的强调脱离集体和国家的个人利益,有的崇拜及时行乐、玩世不恭的生活方式,有的充斥消费至上、拜金主义的观念,有的甚至宣扬错误的观点。比如,新疆某报刊登两篇文章,变相为三陪女和卖淫女鸣不平,还混淆是非,以调侃口吻鼓吹色情服务是社会需要,不仅无害,而且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③

2.内容失实。一些记者好大喜功,缺乏冷静理性的头脑,采访不扎实,一味追求道德模范形象的“高、大、全”,在作品中“合理想象”,随意拔高典型人物,有的还将事迹张冠李戴。2010年3月,某新闻网站刊登出一则《美女不配合强奸被判有期徒刑》的新闻。3月30日,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检察院声明称,该案并不存在,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法院、检察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④

3.媚俗化。有的媒体为了追求所谓“卖点”,追奇猎艳,格调庸俗,充满低级趣味;有的报刊周末版或是电视娱乐节目,到处是某某揭秘、某某内幕,炒作明星的奇闻逸事,热衷于“老少恋”、“新旧恋”、“婚外恋”、“恋外恋”,宣扬暴力、凶杀、跳楼、赌博、吸毒。某报甚至刊出《偷情俱乐部》,绘声绘色地描写6个明星偷情的故事,大赞“偷情是人性以越轨的方式爆发出来的一种经典形式”,进而概括其为“偷情文化”。有的黑白颠倒、混淆美丑,把严肃的反贪报道当言情小说写,试看个别媒体对蒋艳萍报道的标题:《三湘肉弹女贪》《一个女贪与40多个厅级干部情结》,文中津津乐道地详细披露蒋艳萍如何用“肉弹”攻克一个个政府官员,拿下一个个项目,字里行间透露蒋艳萍是个能人,岂不是宣扬腐败并非罪恶、堕落并非可耻。⑤

4.有偿新闻。有些新闻单位有偿提供版面、时段和节目,按协议单位要求,刊播特定的所谓“软广告”性质的新闻;不少编辑记者个人接受宴请和现金、实物馈赠,替人写稿、发稿;有的记者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2010年3月,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矿难“封口费”事件有了结果,据查,2008年7月至8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以不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⑥这起事件让受众对媒体的职业道德产生怀疑,给媒体的道德建设宣传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5.不良广告。媒体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广告而生存和发展,可是,不少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惜牺牲社会效益和责任良知,在刊登药品医械、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广告时,相当数量的广告是违法或虚假的,有些以新闻形式出现,有些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有些广告用语粗俗,内容设计不雅,污染视听,充斥不健康内容,存在性暗示或暴力倾向,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且毒害青少年的心灵,直接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正常学习生活产生恶劣影响。这严重影响受众的价值观念以及其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成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污染源⑦。

四、媒体提高道德建设新闻宣传能力的对策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闻媒体必须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巩固传统优势,克服自身不足,增强改进道德建设新闻宣传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报道水平和宣传艺术,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新闻宣传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正面报道力求人性化。道德建设宣传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大众传媒可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版,通过新闻报道、言论、专家点评、群众评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道德知识,普及道德规范,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典型。不过,典型报道切忌灌输和说教,不要将先进人物描写得“不食人间烟火”,而要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报道,多用群众的新鲜语言,多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故事化、细节化的手法传播道德模范的力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新闻作品通俗易懂,入脑入心,让受众易于接受,觉得可敬、可信、可学。

2.重要节点营造氛围。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新闻媒体要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三八”、“五一”、“六一”、“六五”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组织采写有针对性的新闻报道。优秀的新闻作品对道德建设潜移默化,有如润物细无声的春雨,向公众普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人们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弘扬传统优秀家庭伦理观念和社会正气,陶冶道德情操⑦。

3.就热点事件主动设置议题。人们总会遇到一些道德是非界限不甚明了的问题,有的人还存在一些落后、甚至错误的道德观念。新闻媒体要从典型的道德事件个案入手,主动设置议程,选择有倾向性的热点问题,组织记者、专家、受众在新闻媒体上展开讨论,从思想上、理论上分清是非。议题设置力求合理适当、以人为本,避免过度设置而引发受众逆反心理。近年来,在文花枝事迹、范跑跑事件、暴走妈妈、诈捐等事件发生时,新闻媒体抓住时机,及时进行多方位的报道和评论,为受众提供参与讨论的平台,一步一步地让人们从中得到启发、拷问和思索,进而影响到自己的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巨大反响。

4.加强对不道德言行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勇于针砭社会时弊,抨击不良言行,以鲜活的文字和直观的图片营造强大的舆论场,批评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错误言行,推动人们自我约束,自觉端正思想道德和行为,使舆论监督起到“道德法庭”的作用,形成明荣知耻、惩恶扬善的强大舆论氛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重点进行监督:一方面,揭露党政机关及公务员的不当乃至违法行为,鞭挞贪污腐化、渎职、行贿受贿、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批评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对社会丑恶现象和不良风气给予揭露,抨击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坑蒙拐骗等行为,指责抛弃子女、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等违反家庭伦理道德的现象。

5.搭建网上宣教平台。互联网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传统主流媒体应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在网上开设形式生动活泼、内容寓教于乐的栏目,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的内容通过网络传播,严厉打击网上违法行为,筑牢网上思想道德建设的防线。网站应加强网上“红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学会以别开生面的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开辟更多更好的为未成年人所喜闻乐见的游戏,对未成年人进行正面的教育引导,提供健康、安全、文明、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构建上文明网、上网做文明事的良好氛围。

注释

①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1日 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华社,2001年10月24日

③谢加书、黄建榕:《浅论传媒对受众道德素质的消极影响及对策》,《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④《洛阳法检联合声明被诽谤向媒体发函讨要名誉权》,新华网,2010年3月30日

⑤沈世纬:《舆论导向与道德建设》,《新闻战线》,2004年第6期

⑥晋雅芬:《新闻出版总署三项举措杜绝“封口费”事件》,《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3月31日

⑦何梓华主编:《新闻理论教程(修订版)》,2008年4月第2版,第251-252页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社新闻研究中心新闻理论研究室)

篇四:毛博士终稿

“有偿不闻”现象分析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媒介产业化进程的深入,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媒介管理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通知、意见来进行遏制,但效果甚微。本文试图从有偿不闻这种行为的性质入手,通过分析其危害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治理之道。

关键词:有偿新闻 新闻腐败

有偿新闻概述

有偿不闻是指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以公开曝光或编发内参为名,换取当事人的财务或利益,然后不写或不发新闻或内参。简言之就是以不发新闻的形式换取利益的行为。

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的本质一样,也是一种权钱交易,是媒介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表现。近年来,随着媒介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有偿不闻作为媒介对外寻租现象的重要表现,在形式上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媒介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消极的有偿不闻,是指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接受了被监督方的贿赂,因而对应该监督的问题不予报道。在现代社会,其典型形式是封口费,收受好处的记者和媒体集体失声。这类有偿不闻,媒体和记者都处于被动地位,但最终的结果是拿了人家的好处,该报道的没有报道。

积极的有偿不闻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媒介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媒介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一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获取利益,媒介开始主动出击,索取利益。积极的有偿不闻也分为两类:1.隐性的有偿不闻。这类有偿不闻经常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行不法之实。表现为强拉广告、索要赞助费、强行推销报刊等。

这类行为隐蔽性极强,属于周瑜打黄盖型的,即使引起怀疑遭到查处,也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上的证据而不了了之。2.显性的有偿不闻。这类有偿不闻不仅手段恶劣,而且行为也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表现为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这类行为极尽猖狂之能事,性质恶劣,属于严重违法甚至触犯刑律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对相关当事人实施法律制裁。

有偿不闻的危害

第一,有偿不闻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阻碍了公众的民主参与。有偿不闻将新闻价值大的事实屏蔽掉,中断公共信息通道,借此帮助事实当事人逃离应当承受的舆论压力,伤害的是受众的知情权。①媒体的采访权、舆论监督权都来源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众广泛的民主参与,而民主参与的前提是公众知情权的充分保障。知情权作为当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主要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知情权是公众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事件中,公众只有充分地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及时了解社会上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才能据此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以便趋利避害,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②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在当事人的利益贿赂之下,由有声变为无声,不仅成了公众知情权的障碍,也严重阻碍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步伐。

第二,有偿不闻践踏了新闻伦理,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记者肩负着社会赋予的伟大使命。而一旦记者的“口”被“封”,把职责义务放在脑后,将不仅意味着该职业失去了其立身之本,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意味着公众与事实真相绝缘,“有偿不闻”的出现,充分反映了记者的职业道德,特别是责任意识出现了问题。这无疑伤害了公众对媒体的良好情感,使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来的公信力严重受损。

第三,有偿不闻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颠覆主流社会价值观。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望者,媒体在传播社会正义、引导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媒体

被金钱、权力左右后,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媒体的沉默、失语中渐渐流逝。媒体的沉默、失语让不闻事件的受害者不仅失去了对媒体的信任,甚至失去了对社会的信心,进而对主流价值观产生怀疑。

第四,有偿不闻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有偿不闻的对象因存在违法或违规甚至是犯罪行为,才会受制于享有监督权的媒体。而媒体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不仅无助于既存问题的解决,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本已存在的社会矛盾,甚至会引起以暴制暴的过激行为,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当社会公众的底线被突破,当一些新闻媒体成为部分利益团体、阶层的代言人时,就会诱发潜在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就会潜藏巨大的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 有偿不闻产生的原因

第一,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是有偿不闻现象屡禁不止、难以根治的首要原因。从前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有偿不闻轻则违规,重则违法。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能了解到的有偿不闻实际上已经触犯刑律。有偿不闻的典型形式“封口费”实际上涉嫌刑法上的受贿,而积极显性的有偿不闻则涉嫌刑法上的诈骗。但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有偿不闻,我们所看到的充其量不过是吊销记者证等形式的行政处罚,真正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样易使部分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心存侥幸,在风险与利益权衡的过程中,选择了利益。

第二,媒体市场化是有偿不闻产生的基础。伴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我国媒体开始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绝大多数劳动产品都是作为商品的形式存在,而商品只有在市场交换中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新闻成为可以带来利润的商品,在新闻市场上出售时,就会有人利用其商品的特性谋取私利。

第三,监督机制的缺失为有偿不闻的产生提供条件。与有偿新闻相比,治理有偿不闻的难度要大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在媒体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党政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主要放在了消灭政治错误和强化宣传引导上,对新闻腐败则把注意力放在了对有偿新闻的反击上。③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针对有偿新闻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有三部,即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3年由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7年中宣部连同广电部、新闻出版署通过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而对于有偿不闻,则一直到2010年3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通报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时才正式提出禁止的通知。通知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通报中还指出,新闻出版总署将对新闻记者及记者站违法违规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④对有偿不闻认识的滞后使其有了生存空间,监督机制的缺失则进一步促成了有偿不闻的燎原之势。

第四,利益驱动和归属感的欠缺是有偿不闻滋生的温床。面对市场经济的各种诱惑,新闻媒体的一些从业人员迷失了方向,受利益驱动,记者“吃拿卡要”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一些媒体的领导不仅不加以制止,反倒是默许或纵容。在某些媒体盛行的上缴返还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记者的生财之道。而从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身份来看,现行体制下的媒体从业者普遍缺乏职业归属感,绝大部分泡

在一线的记者都是聘任制人员。由于职业归属感的缺乏抑或安全感的缺乏,使得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理想追求会让位于社会盛行的奢靡之风。

有偿不闻的治理之道

第一,违法必究、

河北蔚县 封口费 事件

执法必严是根本,治理有偿不闻首先应该发挥司法的力量。上文述及针对有偿不闻我们并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是在遵守和执行方面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法律的指引作用和威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单纯的法律条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相比现实案例要差得远,因此对有偿不闻现象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从而遏制有偿不闻的发展态势。

第二,统一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是治理有偿不闻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行业道德规范,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各自为政,使得违规、违法的从业人员在一个媒体被除名,但很快在另外的媒体高就的现象屡见不鲜。鉴于此,统一行业规范势在必行,凡是因职业道德问题被除名的记者一律实行行业禁入,让滥用舆论监督权,借舆论监督之名,行不法行为之实的人员无槽可跳,永远不能再涉足新闻业。同时,加强新闻行业的自律,“正人先正己”,新闻媒体在监督他人之前,先要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对内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从业者;端正办报理念,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分开的原则;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对合法的记者和记者站予以公示,坚决取缔违法违纪记者站。

篇五: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

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

正面宣传,是指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中体现时代特色、代表社会主流、具有积极意义的人和事进行的具有倾向性的报道。从广义上说,正面宣传包含典型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时政宣传等在内。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新闻战线自身的发展来说,是否正确地、全面地理解和执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直接关系到舆论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成败。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我国人民发挥了巨大的鼓舞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铁人”王进喜、雷锋精神和焦裕禄事迹的宣传;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拨乱反正、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宣传;还有新时期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许振超、任长霞、王瑛等典型人物的宣传……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

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河北电台的《阳光热线》就是舆论监督的成功典型。

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近些年,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现象却时常出现。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在曝光的收取封口费的记者中,《农民日报》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备受关注。2008年8月,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利用采访、写稿、报道并配合报社报刊发行等职务的便利,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另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李俊奇将报社发行款项94063元据为己

有。 2009年10月,李俊奇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确实是行业内羞于启齿的一件事情,不仅充分暴露了行业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也表明新闻记者的职业形象和媒体的公信力遭遇到了巨大的危机。新闻前辈范长江曾说过,一个人民的记者要有两条重要的行为准则,一是说真话,二是廉洁。因此,在新闻教育中、在入职培训时,以及在新闻工作中,都必须加强职业教育,提升大家对这份职业的认识水平,使之真正成为称职的职业记者。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等于负面新闻可以不报瞒报,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更应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正面宣传为主和正确的舆论监督“双剑合璧”,定能产生强大的效力,把新闻宣传搞的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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