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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6:19:12 字数作文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字数作文

篇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

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二: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汤剂是中药剂型之一,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设施建设

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

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

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5.泡服药:用开水半杯或将煎好的药汁趁热浸泡(须加盖)10-15分钟,待降至适当温度时滤出药汁。

6.冲服药:将冲服药调入适量煎好药汁或开水中冲服。

7.布包煎: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煎药物应装入布袋扎紧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三、质量、技术基本要求

1.药渣煎透度: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合格率≥90%;

2.药汁浓度:做到汁浓味厚,合格率≥90%; 3.住院病人对中药汤剂质量满意率≥95%; 四、煎药注意事项: 1.领药、煎药、装药、送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复写的原始处方是否相符。 2.煎药时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3.注意另包药的投下时间和煎煮方法。 4.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或形状的容器严格区分和标示。 5.煎好的药液一定要装入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的容器,严防污染。 五、管理制度

1.中药煎药室归口药剂部门管理。药剂部门负责人应做好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要定期召开煎药人员会议,讨论、分析煎药质量情况,制定有关措施,解决煎药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2.药剂部门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士)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培训、操作方法指导、质量把关分析等。

3.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基础专业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中医、中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煎药工作做好。

4.煎药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受聘参加中药煎药工作。

5.建立煎药人员体检档案,煎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体检每半年进行一次。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在煎药前要保持手的清洁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6.中药煎药室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制定《煎药室工作制度》。《中药煎药操作规程》要求张贴上墙。

7.住院病人的煎熬药剂要附有复写的原始处方。由主管医生签发,调剂人员调剂,煎药人员在领取药剂时应核对复写的原始处方上列写的病人姓名、科别、床号、日期、普通药及特殊药物的用法、煎熬法和药剂数量以及调剂人签名等是否已填写清楚。经核对后,在中药煎药领收册上签收。煎药人员在煎药后要认真填写煎药登记册,以备核查。复写的原始处方随装有煎好的中药汤剂容器一同返回病房主管护士。

8.中药煎好后按时分送到病房护士办公室,或由护士按时领取,领取时要经复核后在“煎药登记册”上签收。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有条件的单位,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用药可在病区煎药。煎好的汤剂送到患者床前时的温度不得低于50度。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9.传染病病人用过的盛药器具必须先用消毒液浸泡并冲洗干净后高温消毒。传染病房盛药容器清洗应与普通病房分开。

10.加强煎药的质控、监测工作。临床医生和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并每月认真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做到有文字资料可查。

11.建立业务指导考核制度。药剂科负责人每半年要对煎药人员的业务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评价。煎药人员和指导人员的考核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优者奖,劣者罚。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中医司印发的《中药煎熬操作规程(试行)》自行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篇三: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附件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中药汤剂是中药常见传统剂型,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为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

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

置。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

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

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

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

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

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

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

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

工作,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三、煎药操作方法

按本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煎药操作规程(SOP),按操作规程和

医嘱煎药。

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

各个环节操作应严格按照SOP进行,防止差错。每方(剂)煎药应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一)一般药物的煎煮法

1、煎药必须使用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先行浸泡,然后煎煮。一般

浸泡30-60分钟。

煎煮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如遇花、草类药

物或煎煮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

2、应根据方剂的性能确定煎煮时间。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

物不宜久煎,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一般药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

200-300毫升。或遵医嘱。

(二)特殊药物的煎煮法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

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在群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10分钟。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

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

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药置于去

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

5、包煎药: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装后煎药的应装入包煎袋

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根据医嘱要求,对于质地松泡、用量大或泥土类不

易滤净药渣的药物,可先煎15-25分钟,去渣取汁,再与其它群药同煎。

7、对于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四、煎药注意事项

1、药渣煎透度要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2、煎药时应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3、注意另包药的投下时间和煎煮方法。

4、内服药与外用药应有不同的标识区分。

5、煎好的药液必须装入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6、使用煎药机应在常压状态下操作。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必须符合

传统的中医理论和中药的煎煮理论。煎药温度不能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必须与方剂的剂数相符,分装剂量必须准确。

7、使用煎药包装机包装药液,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

家标准。

五、煎药室的管理

1、煎药室应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

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煎药室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煎药室

工作制度、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3、煎药人员在领取待煎药物时应对处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并签

收。发放中药汤剂要复核并签收。

4、急煎汤剂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

记录。

5、煎药室和煎药设备、容器应有清洁规程。

6、煎药室应定期消毒。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使用的消毒剂不

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污染。

7、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汤剂盛药器具必须先用消毒液浸泡并冲洗

干净后高温消毒。传染病房盛药容器清洗应与普通病房分开。

8、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每季

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并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要有文字记录资料。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

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附:

二、三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基本配置要求

1.煎药机数量的计算方式

病房:床位数÷5÷8

其中数字5为每个病人以五天一周期处方;

数字8为一台煎药机一天的煎药方数。

门诊:床位数×3×0.75×0.6×0.1÷8

其中数字3为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中的床位数和门诊量的比例;

数字0.75 为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的门诊中医治疗率;

数字0.6 为中医治疗的饮片处方比例;

数字0.1 为门诊饮片处方代煎者比例;

数字8为一台煎药机一天的煎药方数。

2.包装机数量与煎药机的配置比例为1:3。

3.场地以40 m2为基数,每增加一台煎药机则增加5 m2。

4.人员以2人为基数,每增加四台煎药机增加1人。

篇四: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

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

4、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

5、中药煎药操作程序

6、中药煎药过程

7、中药煎药机煎药程序

8、煎药室消毒制度

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

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

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

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

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程

任城区中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文件

文件名称: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程

变更原因:为了更好的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领药 煎药室领取药剂,并在领单上签字,注明领取时间,并核对姓名,性别,剂数,所需要煎煮的包数,每袋剂量,如果领单上未注明,则按照每日一剂,一剂服用2次,每次150ml的剂量煎煮。

2、浸泡将需要煎煮的药材或饮片装入专用药袋,放入洁净桶内,加水浸泡1小时,然后翻转药袋继续浸泡至透为止。加水量为:需要调剂出的液体量+1000ml(根据不同的中药饮片作适量调整)。

3、加料关闭煎煮罐上部的蒸汽阀门和下部的出料阀门。将浸泡后的药袋放入煎煮罐内,加入适量水,以轻压药袋时可见到水为准,盖上盖,按照对角顺序拧紧压盖罗丝。注意此时不要对罐内药物进行挤压,以免空间不够,药物无法充分吸水膨胀导致煎煮不透。

4、煎煮打开机器电子开关,将温度设为110度,根据药材质地,设定高温时间为20-30分钟,然后开始运行工作。

篇五: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

xxx卫生院煎药室工作目录

(2011年12月)

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

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

4、中药煎药操作程序

5、中药煎药过程

6、煎药室消毒制度

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

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

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

xxx卫生院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

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xxx卫生院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

1、基本原则

1.1煎药人员要求 煎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中药专业知识,具有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还必须是身体健康,严格遵守煎药操作规程;

1.2煎药器具的选择 中药汤剂的质量与选用的煎药器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历代医家对煎药器具均有论述。梁代陶弘景说:“温汤勿用铁器”。明代李时珍说:“煎药并忌铜、铁器,宜银器瓦罐”。现代一般选用陶器砂锅、不锈钢或搪瓷器皿,避免直接接触铁、铅和有害塑料制品等,发生化学反应,影响疗效或污染药液。

1.3煎药用水量的控制 煎药用水目前常用的是自来水、井水或洁净的河水。加水量的控制常用的有3种方法:(1)将饮片置煎锅内,加水至超过药物表面3~5cm为度,第二煎可超过药渣表面1~2cm;(2)按每克中药加水约10ml计算,然后按总药量计算总加水量,将其中70%用于第一煎,余下的30%留作第二煎;

(3)根据中药的吸水性大小、煎药时间长短、水分蒸发的多少以及所需药液的多少来具体掌握加水量。

1.4煎煮次数 一般药物煎煮2次,补益药或质地坚硬的药物可煎3次。

1.5煎煮火候和时间 根据各类药剂的不同特点应用不同的火候和时间,可最大程度地煎出有效成分和保留有效成分。解表药应用武火速煎,头煎煮沸后煎10~15min,二煎煮沸后10min。一般药应先用武火煮沸,再用文武火交叉煎煮。头煎煮沸后20~25min,二煎煮沸后15~20min。滋补调理药先用武火煮沸,再用文火慢煎,使药汁浓厚,药力持久。头煎煮沸后30~35min,二煎煮沸后20~25min,如需三煎,煮沸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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